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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依法违约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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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棍节的金色晨曦,洒在汉中门外那幢庄严肃穆的建筑上,俨然像3F团那圣洁的审判。

    足足近百名记者,或拿到了旁听证,或因为人数控制不得不围堵在大门口等待最新消息,不过每个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幸灾乐祸又跃跃欲试的表情。

    要抢大新闻了。

    “伟大”的苹果公司,居然要告一群普通消费者。这种事情本身说出来就够传奇了,更何况那个消费者居然还提出反诉。而且反诉理由更是闻所未闻。

    再加上,那个消费者本人名叫马和纱,是个小网红,娱乐圈介于二线与三线的存在(尽考虑人气和流量,不考虑演技)。而她的辩护律师当中,还有如今话题度更高的冯见雄。

    “诶,卢哥,你说苹果公司为什么会起诉一个个人消费者啊?她不是什么善意第三人么?”某个年轻的法治版新人女记者,显然是业务还不熟练,忍不住问身边的资深同事。

    “什么善意第三人?你的民法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这里有个屁的善意第三人。”

    被称作卢哥的资深科班记者,很是不屑地反喷了混子女同事一句,然后解释道,

    “这案子很明显,苹果就是想告新浪的,如果逮住新浪官方散播安装文件,就妥了。但新浪滴水不漏,而马和纱又拒不交代安装文件来源,所以只能推定是马和纱窃取安装,或者自己搞定的。另外,破解系统的破解组如果能够抓到,那也是可以被打击的大鱼。

    但马和纱太死硬,故意把所有来源性证据都毁灭,摆明了想自己扛,这才把苹果公司逼得骑虎难下,只能找她麻烦了——换句话说,这一切都是马和纱自己主动求打脸,步步紧**得苹果公司没有别人可以打,只能万般无奈打她了,你当苹果公司想啊!”

    类似这样的外行人问题肯定是不少的,不过那么多资深记者在场,内部消化解答一下,也就很快平息了下去。

    随着原被告双方和律师、主审法官先后到场,一阵简单的仪式性对话后,庭审正式开始。

    那些申明诉讼权利的废话,就不再赘述了,反正每次都是那个鸟样。

    ……

    原被告双方律师那种鹰隼一样的无形压力,让审判长王H觉得浑身都有些不自在。

    “走都要走了,还扯上这么两票不好惹的家伙,估计是没得善终了,唉。这是拿我当临时工,出了事儿能随时背锅了。”

    王H内心哀叹着想。

    王H本来是金陵市中院民事一庭的一名法官,不过,去年年初的时候,他办的一件案子突然因为新闻媒体的介入,而轰动全国——其实案子本身很简单,是个证据不足、应当存疑的交通类侵权案件。(没说肇事,是因为当时证据不足)。

    可是王H在判决书上鬼使神差写了些意思大致相当于“如果你没撞他,你就不会送她去医院”的话——虽然在王H法官自己认知的社会道德范畴里,这种逻辑没什么不对。司法人员主观上十个里起码九个都是相信性恶论的。

    但是,公然违抗“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口号,公然违背社会道德认知,把这种话写到判决书上去,还被媒体曝光出来,那就等着不死也退层皮吧。

    后来,去年两-会的时候,省里的龚院长还在京城面对记者时,专门应答了这个问题,说案子已经有转机,双方后来形成了庭外和解,并没有执行一审判决。

    不过那个案子对社会公德下限的伤害已经形成,也没办法了。“我是土豪,所以我才敢扶老人”这种论调,也正是从那个时间点开始,在华夏大地上形成燎原之势。

    连省里的大领导都被弄得焦头烂额,王H当然没什么好果子吃。但他的错误又不能明刀明枪地定,只能先从民事一庭调到了三庭,暂时判些知识产权的案子。(史实,不是我剧情需要。)

    然后,他听上司透的口风,似乎时机一旦成熟,他就会被“平调”到鼓LOU区司法所。

    嗯,不过谁都知道,这种行政级别上不变的“平调”,背后代表的这一辈子的升迁希望、前途顶点,肯定是千差万别。一个从市中院基层法官调去区里面的司法所,估计一辈子也就管管排骨的法律援助、组织组织街道里的普法咨询工作了。

    今天,他这个本来已经被冷处理,等待平稳过渡的家伙,居然被领导推出来主审冯见雄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博弈,也算是废物利用了——谁让他刚好还在知识产权庭呢?天经地义啊!

    很显然,他的领导也知道这个案子的双方都不好惹。

    “请原告方先陈述申诉事由。”王H看在各路记者的摄像机份上,勉强打起精神,小心翼翼地让杜丘明先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认为,下列事实是不容置疑的:苹果公司及本案中涉及的其各子公司,对IPHONE系列手机、IOS操作系统、ITUNES/APP-STORE等线上服务,都享有不容置疑的知识产权和各经营性权利。

    众所周知,每一个消费者,无论通过任何渠道购入了一台IPHONE系列的手机,他在购买时都等于了解过了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在他首次开机使用IPHONE手机、及联网服务时,也会被提醒‘接受’相关用户协议。

    而这些用户协议,在此前国内的诸多司法实践中,都已经被认定是合情合理的有效条款,并非霸王条款,也不存在‘对格式条款的歧义理解,应当倾向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等问题。

    被告马和纱等人,通过特定渠道购入了IPHONE手机后,明知上述事实、也点击接受了‘用户协议’后,却悍然通过非法手段,对其搭载的IOS操作系统进行了破坏,即俗称的‘越狱’。

    并且,更为恶劣的是,被告人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些未经过审核的、有可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条例》中所认定的非法软件的安装程序,即‘新浪微博APP’,在其破解后的IPHONE-3GS手机里使用,并公然分享。

    由我方公证存留的微博证据可知,她分享的这些微博,都公然显示了‘某年某月某日,使用IPHONE-3GS手机发布’等后缀信息——而众所周知,新浪微博并不是已经在APP-STORE上通过审核的应用。因此,马和纱这种公然使用的行为,不但侵犯了知识产权、违背了用户协议,还对原告的商誉和技术权威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有证据表明,原告方目前在华洽谈的多家合作单位,都援引了本案的侵权事实,以图对其与原告的合作前景进行贬损、压价。这些证据,本来属于原告方的商业机密,但为了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原告方愿意主动披露部分相关谈判机密,请审判长裁处。

    因此,我方严正指控被告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且还侵犯了原告的商誉和技术权威性。我方申请法庭判处被告人立刻停止侵害、在微博渠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杜丘明的陈词,一开始说得慷慨激昂。凡是各种可以用来谴责知识产权犯罪/违法的谴责之辞,他都不吝喷了出去。说起法理事由的时候,表现也不算差。

    然而说到最后的请求时,着实有些重重提起、轻轻放下的嫌疑。

    不过,又有什么办法呢?毕竟国际巨头告个人这种事情,要想攥出多少油水来,那是很难的。

    而且,就算马和纱全盘认了所有事实,她的侵权责任所对应的金钱伤害,也只能界定出这么多。不可能让人5000块钱买个手机、以个人消费者身份瞎折腾,最后却说她造成的赔偿比买手机的钱还高很多倍。

    至少,公众的理解水平是有限的。

    苹果公司真想烧马和纱、冯见雄的钱,关键还是靠诉讼费来拖,浪费冯见雄的时间。

    来出庭之前,拉蒙德甚至给杜丘明面授机宜过:赔偿只是摆摆样子,苹果公司不差钱。关键是要占住道义上的大义名分,要逼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才是对苹果意义最大的:能够立威,对其他指望着苹果封闭式系统和审核机制来大钱的合作伙伴,能提振合作信心、增加苹果公司在IPHONE4入华的合作运营商谈判筹码。

    “被告代理人,请问你们对于原告方的请求,有什么抗辩么?”王H法官确认过杜丘明没有其他首次陈述后,转向了冯见雄。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大部分事实判断,我们没什么可以抗辩的——手机是我的委托人买的,也是她在‘间接故意放纵’下破解掉、并安装上目标软件的。使用的过程,也是她明知后果而依然坚持使用的——这些,都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原告方代理人对这些事实的价值判断、法律适用归纳,我们觉得存在很大问题——因为,我方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原告方的损失,在民法上根本不能被定性为‘侵权行为之债’,而只是‘违约责任之债’。所以,我认为原告方律师最后说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诉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冯见雄只用这么区区几个字,就把话说得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