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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杰克马做不到,不代表雄哥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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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家做内容的平台,如果它同时又是内容创作的直接签约方,那么水深和腐BAI肯定是不可能彻底消灭的。

    无非多少而已。

    大部分国内已有的互联网公司——也包括直到后世2020年为止,那些还活着的公司——所尝试过的廉洁自律、防止公信力下降的方法,主要就是这么三类:

    第一类叫“编审和运营分开”,这是腾云系,以及很多后来做到港股上市的大型文学集团常用的办法,让和作者接触的工作人员,与负责给作品广告位的工作人员分开。

    给作者提供建议、内容审核的人,本身无权排推荐位。而排推荐位的人又跟作者双盲,不许联系。这样一来,某些作者试图塞红包走后门的歪风邪气就被堵住了。让同行在攻讦网站“水太深”时,多少可以拿这个制度反击一下,建立口碑。

    第二类,叫“所有推广资源内部结算”。这是阿狸系比较擅长的,也就是我不管你这个作品火不火,值不值得被砸贴片广告来推荐。反正公司的每一个广告每一个推荐位,都是明码标价的,就跟天猫上卖的“天猫直通车”一样。

    你是大神,你也得6万块一个横幅真金白银掏钱买,你是扑街,你也一样可以掏这么多钱买——只要你自己觉得你掏了这个钱、宣传了自己的影视剧之后,得到的增收会比你的投入更多,会火,你就可以赌。

    广告效果不好的后果与风险,一律由创作者承担。(当然,阿狸系在这么干的情况下,他们收取的分成比例,会比腾云系的‘技术服务费’低很多。既然阿狸系的广告位是卖钱的,那么它上面的影视、小说、音乐销售得到的收入,网站刮走的比例肯定要降。

    假设某点上写小说,网站拿40%,然后推荐位由网站分配。那优酷上可能网站就只拿20%,但推荐位要掏钱买。)

    至于第三类……严格来说都不能叫措施了,那就是很多小作坊式的一团乱麻,一团和气,长官意志,那是最烂的状态。

    但是,在冯见雄高瞻远瞩的眼中,这三类其实都不是最好的办法。

    无论是阿狸系的还是腾云系的路线,说到底只是缓解了这个方面的大公司病,而没法根治利益分配的勾心斗角。

    冯见雄眼中,最完美的做法,就是他跟虞美琴、周天音灌输的——拆分公司,把“发行”和“制片”拆成两家制作公司,并且由绝对独立的利益。

    后世的优酷网站,其实也有自己的制片公司,但股权和利益架构独立性不高——至少其制片公司拍出来的片子,哪怕质量太烂了,也不会见优酷网直接不要、不买。

    自家制片公司拍出来的东西,网站必须买。

    这一点,就已经不够独立了。

    因为网站只要非买不可,那它就必须确保制片公司不能拍出“有可能特别烂”的东西。

    然后大数据的绞索,就开始套在制片公司的脑袋上了。

    如何确保“不可能特别烂”呢?这时候只能按照大数据,比如买个套路点的,有过爆红先例的类型剧本。然后买人气流量指数符合性价比的小鲜肉。

    创新?不存在的!

    因为创新就意味着不可预测。

    天才和疯子,只在一线之间。要想创新成功,就必须承担完全失败、被世人误解的风险。

    而制片方拍出来的东西“不管啥样都有人必须买”的情况下,谁知道这个制片方良心如何?是真的创新?还是打着创新的旗号,行“关联交易”、“捧红潜规则的私人”之实?

    但这个阿狸系与腾云系都无解的问题,冯见雄的“绝对拆分”却可以解决。

    因为他会命令周天音公事公办:如果将来你觉得美琴那边送来的片子、脱口秀、综艺……质量太烂,或者预测的播放收益肯定收不回她的版权报价,那你就可以不买,甚至铁了心狠狠砍价!

    换句话说,虞美琴这个制片公司,端的不是“只要拍出来,肯定有人收”的铁饭碗。100%盈亏自负,没人同情托底。

    看起来很容易做到吧?

    或许有看官会诧异:既然这么容易解决,为什么历史上阿狸系和腾云系那些从事内容发行的平台,都想不到呢?

    其实很简单,答案是:他们想到了,但客观情况做不到。

    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太过复杂,不好拆分。

    一旦公司做起来之后,到了那个体量,成为了国内某个品类数一数二的平台,这时候平台的价值值多少?拆出来的独立制作公司又值多少?怎么拆?

    如果每个大股东依然在拆分后的两家公司里,按照拆分前那样同等持股——那对不起,这等于拆了没拆。反正左手亏的钱就是右手赚的钱,大股东还有什么心情去枉费精力监督?

    而如果不按照旧公司的股权比例拆,这时候谁留在发行公司,谁被赶到或者说置换到制片公司,就会激起很大的斗争。

    而涉及到文化品牌影响力的产业,一旦股权结构乱了之后,再想梳理明白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明星、名导、名制作人、名作家、大神、大V级UP主……这些人的“个人品牌”等无形资产,是很难估清楚,拆开来的。

    这世上,至今为止,只有N站一家,始终最大股权就捏在冯见雄一个人手上。

    除了20%以下的创始人团队股,以及虞美琴、周天音等人手上10%几的管理层股,剩下都是冯见雄的。

    国内内容创业型企业,再无第二家有如此独裁的股权结构。

    毕竟别人发展到这个规模,哪个不是融资了五六轮甚至七八轮了?无论优酷还是某点,股权都稀释成什么乱糟糟的样子都不知道了。

    谁会有这么大的魄力,在做一门前期有风险、一直烧钱亏钱的生意时,正儿八经拿自己的辛苦钱去烧的?唯有冯见雄,他拿的一直是网页游戏公司“天音互娱”的收益,在往N站的无底洞里填。

    所以,冯见雄才能乾纲独断,做世人做不了的大创举。

    他也必须在现在完成这一切。

    因为“天音互娱”的网页游戏收入,已经走到了巅峰,即将迎来下坡的拐点。

    手游在崛起,网页游戏的整体市场,到了2011年就已经到顶了,2012年充其量持平,再往后就要萎缩。

    而竞争对手却越来越多。饶是冯见雄一直在法务层面打击异己、诛除侵权、挖坑下套限制竞争……那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

    他靠自有资金撑住这一系列开支,最多再撑一年。按照原计划,2013年他就要拿阿狸巴巴的融资,出卖相当一部分公司股份了。

    一旦阿狸系的股权进来之后,拆分就没这么容易了,掣肘因素会很多。

    而且,阿狸系进来之后再拆,哪怕马风同意,也会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冯见雄手头的全部两家公司,都会被阿狸系稀释掉相当一部分控股比例。

    但是现在拆的话,冯见雄就可以做到“将来只拿出发行平台,给阿狸系融资,二把制片方留在自己手上”。

    具体来说,就是未来的N站会有阿狸系的股份,而“得到”APP,依然100%是冯见雄以及虞美琴的。

    甚至,连N站的创始人团队股,在拆分的时候,都不会被带到“得到”去。

    这一招,就跟杰克马玩的“在2011年让阿狸巴巴从港股退市私有化后、2014年(历史上)再次在纳斯达克IPO上市之前,把支付宝/蚂蚁金服从阿狸巴巴总公司拆分出来”把戏差不多。

    后世阿狸巴巴在纳斯达克重新上市后,杰克马的股权占比大约是7%。可是,同一个时刻,他在蚂蚁金服/支付宝的股权,依然高达50%以上——而当时蚂蚁金服的估值已经有450多亿美元了。

    哪怕后来又发展了四年、多次融资、多次拉入重型合作伙伴,杰克马在蚂蚁金服的股权从50%多稀释到30%多,但蚂蚁金服的估值也暴涨到了1500亿美元。

    所以,只要听到坊间升斗小民聊“王X林又首富了”,“马腾果然还是比杰克马有钱呀”之类的话时,就可以看出这些人根本不懂资本市场。

    杰克马所谓的“不如王X林有钱”或者“不如马腾有钱”,只是建立在“说良心话,我第一天起就没想过当首富,所以我才会把股权稀释到这个样子。但我还是没想到,尽管只剩7%,还是有那么多”这个装逼段子上的。

    换言之,胡润也好,福布斯也好,这些富豪榜在估值的时候,有个严格条件,那就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资产,可以按照市值算。而没上市的独角兽公司,在做财富榜评选时,不承认其估值,只按照净值+公允认可的无形资产”这种方式。(所以很多老板都是退市/重上市后,榜单上的名义财富瞬间暴涨数倍。2014的王,2017的许,都是这样)

    换言之,杰克马在蚂蚁金服那些股份值多少,在胡润榜和福布斯榜上,算法都是远低于上市公司的。

    要是哪天蚂蚁金服真按照1500亿美金估值上市了,杰克马那部分股权又会值多少……(2018年,国内首富也才三百多亿美元。)

    道理说了这么多,冯见雄的打算也是一样。

    他希望有一个平台公司,供人入股,让人和他一起努力,形成战略联盟,把规模和用户群做起来。

    同时,他还希望另一个公司绝对掌握在他自己手上,然后搭顺风车白占便宜——最可怕的是,这家顺风车还能跟前面那个“把相当一部分股权给阿狸巴巴控的公司”,实现“用户账号互通,一键登录”。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相当于以后阿狸巴巴要是真要上马“阿狸大文娱”产业,然后用阿狸系的庞大能量,把N站当亲儿子扶持……

    然后,N站得到的每一个新用户,也相当于“得到”APP也同样白拉到一个新用户。

    冯见雄到时候简直就成了白白坐地收钱的幸运儿。

    当然,这种事情是很难做到的,别人不一定肯,法律上也很难做到。

    但是,冯见雄自问他可以找到先例——毕竟,杰克马在阿狸系港股退市、拆分支付宝、然后纳斯达克重上的过程中,也是做过这种见不得光的事情的。

    淘宝每多一个用户,支付宝也会多一个用户,两者几乎高度捆绑,但杰克马还不是能说“淘宝是大家的,支付宝是我的”。

    N站未来和“得到”的关系,未必就比淘宝与支付宝更亲密。

    何况,杰克马眼下还要冯见雄和虞美琴,来帮他操作上市工作呢。

    这个操作,就包括帮他把支付宝从阿狸巴巴里拆分出来。

    一个亲手帮杰克马拆公司、分配利益的世界顶级大律师,会拆不好他自己的公司?

    只不过,这里面的利益交换,说出来实在惊世骇俗,就没什么好赘述的了。

    让这笔操作,烂在杰克马与冯见雄两个人的心底吧。

    ……

    历史的车轮,俨然转到了2012年。

    在农历新年前的年终会议上,冯见雄在N站内部公布了拆分计划。

    至于表面上宣布的目的,自然是“考虑到音频内容和视频内容的广告变现模式截然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所以决定拆分发行和创作公司”。

    这个理由没有受到内部丝毫的抵抗。

    那些至今冷眼旁观、还在指望微信公众号吸粉的自媒体人们,虽然不满,但他们与公司的协作方式太松散,他们也没有立场反对。

    至于那些签了更高级合同的媒体人、创作者,包括高大松、罗胖子,以及等等UP主,他们都觉得这确实也有利于他们的利益,答应了。

    N站的创始人团队中,CTO席明是个不懂资本运作的技术宅。哪怕这几年下来成熟了一些,依然看不出冯见雄的阴谋。

    另外几个创始人团队中拿过一点点股份的元老,似乎觉察到了一丝“冯总是不是打算甩开我们、把公司将来最赚钱的生意拿去拆分”的阴谋气息。

    但他们的力量太渺小了,根本无力独自抱团发起反击。

    他们只能委婉地劝谏,甚至是把“未来可能会加入的大投资人的利益”这面旗帜扛出来,作为搪塞。

    “冯总,听说您早就跟杰克马谈好了明年阿狸系钱多了,咱就接受阿狸系投资的?现在拆公司,会不会激怒杰克马,让他误会你是在剥离优质资产呐?”

    这些人的反抗,只敢点破到这一步为止。

    然而,冯见雄仅仅用一句话,就搞定了这些家伙:“杰克马,由我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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