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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御史、皇城司、宣徽、三司、内宿司、巡检司、工院、马院、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大恒历院、农田司、群牧司、受纳司、閤门司、监军司、州主、通判、正听、承旨、都案、案头、司吏、都监”等。
天盛律令所载官制颁行于西夏仁宗天盛(49—9)时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提供了丰富详尽的西夏官制资料,其中第十卷《司序行文门》,是关于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诸司的设置与等级;本卷各门还分别列举诸司官员职名与派遣人数。以下列举《司序行文门》规定的上、次、中、下、末五等司与不入司等者的名称上等司中书、枢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恒历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磨勘军案殿前司上管、鸣沙军、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
下等司行宫司、择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种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缺)、真武县、西宁、孤山、魅拒、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龙州、远摄、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末等司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蕃汉乐人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堡、讹泥寨、夏州、绥州。
司等以外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秘书监、京师工院为管治者、蕃汉大学院。
西夏诸司官员名称与遣派人数,在天盛律令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上等司中所遣官职为大人、承旨、都案、案头四种。分别是中书遣派六大人(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六承旨,七都案,四十二案头。枢密遣六大人(南柱、北座、西摄、东拒、副、名入),六承旨,十四都案,四十八案头。次等司中派遣官职有正、承旨、奏知、副、判、国师、合管、经略、都案、案头等。分别为中兴府、殿前司二司,一律八正、八承旨,其中中兴府都案八、二十六案头。殿前司,十都案、六十案头。御史、大都督府、西凉府三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御史,三十二案头,其余二司一律六案头。三司,四正、八承旨,八都案,二十案头。内宿司,六承旨、六都案、十四案头。宣徽、皇城司、匦匣司三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四都案,分别迁九、十八、十案头。閤门司,四奏知、四都案、四案头。御庖厨司,三大人、三都案、六案头。道士功德司,一正、一副、一判、二承旨、二都《西夏书事》卷2、20。
案、二案头。在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四副、六判、六承旨、二都案、六案头。出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六变道言过处、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府夷州、中府州二州判护司,各遣一正、一副、一同判、一经略、二都案、六案头。中等司中派遣官职有都磨勘司、农田司、受纳司、大恒历司四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其中都磨勘司四都案、二十案头,农田司四都案、十二案头,受纳司三都案、四案头,大恒历司二都案、四案头。都转运司六正、八承旨、八都案、十案头。群牧司、陈告司二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其中群牧司十四案头,陈告司十七案头。磨勘军案,四正、四都案。鸣沙城司,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审刑司二正、二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前宫侍司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三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其中养贤务六案头,其余二司各三案头。华阳县、治远县二司,一律四大人、二都案、四案头。五原郡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二都案。圣永地居一正、一副。东院、五原郡、韦州、大都督府、鸣沙郡、西寿、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沙州、黑水、罗庞岭、官黑山、北院、武斜、南北二地中、石州二十种司中,一律遣刺史一人,其中鸣沙军四都案。京师工院二正、二副、四承旨、四都案。卜算院、医人院二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石州、东院、西寿、尝州、卓罗、南院、西院、沙州、罗庞岭、官黑山、北院、年斜十二种监军司,各遣二正、一副、二同判、四习判、三都案。肃州、瓜州、黑水、北地中、南地中五种监军司各一正、一副、二同判、三习判、二都案。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四种军司,各一安抚、一同判、一习判、一行主。下等司中所遣,行宫司四正、二都案、四案头。择人司四承旨、二都案、三案头。南院行宫三司及西院、大都督府两种转运司,一律四正、四承旨、二都案。南院转运司四正、六承旨、二都案。寺庙山、卓罗、肃州、瓜州、沙州、黑水六种转运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北院、南院、肃州三种边工院,各一正、一副、二承旨。西院、沙州两种经治寺,各二大人、二承旨。官黑山转运司,二正、四承旨、二都案。马院司二承旨、二都案、四案头。永便、孤山、魅拒、西宁、边净、末监、胜全、信同、应建、争止、甘州、龙州、远摄、合乐、真武城、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折昌城、开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二十三种地边城司,各遣一城主、一通判、一城观、一行主。西院城司一城主、一同判、一城守、二都案。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五郡县,一律二城主、二通判、二经判、二都案、三案头。末等司中派遣官职木工院、砖瓦院、纸工院三种院司,一律四头监。刻字司,织绢院两种司,一律二头监。造房司、制药司、铁工院、作首饰院、蕃乐人院、汉乐人院六种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讹尼寨,一寨主、一副。出车院,二小监。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宣德堡、安远堡、夏州、凉州九种,各一寨主、一寨副、一行主。宥州城司,一城主。司等以外所属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派遣大人不超过二人。
西夏天盛律令中规定诸司官员任职期限,已到时有续、转、赏的各种情况三年任期已到当续、转;不当续、转和据实情奏报而定等几种。对年事已高,有疾病者,续、转与否当依情奏报实行。对诸司任职官员三年期满后,量其在职期间能忠于职守,无违职者,则按等级品位可得到官赏升级,赏给锦缎、银两、茶、绢等物。对诸司官员,如大人、承旨、司判、都案、案头、司吏、使人、都监等官,规定赴任期限,超过公文规定的上任期限则按超期日数给予不同处罚。又如职官内区分“官、军、抄”的承袭,其子孙“大姓可袭,小姓不许袭”。对袭官、求官、官家赐官的手续,凡文官呈报中书,武官呈报枢密,然后分别上奏朝廷。天盛律令中规定官司用印的各种区别,依司位官品有四种金、银、铜涂银、铜。如规定皇太子金印重百两;中书、枢密、经略司及三公诸王用银印,分别重五十、二十五两不等。正统司、次等司、中等司与有及授官中宰相,用铜涂银印分别为二十、十五、十二两不等。下等司、末等司及僧监、副、判、权首领等,用铜印,分别重十一、十、九两不等。用官印尺寸,上等中书、枢密,印长、宽各二寸半;经略司二寸三分;正统、有及授官等二寸二分;次等司二寸一分;中等司及有及御印官等二寸;下等司及有威臣帽主官等一寸九分;末等司一寸八分;僧监副、判、权首领一寸七分2。
西夏《官阶封号表》所载官制黑水城发现的西夏文文书中,有一种汉译为《官阶封号表》的重要文书,该文书以列表式表示西夏中央官阶品级与统属关系。此表今存两个残卷,尚保留着主要的官阶品级,是西夏官制的重要史料。在一种表中,中央为纵贯上下的竖格,左右横格。朝廷首列西夏太皇帝,依次为皇帝、皇太子、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等0类。自上品至七品,其封号分列左右,计上、次、中三品封号,左右各两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六品左右各六种;七品左右各五种。例如上品左横格列封号“赐俱足”,其下用小字释为“文武法竞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右面横格相对书“大国王”。又如末品左列横格首行三字为“赐忠”,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的五种封号分别是“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末品右列横格首行三字“赐茂崖”,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五种封号分别是“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从末品、六品、七品横列相对的封号来看,六品左列为“清谨”,下注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右列“拒斜”,下注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七品左列“解智”,下注以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院立”;右列“珍卒”,下注以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等。说明西夏封号,左为文官系统,右为武官系统。在另一种封号表中,主要表示皇室后妃为主的系统与所属,表式为中间纵贯的上下竖格,未标文字。左右两边以横格列有相互对应的封号名称,从右向左按顺次相对称的分别是太后位与皇妃位;太皇太后位与皇太妃位;皇太后位与皇妃位;太后、皇后位与帝女位;妃嫔位与皇女位等。该封号表中以下分别列有诸王位(南、北、西、东四院王),师位(国师、德师),中书、枢密、监军、卜师、巫师等封号。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的封号与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职官名称有的完全相同,如南、北、西、东四院王,德师、国师。天盛律令第十卷《司序行文门》上品中书、枢密二司中有六大主事官,即中书的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枢密的南益、北倚、西摄、东拒、副、入名等称号,与西夏官阶封号表中的称谓是一致的,故可推测官阶封号表所2白滨《论西夏使臣的“蕃号”问题》,《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7年版。列是属于西夏晚期仁宗天盛时期的官制系统。
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黄振华等整理,宁夏人民出版社989年版。第八节金代官制金代官制是经过了不断地发展和变革的过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辽和宋的官制,最后形成为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代官制始末金代官制的发展和变革,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代官制确立和急剧地变革时期,也就是由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到实行中原官制的时期。这个变革是随着军事发展和占领区域的扩大,采取一系列变革的步骤而实现的。金代女真官制,在朝廷是国论勃极烈制,在地方是猛安谋克制。金在征服辽的东京(今辽宁辽阳)、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的过程中,主要是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对当地的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等均用猛安谋克改编。在朝廷国论勃极烈下出现都统司、军帅司、万户府、都勃堇等不同类型的路,在诸路以下为猛安谋克的地方行政设置。
金太祖定燕(今北京),占领辽统治的汉人地区后,则不再推行单一的女真官制,踵辽南北面制度,在北面继续实行猛安谋克制,在南面实行中原官制,以统治原辽地区汉人。这样,在南面用中原宰相制度,置中书省、枢密院于广宁(今辽宁北镇),而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度。
金太宗灭北宋,占领黄河以北的河北、河东地区后,沿用宋制,于是在同样的汉人地区出现辽制与宋制的不同,同受制于元帅府。天会四年(2),在斜也、宗幹的主持下,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这次改革主要是统一辽、宋官制,把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改为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要将原辽、宋制统一,就必须按新规定的官制进行换授。例如蔡松年归金以后,元帅府辟为令史,在天会中因为辽、宋官制统一,旧有官者都要换授,蔡松年改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判官。天会八年下诏,辽、宋官上本国诰命,等第换授。随着官制改革,引起统治机构和设置的一再调整。天会六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由韩企先代之,两枢密院权集中到云中(今山西大同);天会七年,分河北为东西路,燕京枢密院划属河北东路。后立刘豫,把河南、陕西地划归刘豫,行宋制,杂女真制,实际上是金尚书省制与宋制在河南、北并存。
天会四年始定官制,是向全国推行中原官制的过渡,随着这种改革,朝廷中的女真勃极烈制也出现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天会十年,把勃极烈改革为四员,谙班勃极烈为储贰,是皇帝的继承人,国论忽鲁勃极烈为总理,国论左右勃极烈为左右大臣,实是尚书令、左右丞相的前身。天会十二年,在全国实行三省制的条件已成熟,下诏全国,但未及实行,太宗死。金熙宗即位,继承太宗遗愿实行三省制,又废刘豫,置行台尚书省,归属朝廷。天眷元年(38)颁行新官制,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皇统元年(4),燕京隶尚书省,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山后诸部族,仍隶都元帅府。到海陵王时,废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不置平章政事,废行台尚书省,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正隆元年(5),颁布“正隆官制”,官制改革至此已臻完成。
第二阶段,主要是对海陵时的官制继承和调整发展的阶段。金世宗大定二年(2)十月新定制度,把海陵已废除的平章政事又重新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执政官;但领三省事不再置。在金世宗统治的大定中,不仅又扩大宰相的设置,而且汉人参加朝廷任宰相、执政官者增多。据统计在宰相与执政官中,宗室女真人7人、非完颜女真贵族5人、汉人4人、契丹人及渤海人各2人。形成了以女真、汉人为主的多民族的皇权政治核心,但出身女真的宰执依然占着绝对的优势。
到金章宗时,金代官制的发展更加完备。此前,猛安谋克是作为地方政制与州县制并存,但随着女真族社会封建化的完成,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从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作为封建的屯田军而继续被保留下来,因而变成封建国家的屯田军户与州县的齐民户并存,由过去奴隶制的组织与封建组织的矛盾变成军户与齐民户的矛盾。
第三个阶段,是金朝后期官制的发展变化,同这个时期的政治变化是分不开的。金到章宗由盛转衰,金朝的经济衰落,政治腐败,军事失利,国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机制运转失灵。其一,表现在将相权的离合上,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到金哀宗天兴间,有鉴于将相之权不宜分开,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枢密使,执政兼枢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到天兴间,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称“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龙江省宁安渤海乡曾发现与金代形制、字体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视朝,由执政官亲执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50),诏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称“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为主奏司当在左右司合一后,疑是金末东夏国所为,并合左右司为一,更名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兴时合左右司后仍称“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于各地多置行尚书省、行六部,开后来行省制之端绪。其四,金末近侍官抬头,而宰执、御史台、枢密院之职权旁落。
金代官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由推行女真官制到沿辽南北面制,又由在汉人地区建尚书省到全国建尚书省,由三省制度成一省制,使中原官制在发展中成为金朝的主要官制。金朝是以中原官制为主,兼容各族制度而融合形成了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朝廷官制金代朝廷官制,先是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后行三省制和单一的尚书省制。
金代女真族的官制称勃堇、勃极烈。国论勃极烈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同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官属制度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的历史有关。在景祖时出现国相之称,只限一人,他人不得称之。各部的部长称勃堇,部落联盟的首领称都勃堇或都部长,到太祖嗣位始被称为都勃极烈。勃堇与勃极烈在女真语是同一语根,勃堇的本义是部长,后来滋衍出与勃堇含义不同的勃极烈。所以说,其官长皆称勃极烈,其部长曰勃堇。随着勃极烈称谓的提高和部落制的废除,勃堇不仅是部长之称,也成为勃极烈称谓以下的一般官员的统称。国论勃极烈是金初在朝廷设置的最高权力统治机构,它是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贵族议事会(官属会议)转化而来,是女真族的权贵家族联合执政的一种制度。国论勃极烈之称谓义同国相,由过去一人称国相变成多人执政的国相之制。其地位在皇帝之下,并冠以职位和特定的职称,以表示诸勃极烈的地位和职掌不同。
国论勃极烈的权力机构的组成,从家族看是由当时若干个权贵的大家族所组成,其中阿骨打家族是皇权的代表,按规定皇帝是由这个家族的兄弟相传,是勃极烈统治机构中的核心家族。国相撒改家族是宗室家族中地位最高的大家族,其地位仅次于皇族。其他诸家族任勃极烈官职者,有景祖同母弟乌骨出的次子习不失,景祖的第八子阿离合懑,景祖子劾孙之子蒲家奴(昱),景祖次室温迪痕敌本所生漫都诃(与阿离合懑为同母)。国论勃极烈主要是由皇族和宗室中一些显赫家族组成,宗室以外的完颜部和其他姓女真家族都被排斥在外。从官职构成看,有谙班勃极烈,为首席相位,任此职者有太宗、斜也(杲)、亶,是皇位的合法嗣承者。国论忽鲁勃极烈,位在谙班勃极烈下,居第二位,是诸勃极烈之长,任此职者有撒改、斜也、宗磐、宗磐。国论阿买(阿舍)勃极烈是谙班勃极烈的副手,居第三位,任此职者有习不失、漫都诃。国论昃勃极烈是军事主要统帅之一,在太祖时居第四位,任此职者有斜也、蒲家奴。国论乙室(移赉)勃极烈是协理外交事务的大臣,也是议政大臣兼军事统帅,居第五位,任此职者有阿离合懑、宗翰。迭勃极烈之上不冠国论字样是副大臣,即诸国论勃极烈的辅佐。国论勃极烈到太宗天会十年(32)调整为四员,即谙班勃极烈(磐)、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磐)、国论右勃极烈(宗翰)。
国论勃极烈是由皇族和宗室中最有权势的大家族构成,是国家最高的决策和审议机关,国家的军国大事共同讨论、决定施行,有共同遵守的誓约,皇帝违约,诸大臣有权依约杖之,然后谢罪,诸勃极烈对皇帝有一定约束。其发展的趋向是由多家族发展为皇族与撒改两族,最后权归皇族,并且有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这主要是从对勃极烈的不断调整表现出来的。国论勃极烈在职掌上有一定分工,设员不定,收国元年(5)四月为四员(谙班、国论、阿买、昃),后增乙室、迭为六员。天辅五年(2)闰五月,国论忽鲁勃极烈撒改死,其子宗翰为移赉(乙室)勃极烈。诸勃极烈无固定任职年限,一旦免职则在内部调整,通常是只升不降,一般地死后不再补任,或废或更名,或因在外不再回朝参议军国大事而失其职掌。经过这样的变化,一些家族便从勃极烈中失权。
女真族以勃极烈为朝廷最高权力机构中诸大臣的官称,但没有把勃堇的称谓取消,在朝廷任职的“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均以勃堇称之。宗室子弟称“郎君”。在皇帝主持召开诸勃极烈会议时,常有“郎君”、“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参加。在地方的官员仍称勃堇,成为一般官员的泛称,后来推行中原官制,勃堇才从历史上取消。
金熙宗即位,废除了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建立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以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领三省事。领三省事的设置及补任,没有一定的规则,亦无一定员额,时多、时少、时有、时无,其地位的不同由三师、三公的地位高下而定。领三省事行之于天会十三年三月至贞元三年(55)十二月,此后取消。其初领三省事的权力最大,到海陵时权限缩小。金之领三省事的设置,就女真本族的官制变化看,是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翰、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三职权限的延长。但从三人已废除国论勃极烈之职为三师,由三师领三省事,又是受北宋末官制的影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下置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平章政事位在右丞相下,与左右丞相为宰相。由左丞相兼门下侍中,由右丞相兼中书令。宰相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和执政统称“宰执”。左右司是宰执的秘书和处理省内事、对六部的监督机构。左右司官员为郎中、员外郎、都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在左右司下置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属左司;兵部、刑部、工部属右司。六部官员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
金代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的建立是受宋制的影响。在北宋元丰以前,宰相是同平章事(平章事);执政是参知政事、枢密使。在元丰以后,宰相是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执政是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枢密使。金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门下、中书长官由左右丞相兼,将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分别列于宰执之末,而枢密使不与。金至海陵正隆元年(5)进行官制改革,罢门下、中书二省,不置领三省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增员,分为左右参知政事,置尚书令,位在丞相之上,但补任时间并不衔接。到金世宗大定二年(2)复置平章政事,分左右平章政事。金初,左右司与六部通署。熙宗天眷三年(40),左右司与六部分治,六部变成独立机构。到金末哀宗天兴二年(233),由于当时六部规模缩小,机构简化,把左右司合一,其官称“左右司郎中某”、“左右司员外郎某”、“左右司都事某”。
金代尚书省是朝廷最高权力机构,由皇帝总揽全权,尚书令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尚书令只管大事,不管细事,主要权在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宰相与执政的关系是长与次的关系,宰相辅佐皇帝,总天下事,而执政为宰相之助手。国家的重大事,由皇帝向宰执咨询,宰执可向皇帝单独奏请。天子发案,由尚书省规定施行,或尚书省发案,奏请皇帝批示。对皇帝下达的诏、敕、制、册要执行,审判国家重大案件以及对官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金朝为加强皇帝的权力,于朝廷设御史台,御史中丞掌刑狱和重大案件,主要是监察官员活动和处置官员犯法。御史台的附属机关是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到章宗时登闻鼓院与御史台分立,成为独立机构。
地方官制金代地方官制前后变化很大,金初因辽南北面官制在南面因辽、宋制设官统治,废刘豫后设行台尚书省。金熙宗官制改革,在朝廷统一领导下,在地方仍有汉官制、女真官制及辽制的不同,形成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于太宗天会三年(25)十月,诏诸将攻宋始置都元帅府。官员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经历、知事、检法,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左右都监以上主要由女真贵族担任,渤海、契丹、汉人为数甚少,经历以下的一般吏员多有汉人为之。都元帅府本是军事的最高机构,掌征讨之事,都元帅及左右副元帅为相所兼,或由皇帝子弟为之。灭北宋以后,都元帅府便成为专管汉人的地方最高的军政组织。左副元帅(天会十年为都元帅)宗翰,在云中;右副元帅(后升为左副元帅)宗望,在燕京(今北京)。又置汉人宰相及枢密院受其统属,时称东朝廷、西朝廷,东、西朝廷的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任用汉人。天会四年,为统一辽、宋制的不同,置尚书省,即改辽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为金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天会六年,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把燕京枢密院并入云中,以韩企先为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都元帅府在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已成为权势最大的地方官府。金熙宗在全国实行三省制,把都元帅权力收归朝廷,采取以相位易兵权的办法,把宗翰、完颜希尹、韩企先等安置在朝廷,从此南北面的官制废。
金朝先后废除刘豫“政权”和燕京枢密院以后,于其地设行台尚书省。
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废刘豫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今河南开封),把表面为独立政权的齐废除后,将其辖区置于朝廷之下。后来挞懒与南宋议和,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因将行台尚书省迁到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7“金遂移行台于大名”。又卷29金以“行台户部尚书冯长宁为东京(今辽宁辽阳)户部使,自大名到东京凡五千里”,而冯长宁“削发左衽而赴任”。《金史·赵元传》记载,后又由大名迁祁州(今河北安国)。金熙宗天眷元年(38)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金史·百官志》的记载是“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陕西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42),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实际上废刘豫与废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是两回事,不是将汴行台迁燕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后又由燕迁汴。金在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二年三月,金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四月宋遣使谢河南地,不是把河南、陕西地与宋后才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天眷元年是挞懒倡议把河南地与宋之时,而翌年三月才给宋,三月行台已由汴迁大名,后又迁祁州,三年复置于汴,管理长城以南、淮水以北地区。皇统元年,以燕京隶尚书省,而西京(今山西大同)及西京山后诸部隶元帅府。
行台尚书省设领行台尚书省事,如同朝廷设领三省事,位在左右丞相之上。下置行台左右丞相,行台平章政事;行台左右丞,行台参知政事。分左右司,下属六部各司,部各置官员及吏员。行台尚书省由都元帅兼,都元帅府与行台在领导上一元化。行台尚书省是金代在地方设置管理军民的一种特别的地域性组织。其初权限很大,诸州郡的军旅之事,决于元帅府,而民讼钱谷,由行台尚书省治之。到海陵天德初,以监察御史分司行台。监察御史由朝廷派遣,行台的权限因而缩小,并进而废行台尚书省之制。
金朝后期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以适应战争的局面,于各地设行尚书省、行司和行部,以代替朝廷在地方行使统治。行省是在地方所设的对军民的统治机构,设官大体与朝廷尚书省同,“州民奉行省为领省”。其制设无定,是一种临时性的设置,但它却为后来元代行省的设置打下了基础。
金于地方设路府州县,由于金是由女真族建立并占有原辽和北宋的一部分地区,因而在统一的路制之下的州县的设置具有区域和民族的特点,其名称与组织系统也不同,由此而构成金一代的地方官制的整体结构。
《西夏天盛律令》卷0《司序行文门》,《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五册,科学出版社993年版。本段内所载地名甚多,许多已不详今地所在,本段古地名一律不注今地名。金承渤海、辽制,在地方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分镇各地,把金朝统治的全域统一为一个整体。金崛起于按出虎水,称其为“内地”,太宗时以建都升会宁州(今黑龙江阿城南)为府,熙宗天眷元年以其地为上京。金南下灭辽及北宋,原辽及北宋的旧京名被沿称下来,所以熙宗时除上京会宁府,还有辽、宋的旧京,称北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宁城西)、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燕京析京府和汴京开封府,而上京会宁府是全国的政治统治的中心。海陵贞元元年(53)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大兴府,成为金朝政治统治的中心,削去原上京之号,此前已先将北京临潢府废去,改中京为北京、汴京为南京,五京之制形成。金于诸京置留守司,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总管府由府尹兼领,诸府置尹。金代诸州分为三级,诸节度州置节度使,诸防御州置防御使,诸刺史州置刺史。县分赤县、次赤县(剧县)、诸县,各置令。在县以下有镇城堡寨,置知镇、知城、知堡、知寨,品级与县令同,从七品,其设公使者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县以下的最基层组织是村社,置主首。
金代地方官制,在京府之下与州县并存的有女真族猛安谋克。金太祖嗣都勃极烈位的第二年(4),就“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来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改革为地方行政机构。作为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不同,一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户,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夫;二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与地域组织的村寨结合,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与军队编制结合。在地方猛安谋克之上是路,有万户路、都勃堇路、都统司路和军帅司路的不同。猛安谋克是行政、军事和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熙宗官制改革后,猛安谋克与州县并存,自成系统猛安相当于防御州,位在节度州之下,谋克相当县。到金章宗时女真族封建化完成,地方猛安谋克转化为地方的封建屯田军组织,猛安谋克便成封建屯田官。
金代地方官制也沿袭了辽制,在西北、西南、东北路设招讨司,“招怀降附,征讨携离”。于诸部设部族节度使,统制各部,镇抚诸军,其余皆同节度使。官员有节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各一员,吏有司吏、通事、挞马。设诸乣,官为详稳,职守戍边堡,其余同于谋克。麽忽掌贰详稳。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诸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分掌部族村寨事宜,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另外,设诸秃里,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设诸群牧所分掌诸畜。
封爵制封爵是金代官制内容之一,它既与中原的封爵制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也与女真本族及契丹、渤海的影响有关。
《金史·百官志》记载“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实际在郡王之上尚有王,应是王、郡王、国公三个等级。“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原注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实际在郡伯之下尚有郡子、郡男,应是郡公、郡侯、郡伯、郡子、郡男五个等级。“正五参阅李范文《西夏官阶封号表考释》,《社会科学战线》99年第3期;史金波《西夏文lt官阶封号表gt考释》,《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第3辑,天津古籍出版社993年版。《金史》卷9《完颜娄室传》。
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而县伯于承安二年(97)更为郡伯。如是则在承安二年前为县伯、县子、县男三个等级,承安二年后为县子、县男两个等级。但实际在承安二年前的世宗大定年间已有郡伯,可见不是更县伯为郡伯,而是取消县伯,存郡伯。这样,金代封爵是王(万户)、郡王(五千户)、国公(三千户)、郡公(二千户)、郡侯(一千户)、郡伯(七百户)、郡子(五百户)、郡男(三百户)。
《金史》记载的封爵,属于章宗明昌、承安年间的官制体系,它已失去最初的实封意义,但只要封建制还存在,它就与封建官制结合着。封爵与食邑、等级制都是联系着的。金代的实封也不是就国,而是实食其户;非实封则是名义的,不真食其户。金代封爵同样是按照位次等级以国郡县名称表示,但不是金当时行政区域的名称,如封郡王不管本人的原籍如何,把本人的姓与历代郡望著姓结合加以封赐。姓王则封为太原郡,姓李则封为陇西郡,姓张则封为清河郡,姓赵则封为天水郡,姓刘则封为彭城郡。金朝同样仿此精神封契丹、渤海及本族人。如契丹萧姓以姓封兰陵,耶律姓封漆水,渤海大氏后裔封神麓,女真封金源,这表明代表不同族的封爵已同一起来,形成金代的封爵制度。金代封爵是以实封和无实封作为基础的,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为实封(实封为一千户至一百户五等);郡伯、郡子、郡男为非实封,而在食邑户数上则与县伯、县子、县男相等,其品级也是相同的。金代女真族的猛安谋克,既是行政和军事组织名称,也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进行授封。金熙宗皇统五年规定了猛安谋克的等级,“乃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同时,确定猛安谋克的世袭制度。世宗大定间,定功授世袭猛安谋克,“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
《金史·百官志》记载女真白姓之号完颜等二十六姓,封金源郡;裴满等三十姓,封广平郡;吾古论等二十六姓,封陇西郡。黑姓之号唐括等十六姓,封彭城郡。此与姚燧《牧庵集·布色君神道碑》所记互异。其文云“凡百姓,金源郡三十六,广平郡三十,皆白书;陇西郡二十有八,彭城郡十有六,皆黑书。”《金史》记载是白姓之号三,黑姓之号一,此则白黑姓之号各二。金女真完颜部色尚白,其属白姓。徒单姓与完颜为同部,不同姓,白姓之号就包括徒单姓在内。白姓之号主要封金源郡和广平郡,封国之制定于熙宗时,封广平郡的三十姓以裴满为首,在徒单之前,当与裴满皇后有关。在封金源郡、广平郡白姓的两个集团间,应封金源郡的则封广平郡;应封广平郡的则封金源郡,而记载中却无黑姓封金源郡和广平郡的,可见白姓之号间兼可互封,而白黑姓之间不能相混。白姓之号与黑姓之号各分两个集团,盖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制发展变化而来。金朝把女真白姓、黑姓与封爵制结合,与女真族接受中原影响和封建化是分不开的,形成金朝一体的官制。
金代官制是一个有层次发展变革的过程,它在发展中冲破了原辽的南北面官制,也冲破了过去中外和华夷之分的两重官僚体制,把各地、各族都纳入统一的官僚体制之中,同时在历史上金朝首先把三省制发展为一省制,对后来官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金史》卷《循吏传·序》第九章军制第一节五代十国军制后梁军制唐末藩镇各自拥有军队,朱全忠(温)虽以身兼2镇而灭唐建后梁,但其直接统辖的主要是原先所领的宣武(汴州,今河南开封)、宣义(滑州,今滑县)、天平(郓州,今山东东平西北)和护国(蒲州,今山西永济)四镇军队,而以起家的宣武镇兵为基础。
诸军马步都指挥使,简称诸军都指挥使,为后梁军事长官,以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副长官,统辖后梁诸军,实际所统仍只是宣武等四镇之兵。后梁建立,即以元帅府都押牙刘■为诸军马步都指挥使,其后辖兵增多,长官仍以亲信担任。
后梁仿唐制,建六军为皇帝卫士。唐代六军早已不存在,后梁建立,即以原元帅府左右长直、内卫等近卫兵改建,设左右龙虎、羽林、神武、龙骧军;其后又设左右天兴、广胜军等,设统军或军使、六军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也以亲信担任。“前朝(唐)置龙虎(武)六军,谓之卫士,至是(开平二年十月)以天武、天威、武英等六军,易其军号而任勋旧焉”2。后期沿唐制以重臣任“判六军诸卫事”,并设“六军诸卫副使”统辖六军。六军称为禁卫军、亲兵,是后梁直属军队的核心部队,皇帝的近卫军。
禁卫军中最为亲近的军队,称为侍卫亲军,这是由朱全忠任宣武节度使时的“厅子都”亲兵发展起来的,后梁建立时称为“元从亲军”。开平二年(908)夏,改称“侍卫亲军”,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常由六军之一的左或右龙虎军统军兼任,只统皇帝的亲卫军“侍卫亲军”。这是一支不大的军队,但战斗力强又最受皇帝宠信,军号有天兴、控鹤军等,军设军使、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梁各地节度使所辖的军队,实际上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方军队,大体上服从后梁的节制。各地割据势力在称帝、称国王以前,也常以节度使身份对后梁表示臣属,对内则进行割据统治。节度使通常都兼刺史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主管军事的上佐官为行军司马,大多为节度使的亲信,权势很大。其他军事属员有判官、掌书记、推官,掌书记官位虽较低,但主管文书机要,地位很重要。大的藩镇还设有中门使,职责类似朝廷的枢密使。节度使军以牙(衙)内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设厅子都以统节度使的亲兵,设亲从指挥使等为长官。
马步军都指挥使下通常分设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或指挥使等,后梁及军队多的节度使,马军或步军之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有时还分为左、右军,各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厢下属军以第一军、第二军等排列顺序,朝廷的军通常有“军号”,如后梁所设的左、右控鹤军等,在军号下分设第一军、第二军等,有的在军号下先分为左、右厢,再在厢下设军。
军下为“指挥”,每一指挥人数不等,自二三百人至上千人,大体是马2《金史》卷57《百官志》。
军400人、步军500人左右,设指挥使、副指挥使为长官。较小的节度使在马步军都指挥使下,只分设马、步军指挥使。“指挥”为军队的基层单位,每军辖二三个至十多个指挥不等。
五代沿设都,每都人数自一二百人至上万人不等,甚至更多,设都将,亦称都头。有独立的特种部队,如后来南汉所设的“媚川都”,专以采珠;吴越的“营田都”,专以兴修农田水利。更多的是普通军队中的精锐部队,节度使的亲兵通常称为“厅子都”;后梁天雄军(魏州,今河北大名)节度使杨师厚“选军中骁勇,置银枪效节都数千人,给赐优厚”,类似朝廷的侍卫亲军。“都”的长官称都指挥使、都知兵马使等,都头又是都知兵马使的俗称,而都将又常是都指挥使的俗称,两种俗称有时又互用。
后梁初,又于军中设都,其地位则在“指挥”之下。开平二年十月,“以右天武
都头韩瑭为
神捷指挥使、左天武
第三都头胡赏为右神捷指挥使”。都头是都的长官,由都头升为指挥使,指挥下的低级军官还有“十将”。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的军制,为后唐、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唐末天祐三年(90),幽州节度使刘仁恭,将“部内男子无贵贱,并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定霸都为军号。朱全忠在称帝前任节度使时,也在兵士面上刺上军号以防逃亡。在兵士面上刺上所在军队的名称,也称涅面、面涅,当上高官后才能以药除字,为五代、宋代所沿袭。刺、涅成为招或强征士兵的代名词,如刺为某军等。
后唐军制后梁废唐代枢密院,建崇政院,以亲信敬翔为崇政院使,权逾宰相。崇政院使虽以军事为重,但崇政院职权实与“中书”(政事堂)相似,是第二“中书”而权更大。
后唐建立后,废崇政院,重建枢密院,任亲信为枢密使。枢密院主军,中书主政。如同光元年(923),因经费缺少决定削减官员,中书在提出文臣裁减措施之后,对于武臣的裁减,即明确提出“其西班上将军已下,仍望宣示枢密院斟酌施行”2。枢密院主军的制度为后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后唐李氏起自沙陀族,军队中少数民族也较多,设蕃汉马步总管为后唐统军长官,或称蕃汉内外马步总管、蕃汉总管等;副总管为副长官,后称总管副使,例以心腹大将担任,周德威、李嗣源(明宗)等身系后唐兴衰的重臣先后任此职。建国前已设此职,建国后权位隆重,远非后梁的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所可比拟。明宗在天成元年(92)即位前,一直任蕃汉总管等职,但在即位后不久即废此职。
后唐沿设六军,其中左、右龙虎也避唐讳而改称左、右龙武。设判六军诸卫事为长官,虽以亲王、重臣担任,但权位在蕃汉总管之下。蕃汉总管停设后,成为后唐最高统军长官,设六军诸卫副使、六军(亦称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长官,属官有判官、推官等。
《金史》卷44《兵志》。
《五代会要》卷2《京城诸军》。
《资治通鉴》卷29,后梁贞明元年三月。
2《旧五代史》卷4,后梁《太祖纪》四。
庄宗称帝前,亲近侍卫为银枪效节都,称帝后为金枪、捧日、控鹤等军。明宗即位,以捧圣、严卫军为侍卫军,各设左、右厢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天成二年(927),重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以六军诸卫副使兼任,后专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晋、后汉、后周军制后晋、汉、周虽仍沿置六军,但地位日益降低,逐渐形同虚设。而长官判六军诸卫事,仅后晋初年杨光远担任,未再任命他人,此职遂废。侍卫亲军逐渐成为朝廷正规军的名称,长官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的名位已仅次于宰相、枢密使,相当于此前的蕃汉马步军总管、判六军诸卫事,是最高统军长官。后晋初年所设的判六军诸卫事,其实际职权已低于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侍卫亲军司下分设马军、步军,侍卫马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捧圣,后改彰圣,后晋、汉称护圣,后周改称龙捷。步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严卫,后改宁卫,后晋、汉称奉国,后周改虎捷。马、步军的军号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以第一、第二序设。侍卫马军、步军,军号(如护圣等)左右厢或左厢、右厢等,皆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与侍卫亲军司设官相同,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侍卫亲军作为朝廷直属军,已分驻外地以镇守或征讨。
侍卫亲军司既已成为统辖朝廷正规军“禁军”的机构,需要建立新机构以统领侍卫皇帝的诸班、直及亲军,担任宿卫宫城及宫、殿之职,因建殿前司。
朱全忠称帝前即设有长直,称帝后有内直;后唐有从马直、马前直、长直、东西班。后晋设大内都点检,下有内殿直、东西班、控鹤军等。后汉设殿前都部署,其下除诸班、直、控鹤军外,还设有小底军。
后周太祖于广顺二年(952)四月,亲征慕容延超时,以枢密副使郑仁诲兼权大内都点检。七月,设专职的大内都点检,后改设殿前都指挥使,机构称殿前司。此后皇帝亲征离京时,仍以重臣为大内都点检,返京后即撤消。殿前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显德三年(95)末,设都点检,后又设副都点检,权位在都指挥使之上。殿前司长官的地位虽低于侍卫亲军司的长官,但更为亲要。统内殿直、外殿直、内直、东西班等班、直,小底(后改铁骑)、控鹤等马步军,其下设置略同于侍卫亲军司。
“十国”军制“十国”中称帝诸国大都仿唐制或中原皇朝军制,称国王诸国与称帝诸国略同而稍简,封王的节度使诸国设置则类同于大藩镇,而且记载缺略。除荆南等小国外,“十国”中大多设六军。南唐、前蜀、后蜀、闽等以亲王、重臣为判六军诸卫事。此外,尚有设诸道都统、内外马步军都指挥使、诸军都指挥使、牙内都指挥使等,作为最高统兵官,有的则以元帅、判六军诸卫事等兼任,或以都督、判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兵官。
南唐设侍卫诸军都指挥使,由神武统军兼任,下设都虞候等。吴以控鹤军为侍卫,设军使、都虞候等。前蜀初有奉驾等军,设军使等,后以左、右龙武军为亲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后蜀设匡圣、卫圣军等亲卫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吴越有亲卫、内直殿等,设指挥使或都知兵马使。楚设牙内侍卫指挥使、长直都指挥使。闽的侍卫军为拱宸、控鹤二都,还曾设宸卫都,设军使、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北汉实行后汉军制,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为最高统兵官,以亲王兼任;亲卫军亦隶属侍卫亲军司,设置简略,有供奉官、殿直等。
五代乡兵(民兵)
五代、宋代实行募兵制。五代时,偶以征兵制点集乡兵。后晋天福九年(开运元年,994)三月,面临契丹南侵,“敕天下籍乡兵,每七户共出兵械资一卒”。五月,“诏诸州所籍乡兵号武定军,凡得七万余人”。开运三年正月,改名天威军。后晋自建乡兵后,“教习岁余,村民不闲军旅,竟不可用”,不久即废罢,同年末后晋亡。后周广顺年间,在“镇州(今河北正定)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称为弓箭手;还“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3,这是地方性的乡兵。五代设置地方性乡兵的,还有瀛州(今河北河间)、霸州(今霸县)等地的“强壮”乡兵等,其他割据政权也间或设乡兵,如北汉曾以乡兵参加对后周的战争。
3《旧五代史》卷35《刘守光传》。
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北宋军制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资治通鉴》卷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90《兵志史》卷2《职官志》二《枢密院》。
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2,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2。
庆历元年(04)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2《宋史》卷9《职官志》九。
《文献通考》卷59《机械末日小说5200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2《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本路安抚使司,由知永兴军兼任安抚使,河东路也已将安抚司作为常设机构,由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任安抚使。庆历八年四月,又正式将河北划分为大名府路、高阳关路(驻瀛州,后升为河间府,今河间)、真定府路、定州路四个军事路,各设安抚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皇祐四年(052)六月,广南东、西两路也设安抚使司,以广州(今属广东)、桂州(今广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抚使。
南宋建炎元年(27),因抗金需要,曾于沿黄河、淮河、长江各州府都设本州、府的安抚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抚使。绍兴和议前后起,改为各路都设置,成为常设机构,而废罢一般府、州的安抚使司。
经略(使)司,设于边疆,具有“绥御夷狄,抚宁疆圉”,“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权力的常设路级军事机构,长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
咸平五年(002)正月,张齐贤任判邠州(今陕西彬县)兼环庆、泾原两路经略使,节制诸将,经略边事,史称专任经略使始于此,但同月即罢。庆历元年十月,分陕西四个军事路时,也分设四个经略司;河东路也设经略司。皇祐四年,又设广南东、西路两个经略司,这是北宋时常设的七路经略司。
南宋时,除广南东、西两路仍常设经略司外,沿边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阳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设经略司,后废罢。
部署(总管)司是最高的路级常设统兵机构,长官称马步军(或兵马)
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雍熙三年(98),设高阳关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随后又设雄州(今河北雄县)都部署、镇州都部署、并代都部署等,作为地区防御的重镇。宋太宗末年,设环(今甘肃环县)、庆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将任都部署,以后逐渐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则任副都部署。庆历元年,分陕西为五路,八年分河北为四路,以及河东路,共置十个常设的部署司。长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武官担任副都部署,有时还兼任安抚副使。
钤辖司是各路普遍设置的常设统兵机构,仅次于部署司,与部署司职责相同而地位、职权较低,长官为兵马钤辖、都钤辖,是仅次于兵马都部署(总管)的统兵长官。路级钤辖也称“路分钤辖”,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设“路分钤辖”,寄禄官(阶官)官高资深的称为都钤辖,一般的只称钤辖。普通州(府)也有设钤辖的,由知州(府)兼任,后改称副钤辖。
都监(监押)则各路、州、府皆设,是具体管军的长官。路级称“路分都监”;府、州也设。宋初,文武臣都担任,后专以武官担任,有的县、镇、寨也设,寄禄官(阶官)高的称都监,低的称监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为副都监,不久即罢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监(监押)基本上由武官担任,实际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军制《宋大诏令集》卷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宋高宗于建炎元年(27)五月建立南宋时,北宋原有的军事体制已瓦解,随即设立“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以副相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纲兼御营使。御营司遂夺枢密院、三衙之权,集军政、统军于一身,枢密院几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司,职权归枢密院。南宋枢密院直接管辖全国军队,北宋时枢密院只管军政,而军队由三衙管辖。
绍兴三十一年(),金军南侵。宋高宗“亲征”,任命亲信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事权已与建炎时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卫”使,并协调各抗金宋军。隆兴元年(3),孝宗再次任命“杨存中为御营使,节制殿前司军马”,实际上也只是“宿卫”使2。
北宋三衙分统全国禁军(北宋正规军),金灭北宋,京城(开封府)禁军败死溃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随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乱而解散。绍兴元年(3)五月,任命“郭仲荀权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南宋三衙不设正长官时,以“主管殿前(马军、步军)司公事”为长官。绍兴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多人,马、步军司才各有00多人。九月,以解潜部3000隶马军司;以杨沂中所部神武中军约万人隶属殿前司,颜渐所部隶步军司;又将都督府直辖部队分属三衙,刘锜的亲兵也遥隶步军司,三衙才有了较大的直属部队。绍兴七年三月,又将王彦所部的原“八字军”约万人并入马军司。但南宋主要的军队都不属三衙管辖,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国军队的性质完全不同。南宋军队由枢密院直接管辖。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亲卫军,杨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刘锜主管的马军司兵,是三衙中两支较强大的军队,先后多次出征,但实际上只是宋军中两支较次要的军队。乾道七年(7),马军司又移驻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咸平三年(000)六月,初设宣抚使时,只是“访民疾苦,宴犒官吏”,并无军事内容。庆历八年(048)正月,镇压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则兵变,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宣抚使节制军事成为主要任务,但北宋时都属临时性质,事后即撤消。北宋末,李纲任河北、河东宣抚使统军抗金,李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胜任”2。说明宣抚使早已作为军事统帅。
南宋建炎三年(29)五月,张浚任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辖区;六月,又以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节制淮南、京东、京西路,这是不冠以地区名称,正、副宣抚使分辖整个抗金地区的军事,职权大于一般的宣抚使。
同年闰八月,刘光世任江东宣抚使,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池州(今贵池),是非执政官的武将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司通常只称宣抚司。最著名的莫过于绍兴十一年(4)“绍兴和议”前,手握重兵的韩世忠、张俊、《宋会要辑稿》职官4之79。
2《宋会要辑稿》职官4之7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2《宋史》卷32《高宗纪》九,卷33《孝宗纪》一,卷37《杨存中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0《官制》一《御营使》。
岳飞的三宣抚使,都不设副职(副使、判官)。
北宋时不设宣抚副使,只设判官为属官。南宋时,宣抚副使有时作为宣抚使的副职,但常单独建司;宣抚判官已不是属官,而是低于副使的副职,有时也单独建司。绍兴十年,杨沂中任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任宣抚判官,实际上都是资历较低的正职,相互间亦无统属关系。
北宋制置使都属临时性设置,多以武将担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从太后行,且制置京东诸盗,应江、淮、荆、浙、闽、广诸州皆为所隶”,而且“经制使以下并受节制”。以后所设的制置使司,所辖都是一二路或数州。建炎三年七月,发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张徵“以便宜竭取属郡之财”,因而同年“诏诸路制置使,惟用兵听从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诸路帅臣(安抚使)见带制置使并罢”,“惟统兵官如故”。制置使遂成为路级专职军事长官,通常也都兼所辖部队的都统制,职权高于安抚使而低于宣抚使,著名将领岳飞、韩世忠、刘锜等在任宣抚使、副使、判官之前,无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设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有一支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于绍兴三年担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30),南宋朝廷面临金军临江的危急形势,“假权宜以收群盗”,企图利用抗金义军、游寇及部分较小的官军,分地区独立抗击金兵。同年五月,新设镇抚使,每镇辖二三州(府),除茶盐税收仍由提举常平司或茶盐司征收外,其他路级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财政收入三年内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拨钱粮,除知州(府)是镇抚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员均由镇抚使任命,军事完全由镇抚使处置,“许以能捍御外寇(金)显立大功,特与世袭”。西起利州东路的金州(今陕西安康),东至淮南东路的通州(今江苏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实际在伊阳,今嵩县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0多个镇抚使,先后任镇抚使的,有陈规、解潜、程昌寓、岳飞、王彦、牛皋等近30人。各拥有数量不等的军队,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万计。流寇李成、孔彦舟等虽受命,但叛服无常,先后投降伪齐。不少镇抚使死于抗金、抗伪齐战斗,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镇抚使则转为南宋正规军将领或州、府长官。绍兴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郧县东南)、房(今房县南)镇抚使王彦调任荆南(今江陵)知府;并“召荆南镇抚使解潜赴行在”,“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辛亥。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庆历八年正月丁丑;《宋会要辑稿》职官4之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宣抚使》。
第三节宋代禁军、厢军、乡兵(民兵)
北宋禁军宋代的军队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南宋“大军”(正规军),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将各地地方兵的精锐收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多万,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在南方。禁军分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马军)、天武(步军),侍卫马军司的龙卫,侍卫步军司的神卫,称为上四军,殿前司的诸班、直从上四军中选补。
宋代禁军的编制大体沿袭五代军制,也在军号(如龙卫等)下设左、右厢,厢下设军,军多者以第一、二编序号,各级长官均为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军下为指挥,指挥为基层单位,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每一指挥规定步军为500人、马军400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有的甚至不到300人。指挥下为都,每都为百人,长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其下均设十将、将、虞候等,军士面上也刺军号名。北宋实行募兵制,家属居住在军营内。宋太祖创禁军更戍法,轮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挥为单位,通常一次以三年为期,家属不得随行,到期回原驻地,拣选精壮士兵补充上一级禁军,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级禁军或厢军或退役。禁军更戍分为屯驻禁军、驻泊禁军与就粮禁军。
屯驻属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等管辖。地方州、府都设有兵马都监或监押,具体负责屯驻禁军及厢军等的管理、训练、调遣,以及当地的治安及处理军民纠纷等,屯驻禁军带有朝廷派驻地方的治安部队性质。以后禁军大增,大量禁军常驻于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驻地。
凡是更戍到边防地区如河北、陕西等地,当地设有驻泊都部署(都总管)或部署(总管),管辖驻泊禁军,带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凡是武臣专任的驻泊都部署或部署,对于边防事务可自行处理而不必与知州等地方长官商议。
就粮禁军有三种情况一、在当地拣选乡兵、厢军中的精壮士兵为禁军,如陕西“保捷”禁军,就是“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是为就粮(禁军)”,是长驻当地的禁军。二、如“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是以就粮禁军的名义长驻外地。三、是临时将禁军从缺粮地方移屯粮食丰收地区,情况改变后回原驻地。如“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为了改变原先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造成宋军战斗力不强的状况,熙宁七年(074),开始实行“将兵法”,将当地各部分禁军以及有战斗力的厢兵、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为“将”,将下设“指挥”。每“将”自2000多人至万多人不等,通常为5000人左右,设正、副将为长官。全国编为40多将,北方以路为单位,其下以第一、第二序号编制;东南地区统一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亥;卷29,十一月辛亥。《宋会要辑稿》职官4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制置使》。
《宋史》卷7《职官志》七《镇抚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丁未。为3将,3200人以下的只设正将。诸将长官统领并训练本将兵士,以达到将知兵、兵知将,提高战斗力,每将在正、副将下设准备将、部将、队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将兵多数戍守本路,在本路辖区内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将兵到指定的别路更戍,如河北路差一将的将兵出戍河东,东南十三将中有八将仍依规定的路分轮戍。除了系将禁军以外,没有编入将兵之内的禁军,称为不系将禁军或不隶将兵内禁军。此外,首都开封的禁军称为在京禁军,仍按原禁军编制及更戍制轮戍外地。
北宋厢军宋初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抽调朝廷成为禁军,不及等者留本地作为地方军,虽间或出戍外地,但很少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厢军因而也称“役兵”,地方厢军属各州、府管辖,厢军隶属于宣徽院。厢军的兵籍归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归兵部。作为地方军的厢军,名义上由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管辖。
首都的厢军,服工役、杂役于首都开封的步驿、诸城门等的,属开封府;服役于朝廷的诸司库务司、东西八作司、金明池杂役、作坊、内酒坊等七八十个部门的,分别隶属于三司、各提举司;元丰改制后,则分属太常、太仆、太府、光禄、司农诸寺和军器、少府等监,以及侍卫步军司、枢密院、兵部等,承担着从造酒到修城等各种工役、杂役。
地方的厢军,大多以其所从事工役作为军号,如桥道、开河、开道、采造、装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务、壮城、牢城等,都是专门的役军。也有以壮武、武捷等众多军号命名的厢军,则主要是作为地方军,需要时也从事杂役、工役。
厢军主要作为役兵,很少进行军事训练。明道二年(033),“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其中颇有材勇之人,宜渐加训习,以升隶禁军”。是厢军教阅之始,以后教阅过的厢军不断升为禁军。庆历二年(042)以前,所有经过教阅的厢军都升为禁军,如“河东本城兵士系教阅者,并升为禁军”。差不多同时,又开始专门设置“教阅厢军”,“置福建、广南东·西路诸州教阅澄海军(厢军)各两指挥”。“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战守之役”2。以后各地陆续设置,冠以威勇、壮武等军号,按禁军规程训练而免服工役、杂役,成为地方正规军,以后仍不断升为禁军。南宋禁、厢军北宋灭亡,北方的禁军、厢军几乎全都溃散。南方的禁军、厢军大体仍保留,一部分禁、厢军拨隶“大军”(南宋的正规军习称为“大军”)。不仅多数厢军仍是地方军、役兵,多数禁军实际上也沦为地方军、役兵。
宋代乡兵(民兵)
2《宋史》卷87《兵制》一《禁军》。本节及下节,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983年版。
北宋初期,各地设置乡兵,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寨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有义勇,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有义兵,川峡有土丁、壮丁,荆湖有弩手、土丁,广南有枪手、土丁、壮丁等乡兵。
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如“咸平三年(000),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借库兵(兵器)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由于征兵制乡兵是强制性的,因循既久,逐渐废罢。仁宗时,乡兵的神锐、忠勇、强壮诸军早已废罢,忠顺、保毅等军也所剩无几。康定元年(038),下诏陕西、河北、河东建立与补充“强壮”军,成为三个地区主要的乡兵。庆历二年(042),又下诏选拣其中的十分之七为“义勇”;治平元年(04),陕西也仿设义勇,当时河北有近5万,河东有近8万,陕西有近4万,“强壮”遂名存实亡,“义勇”成为三路的主要乡兵。
也有一部分乡兵实行募兵制,景德二年(005),知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曹玮首先在辖区内招募,称为弓箭手,“人给二顷(田),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以后鄜延、环庆、泾原和河东四路,也都以田招募弓箭手,弓箭手都是当地人,勇敢强悍,熟悉地理环境,通晓西夏语言,战斗力远较北宋禁军为强,除了发冬服外别无报酬,只是领得一份田地并免除税、役,官府另准备衣甲以备战时之用。庆厉时已发展到92指挥多人。以后又招募当地少数民族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汉之分,实行将兵法后编入诸将下。南宋初,部分汉弓箭手随韩世忠等南下,参与抗金战争。广南的枪手、土丁、峒丁,湖南的弩手和福建的乡丁、枪手等,以后也参照弓箭手办法实行,有的给田,但大多不给田,而是以免除税、役作报酬。乡兵通常称为民兵。
熙宁三年(070),实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维护本地治安,此制逐渐推行到全国,保甲事务由司农寺主管。据熙宁九年(07)统计,全国的保甲民兵达93万多人。次年,统计经过教阅训练的有5万多人,分属开封府、河北、河东及陕西诸路。此外,河北、河东和陕西诸路,还有义勇24万多人,未编入保甲。经过教阅训练的保甲民兵和义勇隶属于兵部,政令属枢密院。以后,广东、广西的沿海、沿边地区,以及其他各路的山区,也对保甲民兵进行训练,到北宋末年,保甲民兵大多经过教阅训练。元丰四年(08),将保甲推行到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原实行“义勇”的地区,遇到两种民兵征兵方法不同的问题,因而变通为“保甲,以家联保,以丁联兵,小保长以上缘兵置”,不同于内地的小保长以上以户数设置的办法。其他原实行各种民兵的地区,大多仍实行原有的民兵制度,只是再按照保甲法的要求,将其中一部分略加编排,即作为保甲民兵。蕃兵、强人《文献通考》卷52《兵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皇祐元年二月辛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明道二年十一月己未;卷37,庆历二年九月乙巳、壬子。在与西夏接壤的陕西四路和河东路西部地区,编组少数民族的部族兵,称为“蕃兵”。北宋初期,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与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如“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鄜延路金明县(今陕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领,抗御西夏,康定元年(040)为西夏所袭杀。次年,王尧臣提出重组蕃兵后,蕃兵成为宋军的主要兵种之一。陕西四路的蕃兵,分为蕃兵与强人,蕃兵使用官马;而强人使用自备马,称为壮马。治平二年(05)时,蕃兵集中在鄜延路多人;四路强人计9.万多人,两者合计0万多人。各路蕃兵设军、城、镇、堡、寨等;其下秦凤路又有门、大部族、小族、姓之设,鄜延路则分族,泾原路则以族设甲,环庆路则分为若干队,都以部族为基础编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领为都军主,其次有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作为各级蕃兵长官。立功后另授刺史、诸卫将军,及诸司使、副使和承制至殿侍(大小使臣)衔。治平四年,秦州(今甘肃天水)开始招募蕃兵弓箭手,蕃兵弓箭手,逐渐成为蕃兵主要形式。熙宁七年(074),王韶在河州(今临夏)“募蕃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已按照禁、厢军建制组织蕃兵。行“将兵法”,蕃、汉弓箭手又分别编入各将。次年,颁布“蕃兵法”,规定“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宋史·兵志》作五)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以及一百人以上,设置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等的规定,元丰六年(083),熙河兰会路将蕃兵单独编将,其基层单位仍以部落编制。元祐元年(08),又推行到陕西其他四路。元符二年(099)起,除个别地方外,取消蕃兵单独设将的措施,而改为以城、寨为单位编入各将。
《宋史》卷90《兵志》四《乡兵》一。
《宋会要辑稿》兵2之23。
第四节南宋“大军”
南宋“大军”
建炎元年(27)五月,南宋设御营使司,由宰相、执政兼任御营使、副使,统管为数不多的军队,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规军的开始,南宋人习称为“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原北宋正规军“禁军”,南方的禁军除部分编入“大军”外,实际已降为地方军、役兵。
御营使司以王渊任“都统制”为统兵长官,刘光世任“提举一行事务”
为首佐官,下设前、后、左、右、中五军,设“统制”为统兵官,以张俊为前军统制、韩世忠为左军统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军万人,分为0将。建炎三年四月,刘光世升为太尉、御营副使,另设御营副使司,其部属因无所隶属,称为御营副使司军、“太尉兵”。与此同时,韩世忠升任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升任右军都统制。七月,任命地位较低的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引起两人不满,遂改两人所部为御前左军、右军,御营军仍分为五军,但实际上已降为次要军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营使司,兵权归枢密院,御前副使军首先改为御前巡卫军,刘光世任都统制;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又开始将较小的部队及收编的抗金义军及流寇,改编为一二十个镇抚使军。神武军不设总长官,以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均不设副职;前、中、后三军实力较弱,统帅只称统制。以后中军统制杨沂中兼任提举宿卫亲兵,实际成为亲卫军,其时三衙已名存实亡。实力较小的神武副军,设都统制为长官,下属前、后、中、左、右五军只设统制为长官。
绍兴二年(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将一些小部队,编为“御前忠锐军”,隶属于名存实亡的侍卫步军司,初建时分为7将,后增为0将,每将兵力最初以原所部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锐军后来主要归并于韩世忠、张俊等部及地方帅司(安抚使司)等,“后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余九将拨并。故忠锐第五将至今犹属朝廷也”2。绍兴末,李师民任御前忠锐军正将,刘舜谟曾任忠锐第五副将(原作副将军,军字衍)。徐梦莘所说“至今犹属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绍熙五年(94)前不久。
绍兴五年,宋廷对军队进行整编。四月,首先撤消镇抚使军。
九月,以最后一个镇抚使解潜所部拨隶马军司;十二月,神武中军拨隶殿前司,以颜渐所部拨隶步军司,组建新的三衙军。王彦所部编为前护副军,不久也拨隶马军司。又以“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为名,改称“行营护军”,改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神武前军已先撤消并入神武左军)为前护军,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后护军,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中护军;同时以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为左护军,四川宣抚副使吴玠所部为右护军,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强大的军队。
五护军统帅都任宣抚使、宣抚副使、制置使,唯一级别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飞,次年三月升为宣抚副使(后升宣抚使),因此,行营护军2《宋史》卷9《兵志》五《乡兵》二《蕃兵》。
习称宣抚使军。五护军由宣抚使或副使直接统领,设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作为首佐官,有时代行主帅职权,指挥各统制作战。而都统制的设置成为特例,刘光世于绍兴七年罢职后,才任王德为左护军都统制、郦琼为副都统制为统军长官。郦琼叛降伪齐后,王德虽隶属淮西宣抚使张俊,但仍称左护军都统制,绍兴十年改任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左护军编制撤消。绍兴九年春,四川宣抚使吴玠病重,才任命吴玠为右护军都统制。吴玠死后,四川宣抚使与右护军各设都统制为统兵官。只有韩世忠、张俊、岳飞仍任宣抚使兼前护军、左护军、后护军的统兵官,史称三宣抚使军。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南宋习称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
宋金战场的形势越来越有利于南宋,“柘皋之战”,表明依靠杨沂中、刘锜等次要将领各自所统的二三万部队,已能抵挡住金军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来,当时宋、金“强弱相当,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时机。但是,岳飞、韩世忠坚决抗金的意志,成为乞和的重大障碍,奸相秦桧采纳范同的献计,以贺柘皋之捷对三大将论功行赏为名,乘机夺他们的兵权。同年四月,韩世忠、张俊升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三宣抚使司并罢,原前护军、中护军、后护军的编制也被取消,前护军改为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称建康都统司;中护军改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称镇江都统司;后护军改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称鄂州都统司,都称为“屯驻大军”。
绍兴十年五月,起用宿将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次年罢职,其部属后被改编为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置司池州,称池州都统司。是为最早的“御前诸军”四都统司。
绍兴十七年,吴璘部右护军改称御前诸军,称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次年,杨政所部四川宣抚司军也改为御前诸军,称兴元(今汉中)都统司;在此前后,金州(今安康)驻军也改称“御前诸军”,统兵官职位较低,称“节制屯驻御前军马”。
绍兴三十年,金州“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升为都统司;以荆南知府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随后升为都统司;又置江州都统司。九个都统司中,以原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璘所部组建的镇江、建康、鄂州、兴州四都统司所统御前诸军最强大。
乾道九年(73),鄂州、荆南两都统司合并,置司鄂州。淳熙四年(77),又采取都统司驻鄂州,称鄂州江陵府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副都统制驻江陵(原荆南),单独置司,称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司,实际上又分为两司。开禧三年(207),沔州(兴州改)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另设沔州副都统制司于利州(今四川广元),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司,实际上也分为两司。这样形成了共0个由枢密院管辖的都(副都)统司统率的南宋“大军”(正规军)体系。
各屯驻大军都分兵戍守辖区州县,而荆南(江陵)都(副都)统制司所辖七军,春夏三军出戍、秋冬四军出戍襄阳,家属全留荆南(江陵)。淳熙十年(83)前后,以万人带家属戍襄阳,而留8000人于江陵。嘉定十年(27),又将留驻江陵的副都统制和留驻的8000人以及家属也全部调往襄阳,江陵只设留守机构,江陵副都统制司也移驻襄阳,襄阳已成为荆湖北部《宋史·兵志·乡兵·蕃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重镇,后在抗击蒙军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还有独立设置的御前水军都统制,沿江各大军设有水军,设统制为长官。
南宋“大军”军制南宋正规军(大军),自御营司军设都统制为最高统兵官起,都统制系列遂成为正式的军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挥使系列只适用于已降为亲卫军的三衙,都总管系列只适用于地方军。都统制下有时设副都统制,偶设同都统制为副长官,下设提举一行事务为首佐官,有时设同提举一行事务为副首佐官,需要时可以代行都统制职权。
南宋“大军”(正规军)的番号先后有御营、御前、神武、行营护军以及三衙军等,都采用前、中、左、右、后五军系列编制,各军(除宣抚使时期外)军队多的设都统制,军队少的只设统制为长官。各军内部以及后来的各屯驻大军,其下也设前、中、左、右、后军,军队多的还增设选锋军、游奕军、摧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有时还有水军等;各大将还设亲兵,如韩世忠、岳飞的背嵬军,刘光世的“亲兵(部落)”,张俊的“银枪亲兵(亲随)”等,均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为统兵官,有时也设都统制为统兵官,部队少或统兵官职阶低的,只称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或设统制为正长官,统领为副长官。军下设“将”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设正将、副将、准备将各一员为统兵官。
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下的五军等,每军兵力少的只有000人,而左护军前军统制王德所部有5700多人,兴州都统制司的中军达7800多人,每军至少辖两将。每将少的只有500人,兴州都统制司右军的三将共辖4300人,平均每将达一千四五百人。
军和将是南宋“大军”编制的基本单位,除“御前忠锐军”直接以“将”作为基本单位外,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都以军为基本单位,通常只列军数,但也有军、将数都列,如宋孝宗时镇江都统司为七军三十三将4.7万人,其中水军为三将5000人,其余六军各为五将7000人。
将下设队,每队50人,有拥队、押队、旗头等。将与队之间,有的还设“部”,有部将。
第五节辽朝的军制军事体制辽朝皇帝是国家军政的最高决策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北枢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又是全国最高军政机构。它禀承皇帝的旨意,处理军机,统御全国的军事力量。南枢密院虽然是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但并不处理汉地的军务,不领汉军。
北枢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体负责部族的军民事务,诸行宫都部署司掌管各宫卫的军民事务。部族、宫卫都是军政合一的单位。殿前都点检司具体负责宿卫行宫。五京留守司分领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南京(今北京)置有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统率本地区的汉军。汉地各州的节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军民政,统领管内的节镇兵、乡兵,有的还兼领禁军。节度使司下设马、步军指挥使司,专掌节镇兵。
除契丹腹里地区外,辽朝将全国划分成几大边防军区,分置军政机构,统驭本军区所有的蕃汉驻军。
设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边防军政机构称招讨司或统军司(契丹语称详稳司)。西南路招讨司,负责辽夏及本路的辽宋边防,镇遏党项、吐谷浑、突厥等属部。西北路招讨司,负责镇遏漠北阻卜(鞑靼)系统各部,故其长官又称阻卜都详稳。乌古敌烈统军司,掌管胪朐河(今克鲁伦河)流域乌古、敌烈等属部分布区的防务。东北统军司,负责对女真、五国、达鲁虢等东北部族的防务。东京(今辽宁辽阳)统军司,镇遏渤海、熟女真等族,负责对东部高丽的边防。招讨司、统军司统领军区内驻军及部族,主持边务,稳定边疆,并掌管境内屯田和群牧,其下分置若干兵马司(详稳司),分镇边疆要地。如东北统军司下辖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兵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马司(别称咸州兵马详稳司)等军政机构,南女真兵马司(别称汤河详稳司)则是东京统军司的下属机构。
负责南面辽宋边防的最高军政机构是南京兵马总管府(兴宗重熙四年,03,改称都元帅府),一般由南京留守兼任兵马总管(都元帅)。下设南京统军司、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两个统兵机构,前者领契丹、奚、渤海兵,后者领汉军。在东起涿、易,西跨应、朔等州的辽、宋沿边地区,辽朝置西南面安抚司,专司边务,处理双边交涉。这是仿照宋朝的河北沿边安抚司设置的,初名招安司,澶渊盟好后,改称安抚司。因治所在飞狐(今河北涞源),故又曾称易州飞狐兵马司。
辽朝的军事指挥权牢固地掌握在契丹贵族手中,各级军政机构、蕃汉军队的中高级将校主要由契丹人担任。少数受到契丹贵族集团赏识的奚、渤海、汉族人,才能领兵为将。虽然汉族官僚在辽朝政权中的作用日渐重要,但除韩德让等个别“胡化”汉人外,汉人长期无权参与军政。直到辽金战争中辽军溃败,天祚帝方起用张琳征调汉军东征,张琳虽身任北面官之南府宰相,《三朝北盟会编》卷55,绍兴三年九月。是书成于绍熙五年。又李捧军于绍兴三年四月与崔增并受韩世忠节度,据有关资料推测李捧为第五将,李振为第三将。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4,绍兴十一年十月庚午。
仍对“旧制,凡军国大事,汉人不与”,心有余悸。
朝廷宿卫军辽朝的军队,按其征集和编组系统,大体可分为朝廷宿卫军,部族军,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及属国军四种类型。按其军事职能,包括朝廷行宫宿卫军和地方镇戍军两大系统。
辽朝虽然建有五京,但皇帝及朝廷官属并不定居京城,仍然四时逐水草迁徙。皇帝的行在所——捺钵,皇帝起居的毡帐——斡鲁朵(汉译宫帐、御帐、牙帐、行宫),作为辽朝的政治中心和中枢决策地,必须布置重兵宿卫,因而“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反以“毡车为营,硬寨为宫”2。所以,辽朝的朝廷宿卫军有别于中原皇朝式的宫城宿卫,而是“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兵为营卫”,且“无日不营,无在不卫”。
辽朝的宿卫军,前期以左、右皮室军为主,中、后期以宫分军为主。此外,包括护卫、祗候郎君等御帐官。
皮室军的渊源可追溯到辽建国前部落联盟首长的亲兵群,阿保机为夷离堇、于越时,帐下有众多的亲兵。907年,时为后梁开平元年,他即可汗位,进一步扩建侍卫亲兵,建立了御帐亲军——皮室军,时称“腹心部”。《辽史·百官志·北面军官》记载“皮室军自太祖时已有,即腹心部是也”,“太祖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千余人置为腹心部”。从前的亲兵首领耶律曷鲁、萧敌鲁等继续总领腹心部,“典宿卫”2。继他们之后,耶律老古参加平定诸弟之乱,“以功授右皮室详稳,典宿卫”。天显初,耶律颇德“为左皮室详稳,典宿卫”3。由于宿卫任务的加重,皮室军的编制也在扩大。至迟在阿保机建国之初(9),皮室军已分为左、右两部,分掌宿卫。在阿保机战胜反对势力、称帝建国的斗争中,皮室军起了决定性作用。
辽太宗进一步扩编皮室军,“益选天下精锐,置诸爪牙”。遴选范围超出诸部,州县汉军也在其列。据明代《宣府镇志》载,天显十一年(93),“契丹籍奉圣州(今河北涿鹿)兵为亲军”(原注时契丹主选州郡精甲置诸爪牙为皮室军)。辽太宗在位期间,皮室军多达3万人。此外,述律太后“从太祖征讨,所俘人户有技艺者置之帐下,名属珊,盖比珊瑚之宝”2,属珊作为她的投下私属户,组成属珊军,盛时达2万人。皮室、属珊并称“御帐亲军”,在辽初政治舞台上充当着重要角色。
左、右皮室军又别称北、南皮室军。《辽史·百官志》将左、右、北、南皮室军并列,实属错误。作为御帐亲军,二皮室军以宿卫行宫为职责。世宗天禄末,耶律察割发动行宫叛乱,右皮室详稳耶律屋质“喻禁卫长、皮室等同力讨贼”,是平息叛乱,迎立穆宗的主要人物。穆宗遇弑,右皮室详稳余靖《武溪集》卷8《契丹官仪》。
2《辽史·萧文传》,《辽史·百官志·南面边防官》;《全辽文》卷《耿延毅墓志铭》。《辽史·张琳传》。
2《辽史·百官志·北面御帐官》。
3《辽史·兵卫志·序》,《辽史·营卫志·序》。
《辽史·耶律觌烈传》载,阿保机即汗位,“兄曷鲁典宿卫”。《耶律曷鲁传》谓总领腹心部。2《辽史·耶律老古传》,《辽史·耶律颇德传》。
萧乌里只因为“宿卫不严”被治罪3。皇帝亲征,皮室必随驾从征。神册末年,辽太祖南略燕赵,右皮室详稳耶律老古随征,战死于云碧店。太祖亲征渤海,右皮室详稳耶律朔古从征。
辽中期以来,皮室军的职能发生了变化。这首先体现在频繁执行征伐任务,转为朝廷直辖的机动作战部队。皇帝亲征,皮室军虽然仍屡被命从征,但已经与早期有所不同,它已经不是扈从皇帝的卫兵。如辽圣宗统和四年(98),宋太宗北伐,圣宗母子亲征,左皮室详稳萧排押从征,河北解围后,圣宗“诏遣详稳排押率弘义宫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军赴应、朔二州界”4,支援枢密使耶律斜轸收复山西失地。外出征战之外,平时皮室军就奉命屯驻于军事要地。道宗咸雍末,辽宋争河东地界,左皮室详稳萧迂鲁奉诏“兼统两皮室军屯太牢古山”遏宋;辽末,皮室军驻防于燕北。
皮室军久驻边地,其屯戍、生产、生活方式也就开始接近于部族组织,逐渐成为单独的一部,只是它始终由朝廷直辖2。
继皮室军之后,行宫宿卫的任务主要由宫分军承担,宫分军成为真正的御帐亲军。辽兴宗重熙年间三使辽廷的宋人余靖,在其《契丹官仪》中记载“胡人从行之兵,取宗室中最亲信者为行宫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于南、北王府,十宫院人充之。”十宫院人即宫分军。南、北王府即五院、六院部,辽廷视之为二院皇族,多所倚重。但是二部出军宿卫行宫,仅见于此,当续考。
宫分军征集自诸宫分(斡鲁朵)。据《辽史·营卫志》记载,斡鲁朵民户分正户和蕃汉转户两种,每宫丁男也相应被分成正丁、蕃汉转丁,宫分军就由这两类丁男组成。辽朝十二宫一府计有正户8万,蕃汉转户2.3万,共计户。按每户出二丁估算,约合宫丁40.万。辽制,丁男皆隶兵籍,所以40.万宫丁都属于宫分军,其中包括0.万最精锐的宫卫骑军。宫分军按不同的宫分编制,每宫自成一军。
各宫分设官置府,“各有民户,出兵马”3。官使扈从行宫,率宫分军担负宿卫任务。因而时人称之“掌绾版图、抚绥生齿”,并“兼领禁卫”,“绾天子之宫廷”2。宫分军“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3。辽中期以来,取代皮室军成为强干弱枝,宿卫行宫的主力。如辽道宗清宁九年(03),皇太叔重元父子发动行宫叛乱,宫分军、宫官在镇压叛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敦睦宫使耶律良与南院枢密使耶律仁先、知北枢密院事耶律乙辛等,“率宿卫士卒数千人御之”4。永兴宫使耶律挞不也以平乱有功赐定乱3《辽史·兵卫志·御帐亲军》。
4《辽史·国语解》属珊条。
《辽史·耶律屋质传》,《辽史·景宗纪》保宁元年二月。
2《辽史·圣宗纪》统和四年五月,参见《萧排押传》。
3《辽史·萧迂鲁传》。据史愿《亡辽录》载,辽朝南京道诸军有南、北皮室司。又据《契丹国志》卷《天祚皇帝》中,保大二年六月,燕王耶律淳据守南京,四军太师萧幹建议籍“岭外南、北大王、乙室王、皮室、猛拽剌司”诸部军。
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三篇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年版。2《文献通考·四裔考·契丹》。
3《全辽文》卷《韩橁墓志铭》;卷8《耶律仁先墓志铭》,载仁先为崇德宫使,“总辖图般,兼领禁卫”。4《全辽文》卷《耿延毅墓志铭》,载延毅由昭德军节度入授永兴宫崇德宫都部署,死于宫使任上。卷5功臣,宫分人急里哥、霞抹等因功加上将军。
当然,扈从行宫并不需要动员全体宫分军,只需其中的一部分,一般在万人左右,实行轮番宿卫。其余的宫分军继续在份地内从事生产,并承担守卫先帝陵寝的责任。作为辽朝军队的基本成分之一,宫分军除担负宿卫任务外,还负有出征和屯戍边地之责,《辽史·兵卫志·宫卫骑军》载,“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军已立具矣”。实际上,宫分军毕竟以轮番宿卫行宫为首要任务,并非攻城略地的主力部队,外出征伐还主要靠以五院、六院、乙室、奚部为主力的部族军。皮室军和宫分军,人们往住混为一谈。辽太祖扩充亲兵组织,建立腹心部(皮室军),以及组建弘义宫,均在他即汗位之初。《辽史·兵卫志》记载,弘义宫是在太祖“亲卫缺然”的情况下,“简天下精锐,聚之腹心之中”而建的。《营卫志》又说,弘义宫乃“以心腹之卫置,益以渤海俘、锦州户”。所以,人们自然把腹心部(皮室军)与弘义宫等同起来,并进而认为,皮室军就是宫分军,或宫分军包含了皮室军。仅就太祖朝而言,腹心部(皮室军)确属弘义宫分户的一部分,选自各部族,专司宿卫。辽太宗重新组建自己的御帐亲军,于部落、州县精选3万人组成皮室军。此后,皮室军就独立于宫分之外而存在,逐渐演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
后来,皮室军长期屯戍地方,部落化愈趋明显。它与征集自宫分户的宫分军显然是两支不同的武装力量。证诸史实,统和四年(98),萧排押赴援山西,所部兵马同时包括永兴宫分军和左右二皮室军。从领导体制看,皮室军详稳统领皮室军及其家属,而宫分军则由行宫都部署统领,战时或委任诸宫院兵马都部署统率出征的宫分军2。再从军事职能看,辽中期以来,二皮室军长期屯戍边地,宫分军则主要宿卫行宫,只以部分军队承担戍边任务。行宫宿卫军的人数,《辽史·营卫志·行营》的记载是“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祗直”。这也许是辽圣宗以前或圣宗初年的情况。据圣宗统和年间降宋的辽朝供奉官李信报告,宿卫行宫的卫士是500余人3。道宗清宁四年(058),使辽的宋人王易在其《重编燕北录》中记作万人。在行营地,士兵环绕牙帐,具体的布置是“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庇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禁围分大小两重。据王易所见,“小禁围在大禁围外东北角,内有毡帐二三座。大禁围每一面长一百一十步,有毡帐十座,黑毡兵幕七座。大、小禁围外有契丹兵甲一万人,各执枪刀、旗鼓、弓箭等”。小禁围应是御帐的所在,大禁围是其他诸行宫的所在。
执事于御帐内的护卫和祗候郎君,则是皇帝的贴身卫士,二者以契丹贵《耿延毅妻耶律氏墓志铭》谓延毅“出则分诸侯之戎阃,入则绾天子之宫廷”。《辽史·兵卫志·宫卫骑军》。
2《辽史·道宗纪》二,清宁九年七月。
3撰者认为,宫分人依其族属,北方游牧民族被编于石烈、瓦里、抹里、闸撒等部落式组织内;而农耕定居的汉、渤海人被安置于堡寨、城郭、州县,由设在各地的诸宫提辖司管理。宫分官也分南北两面官,各宫部族、蕃户,统以北面官,而汉人、渤海人统以南面官。所以说,征兵宫分,光传檄诸宫提辖司还不够,还必须传檄诸宫所辖的石烈、抹里等机构,才能调动起十万宫卫骑军。事实上,宫卫骑军主要出自契丹人和蕃户,汉人宫分军多为步兵。
据《全辽文》卷5《王悦墓志铭》记载,统和年间,王悦曾任诸宫院兵马副都部署参加南征。族子弟为主,也有奚、汉、渤海贵族、品官子弟。护卫重在保卫安全,更强调护卫能力,在体魄、技艺上要求更高。而祗候郎君重在祗候,负责皇帝行宫的日常生活起居,并执行有关公务。在紧急状态下,自然也承担宿卫之责。地方镇戍军辽朝的地方镇戍军,主要是部族军和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大致而言,辽朝的西北、西南、东北边区,主要由部族军屯戍,兼有少量汉军、渤海军。东京地区以渤海军为主,汉军、部族军为辅。长城沿线北侧的半耕半牧地区,由部族军镇戍,长城以南地区主要以汉军镇戍,也杂有少量部族军。
辽朝各部族“分地而居,合族而处”,集生产、行政、军事职能于一体,部民“胜兵甲者即著军籍”,兵民合一,“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2。每个部族就组成一支军队。各部贵族子弟还组成舍利郎君军,担负侦候任务的军士组成拽剌军。各群牧场的牧民组成群牧军,也类似部族军。部族军的军事任务主要是战时出征及平时戍边。辽朝每逢举兵,要从诸道征兵。部族军,尤其是四大部族军,多在选中,且是冲锋陷阵的主力部队。战事结束,遣返各部。
平时,部族军轮番戍边。戍边成为部族军当仁不让的职责,所谓“众部族分隶南、北府,守卫四边”。部族与斡鲁朵、捺钵并列,成为辽朝“以武立国”的基础。即所谓“有辽始大,设制尤密。
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立国规模莫重于此”。
每个部落一般分为戍守户(行者)和留后户(居者)两部分,轮番戍边2。戍守户即“边防■户”,包括戍军及其家属的全部或部分,“生生之资,仰给畜牧”,戍边与生产相结合,保持兵民合一的传统。留后户则“番居内地,岁时田牧平莽间”。各部大王或节度使、都监统帅戍军镇戍边地,司徒负责管理留后户,并为前方戍军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务。
根据各部的实际情况及边防的需要,部族的镇戍区有的与份地相近或戍守本部,有的则远离本部戍守境外。前者如薛特部和撒里葛部,二部皆“屯驻本境”。后者如突吕不部,留后户放牧于长春州(隶上京道,今吉林前郭尔罗斯县)西,戍军却隶属于西北路招讨司。奚部的分布区位于中京道,戍区却隶属于东北统军司2。
五院、六院、乙室三大王部自东至西一线排开,戍守于长城以北的半耕半牧区,负责对北宋和西夏的边防。如此布置,既方便了部民的放牧生产,又能在紧急时刻迅速南下执行作战任务。同时当有监视、威慑燕云地区汉军的战略意图。
辽宋澶渊盟好之后,辽廷加强了对漠北民族地区的统治,建立了一系列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5,宋真宗咸平六年七月。
《辽史·营卫志·捺钵》。
2《辽史·营卫志·部族》上,《营卫志·序》。
《辽史·兵卫志·众部族军》,《营卫志·序》。
2《辽史·文学·萧韩家奴传》载诸部皆有补役之法,法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实,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居者、行者显指部落留后户和戍边户。
边防城堡。这些边防城皆“因屯戍而立,务据形胜,不资丁赋”,专用于军事防戍,不作地方行政单位。边防城的戍军主要是部族军,如镇州建安军(今蒙古布尔根省青陶勒盖古城),辽朝“选诸部族二万余骑充屯军,专捍御室韦、羽厥等国,凡有征讨,不得抽移”3。
糺军向为治辽金元史者所重视。在辽朝,糺不过是部落和宫分军的泛称。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保持着部落组织形式,军政合一,兵民合一。辽朝不存在一种由某些人组成或担当某种特殊职能的糺军,金、元时代,糺军的含义发生变化,不再是军和部的泛称。
辽朝的汉军,其制基本承袭唐末五代的军制,而又有所变通。五京州县民户,男子壮者皆兵,丁籍和兵籍是一致的。丁男或选充禁军或充州县地方兵,未被签发者在乡充乡兵。与中原不同的是,乡兵也隶兵籍。禁军、方镇兵的组织编制与五代、宋代大同小异,亦有厢、军、指挥、都等单位。
五京州县都有汉军禁兵驻防。南京(今北京)城内有汉军八营,“有南、北两衙兵,两羽林兵,控鹤、神武兵,雄捷兵,骁武兵”,除两衙兵外,其他皆属禁军。约当穆、景之世,耿绍纪为涿州刺史兼左羽林统军2。圣宗统和二年(984),韩倬任应州彰国军节度使兼侍卫亲军兵马都指挥使。辽末征讨女真,曾签中京和燕、云、平等路禁军。汉军以燕、云州县驻防为主,同时对辽宋沿边地区的防守负有主要责任。在塞北也有部分汉军防戍。如耶律元曾任“西北路右神武卫上将军”,道宗曾诏令西京(今山西大同市)炮人、弩手教习西北路汉军3。
辽朝州县还有节镇兵。据《契丹官仪》记载,山后“又有云、应、蔚、朔、奉圣等五节度营兵”。统和四年(98)三月,有奉圣州武定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吕行德,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刘知进叛归宋朝的记载。前述南京城内的“南、北两衙兵”,就是衙内军。圣宗开泰年间,韩橁曾任燕京留守衙内马步军都指挥使。
《契丹官仪》载,辽朝“逐州又有乡兵”。景宗乾亨元年(979),宋师围燕,南京乡兵有归宋者2。辽军每南侵,例“于本国州县起汉人乡兵万人,随军专伐园林,填道路”3。辽末史事中屡见的“武勇军”,征选或召募自乡军,可能就是乡军的代称。
汉军主要征自五京乡丁。收编中原军队也向为辽朝重视,辽宋战争中,所俘宋军有的被并入诸军,有的则单独立营,自成一军,如归圣军、宣力军、四捷军等。辽朝还不断招徕宋境军士北来,将之纳入汉军系统,称“投来南军”4。
辽朝的渤海军也是单独编置的,他们主要屯驻于东京地区,是辽对高丽边防的主力。南京地区也有渤海军数千。朝廷每年签取渤海丁男从军,号称3《辽史·营卫志·部族》上。
《辽史·兵卫志·众部族军》,参见《辽史·营卫志·部族》。
2《辽史·地理志·上京道》边防城。
3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三篇。
路振《乘轺录》;《全辽文·耿延毅墓志铭》。
2《全辽文》卷7《耶律元妻晋国夫人墓志铭》;《辽史·道宗纪》,寿隆元年九月。3《韩橁墓志铭》。
4《宋会要辑稿·蕃夷·辽》,太平兴国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