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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掌管各种织造业。
棉布据魏人孟康称“闽人以棉花为吉贝”,大约福建早在汉代已种植棉花。《太平御览》卷八二○辑魏文帝诏曰“夫珍玩所生,皆中国及西域,他方物比不如也,代郡黄布为细,乐浪练为精,江东太末布为白,故不如白叠子所织布为鲜洁也。”这里所谓白叠子所织布,当为西域生产的“白叠布”。由此可见,在三国之际,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所织棉布已传入中原。
南北朝时,棉布已广泛流行。高昌为产棉区,其都城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的哈喇和卓。90年,吐鲁番阿斯塔那309号高昌时期的古墓葬中,出土了一种以大红、粉红、黄、白四色构成几何图案的织锦,为丝、棉混合物,残长37厘米,宽25厘米。这个时期的墓葬中,也出土有纯棉纤维织成的白布,还发现了和平元年(西魏大统十七年,55年)借贷棉布(叠)和锦的契约2。一次借贷叠布达六十匹之多,这种棉布显然是当地生产的。棉布和锦同被用作流通手段,可见棉布产量不会很少。《南史》列传第六十九也记载高昌“其地高燥”,“寒暑与益州相似,备植九谷”,“多草木,有草实如茧,茧中丝细如,名曰‘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除吐鲁番外,于田一带也有了棉织品。959年,于田县屋于来克遗址的北朝墓莽中,出土了一块长厘米,宽7厘米的蓝白印花棉布。
印染三国时期的织物印染技术,是直接继承东汉的。根据许慎《说文解字》记载,东汉时已能染十四种以上的颜色。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古墓出土的大量锦绮,可以看到有大红、绛红、粉红、黄、淡黄、浅栗、紫、宝蓝、翠蓝,叶绿、白等颜色,色彩极为丰富。还值得一提的是,魏晋时,南京以染黑著称,所染黑色丝绸质量相当高,一般平民穿不起,大部为有钱人享用。晋代南京秦淮河南有乌衣巷,据称住在这里的贵族子弟及军士都穿黑色绸衣。南京出产的黑绸直到近代仍驰名中外。
武敏《新疆出土汉—唐丝织品初探》《文物》92年第7、8期合刊。2吴震“介绍八件高昌契约”,《文物》92年,第7、8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出土文物展览工作组《丝绸之路——汉唐织物》,文物出版社。第四节采矿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采矿技术,有关文献中只有一些简略的记载,如左思《魏都赋》曾提到一种“墨井”,从张载的注可知,墨井深八丈。唐李周翰的注称“墨井,井中有石如墨”2。可见“墨井”就是采煤井。这表明西晋时中国已开凿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煤井。煤井之下有巷道,有支撑顶板的木头和简单的排水机械。据《晋书》载石虎因盗掘古墓而发现了一个久废的旧煤井,其中有支撑顶板的木垛和大量坑道水。《南齐书·刘悛传》载“南广郡(令四川珙县西南)蒙山下有烧炉四所,又有古掘铜坑,深二丈”。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谈到开采丹砂矿时说“采砂,皆凿坎入数丈许”。南朝王韶之撰写的《始兴记》中,有一段关于开采银矿的较详细的记述,“英德、清远,其山传有银矿者其矿或红如乱丝,或白如草根,或衔黑石,或有脉,谓之龙口。循龙口挖之,浅者一、二丈,深者四、五丈,有焦路灶土然,斯矿苗也。又挖则矿见矣。由微而盛,盛而复微,或如串珠,或如瓜蔓;微则渐绝,绝复寻焦,焦复见矿,若焦已绝,则又盘荒也”2。王隐《晋书·地道记》载有开采金矿的两段文字。其一曰“鄱阳乐安出黄金,凿土十余丈,披沙之中,所得者大如豆,小如粟米”。这是开采沙金矿。其二曰“金乡县多山,所治名金山。山北有凿石为冢,深十余丈,隧长三十丈,旁却入为室三方。云得白免不葬,更葬南口,凿而得金,故曰金山。故冢今在,或云汉昌邑所作,或云秦时”3。这是偶尔发现的山金矿。
2《四部丛刊·六臣注文选》第89页。
《晋书·石季龙载记》。
2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3《晋书·地道记》已佚,转引自王谟辑《汉唐地理书钞》,中华书局,9年版。第五节冶金三国曹魏,鉴于“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4,仍实行盐铁官营。《三国志·蜀志·王连传》载刘备任王连为司盐校尉,“校盐铁之利”,“有裨国用”,又设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引吴黄武五年(228)“采武昌山铜铁,作千口剑、万口刀,皆是南钢越炭作之”2。
三国到南北朝时期的长期战乱,严重破坏了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但由于军事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冶铁业仍具有一定规模,后赵、南燕在丰国、绳池、商山设有铁冶3。北魏时经济逐渐恢复,《魏书·食货志》记载“其铸铁为农具兵刃,在所有之”,西至长安,东尽即墨,营造器中,必尽坚精,相州牵口冶(今河南濬县)尤以锻炼军刀著称。北周在夏阳(陕西韩城)设铁冶,“每月役八千人,营造军器”4。渑池北魏铁器窖藏共出土各类铁器0多种,4000余件,总重3500公斤5。《梁书·康绚传》记述修筑浮山堰时,曾用东西二冶铁器数千万斤沉于堰所,可见北方和南方冶铁业都有相当的规模和生产能力。
北方人口和技术南迁,使南方地区的矿冶业进一步发展。西晋在安徽贵池和湖北武昌设梅根、和塘两冶。东晋在江南诸郡县设冶令和丞。《晋书·庾亮传》记邓岳在广州“大开鼓铸,诸夷因此知造兵器”,所用技术是由浙江会稽郡传去的。南朝时,建康有左右冶,尚方有东西冶,扬州成为冶铸中心,上虞谢平和尚方匠师黄文庆号称中国绝手7。
铁范、生铁范铸术和铸铁柔化术等在汉代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百炼钢已相当成熟,魏、蜀、吴三国都用之锻制刀剑。曹操曾令工师制作“百辟利器”,曹丕《典论·剑铭》说“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制成的刀剑有美丽的纹理,文似灵龟,“采似丹露”,“理似坚冰”,“曜似朝日”。《太平御览》卷34引《刀剑录》称“蜀主刘备令蒲元造刀五千口,皆连环,及刃口刻七十二湅”。《古今注·舆服》称“吴大帝有宝剑三一曰百炼,二曰青犊,三曰漏景”。陈琳《武军赋》称“铠则东胡阙巩,百炼精刚”。《晋书》记述赫连勃勃命将作大匠比干阿利造五兵之器,“射甲不入,即斩弓人,如其入也,便斩铠匠,又造百炼刚刃为龙雀大环,号曰大夏龙雀”。由此可见,一些少数民族也已掌握这项技术,并用于铠甲和兵器制作。
此外,在制钢技术方面出现了新的突破。《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四十五“石部”引陶弘景语“钢铁是杂炼生鍒作刀镰者”,这是最早明确记载用生铁和熟铁合炼成钢(即灌钢)的文献资料。东汉王粲《刀铭》4《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魏略》。
《三国志·蜀志·张裔传》。
2《太平御览》卷89引陶弘景《刀剑录》。
3《晋书·石季龙载记》、《慕容德载记》。
4《周书·薛善传》。
5河南省博物馆《渑池发现的古代窖藏铁器》《文物》97年第书·百官志》。
7《太平御览》卷六○五。
《太平御览》卷三四五引《内诫令》。
“灌辟以数”,晋张协《七命》“乃炼乃烁,万辟千灌”,这些词句似乎表明类似的工艺在汉末、晋代已经出现。北齐的綦母怀文用灌钢法造宿铁刀,“其法,烧生铁精以重柔铤,数宿则成钢。以柔铁为刀脊,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斩甲过三十札”2。“生”指的是生铁,“柔”指的是熟铁。先把含碳高的生铁溶化,浇灌到熟铁上,使碳渗入熟铁,增加熟铁的含碳量,然后分别用牲尿和牲脂淬火成钢。牲畜尿中含有盐分,用它作淬火冷却介质,冷却速度比水快,淬火后的钢较用水淬火的钢硬;用牲畜的脂肪冷却淬火,冷却速度比水慢,淬火后的钢比用水淬火的钢韧。由此可知,当时不但炼钢技术有较大的发展,淬火工艺也有了提高。灌钢法在坩锅炼钢法发明之前是一种先进的炼钢技术,对后世有重大的影响。
冶铸中的鼓风技术,也有了重大进步。三国时魏国的韩暨在官营冶铁工场中改进和推广应用水排,计其利益比马排、人排增加了三倍。这种鼓风水排,节省了人力、畜力,提高了生产效率,为后代广为流传使用。
这一时期的铜产地主要在河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等省。金、银、铅、锡也有一定开采量。据《魏书·食货志》记载,恒农郡(河南陕县)铜青谷矿每斗可得铜五两四铢,河内郡(河南沁阳)王屋山矿每斗得铜八两(含铜量约2.5~3.5%),长安骊山银矿每二石得银七两,白登山银矿(今山西大同)每八石得银七两(含银量约0.2~0.%)。总的来说,有色金属的生产仍处于恢复和缓慢发展的阶段。
除青铜外,黄铜和白铜在此期间已有冶炼和使用。《太平御览》卷八三引曹魏钟会《刍荛记》“秀生似禾,鍮石像金”。晋王嘉《拾遗记》说以鍮石、珷块为隄岸”。梁宗懔《荆梦岁时记》称“七月七日,是夕人家妇女或以金、银、鍮石为针。”这里的鍮石,即是现代的黄铜。至于如何炼得,尚待进一步研究。东晋常璩《华阳国志》说“螳螂县因山而得名,出银、铅、白铜、杂药”,螳螂又作堂琅,即今云南会泽、巧家一带,这里的白铜当即指镍白铜。
2《北史·綦母怀文传》。
第六节机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机械制造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并且出现了一位机械大师马钧。
马钧,字德衡,曹魏时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人,是一位杰出的机械发明家。他的突出成就是改进织机和发明(或改进)翻车。据《三国志·方技传·杜夔传》注称“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为博士,居贫,乃思绫机之变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六十综者六十蹑。先生患其丧工费日,乃皆易以十二蹑,其奇文易变,因感而作者,犹自然之成形,阴阳之无穷。”由于绫机的改良简化,使操作简易方便,提高了生产效率。这种新绫机很快就得到推广应用,促进了丝织业的发展。杨泉《织妇赋》描写织绸女工“节奏相应,五声激扬,屈申舒缩,沈厚抑扬”。
据《后汉书·张让传》记载,东汉毕岚曾“作翻车”,供洒道之用。这在马钧之前约半个世纪。但毕岚的翻车是否就是后世的龙骨水车,不得而知。而马钧所作之翻车,则无疑是用于农业排灌的龙骨水车。其结构精巧,“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可连续不断地提水,效率比其他提水工具高得多,并且运转轻快省力,儿童都可操作。所以马钧应是龙骨水车的发明者,至少可以说他是继毕岚之后,对翻车作了重大改革,并用于农业排灌的革新家。翻车问世后,迅速得到推广,并沿用至今。在近代水泵发明之前,翻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提水工具之一,对灌溉农田,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马钧还制成了久已失传的指南车。关于马钧作指南车的问题,以及与高堂隆、秦朗在宫廷上的争论,史书上有很生动的描写。其后的祖冲之曾将一辆只有外壳的指南车,制作安装了内部机构,予以修复。但宋代以前史书关于指南车的记载都较简略。直到宋代,燕肃于027年,吴德仁于07年又先后制造了指南车,《宋史》详细地记载了指南车的内部构造。据此,人们才对指南车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马钩还改进了连弩和发石车,又利用机械传动装置,创造了以木为轮,以水为动力变化万端的水转木偶百戏。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成就卓著的机械发明家,如杜预、刘景宣、祖冲之等。他们在发明或改进各种机械,如先进的农业加工机械——畜力连机磨,水转连磨,水力连机碓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国志·方技传》。
第七节交通运输工具三国以前,陆上运输所用的车辆,多数是双轮车。双轮车只适用于在平地大道上行驶,而在山间小路上则无法使用。三国时,蜀汉在与曹魏的战争中,由于山道运粮困难,运输工具亟待解决。这时,蒲元发明了独轮车——“木牛”,“廉仰双辕,人行六尺,牛(指木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蒲元别传》)。这种独轮车适用于在崎岖小道上行走,一千多年来一直被广泛使用。
造船技术在这一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孙吴政权建立不久,就拥有船舰五千余艘,并不断派出较大规模的船队,北航辽东,南通南海。其中大船上下五层,可载三千人。晋在作灭吴准备时发明将许多小船拼装成一艘大船的造船方法。这种大船称为“连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其上皆得驰马来往”(《晋书·王濬传》)。这一时期的造船数量很大,东晋安帝时,建康一次风灾,所毁官商船只约达万艘;北魏神■三年(430),在冀、定、相三州造船即达三千艘。由此可见造船业之发达,如何提高船行速度,是船舶设计建造中的重要问题。祖冲之造“千里船”,可“日行百余里”,有人认为这是利用轮桨的车船。关于车船的最早明确记载,出现在唐代。《旧唐书·李皋传》载有李皋设计的新型战船,“挟二轮蹈之,翔风鼓浪,疾若挂帆席”。梁侯景军中有0桨的高速快艇“鵃■”,“去来趣袭,捷过风电”;这是史书所见船桨数量最多的快艇,后世快艇大都在40至0桨之间。船用设备亦有改进,如船尾已采用升降舵,帆的面积逐渐加大,大帆用布20幅,高9丈,并注意到帆的方位,以利于充分发挥风帆效率提高船速。
《梁书·王僧辩传》。
第八节兵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攻城略地的战略战术以及攻防器械和兵器制造,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攻守器具方面,有火车、发石车、钩车、虾蟆车等。梁侯景在制作攻城器械方面尤为突出,曾“设百尺楼车”,又造飞楼、撞车、登城车、钩堞木、阶道车、火车等,“并高数丈,一车至二十轮”2。攻防器械在战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官渡之战中,先是曹军失利,袁绍军“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使曹军“大惧”。曹操便令制造发石车,摧毁了袁军的楼车,于是曹军转危为安。这种发石车被袁军称为“霹雳车”。在兵器制造方面,诸葛亮改造前人连弩制成一种新式连弩,取名“元戎”,它具有简单的自动发射性能。两晋时弩机趋于大型化,《晋书·舆服志》称“中朝大弩卤簿,以神弩二十张夹道,刘裕击卢循,军中多万钧神弩,所至莫不摧折”。三国时,刀已安上长柄,作为长兵器使用。刀的质量也比前代提高了,蒲元为诸葛亮造刀三千口,用这种刀劈砍装满铁珠的竹筒,象斩草一样。两晋和南北朝,兵器的质量又有了新的突破,东晋时发明横法钢,以制刀剑,锋利无比;南朝时改进了灌钢技术,提高了钢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制造兵器;北齐綦母怀文所造钢刀,据说能斩铁如泥。两晋、南北朝的兵器种类,除承袭前代的刀、矛、剑之外,还增加了少数民族的杂色兵器,如鞭、锏之类。原来的戟,已很少用于战阵,而多用于仪仗,矛也逐渐演变为枪。
2《梁书·侯景传》。
《三国志·袁绍传》。
第九节造纸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造纸技术比汉代已有明显进步。通过对出土汉纸和三国两晋南北朝纸进行检验,即证明了这一点。汉纸白度差,表面不甚平滑,结构不紧,纸面上纤维束较多,纤维帚化度低,帘纹不显,纸质粗厚。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纸则白度增加,表面较平滑,结构较紧凑,纤维束较少,有明显的帘纹,纸质较细薄。有的晋纸纤维帚化度达到70%,已接近机制纸。
汉代造纸术发明后,在书写纪事材料方面,还是纸与缣帛和简牍并用,纸还不足以完全取代简帛。这种情况,到晋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晋代已能造出大量洁白平滑而又方正的纸,人们不再使用昂贵的缣帛和笨重的简牍来书写,而逐步习惯于用纸。最后纸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书写材料,彻底淘汰了简牍。随着造纸术的进步和推广,这一时期的南北各地都建立了官私纸坊。北方以洛阳、长安及山西、河北、山东等地为中心;浙江会稽、安徽南部和建业、扬州、广州等地则为南方的造纸中心。当时主要生产麻纸、桑皮纸和楮皮纸。浙江嵊县剡溪沿岸是藤纸中心。由于藤纸质地优良,曾名噪一时。但在南方仍以麻纸为大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造纸原料,以麻料为主,此外还采用其他韧皮纤维原料如楮皮、桑皮、藤皮等,有时还将树皮纤维和麻料混合起来造纸。造纸原料的扩大,与造纸技术的革新是密切相关的。这一时期的造纸,已在沤制脱胶,碱液蒸煮,舂捣,漂洗,打浆,抄纸等工序上更加精细,如舂捣已不止进行一次,并一般以碓代替杵臼,打浆度有显著增加。为改善纸的性能,晋代已有施胶技术,早期的施胶剂是植物淀粉糊剂,或将其掺入纸浆中,或刷在纸面上,再予以砑光。这样处理的纸在书写时就不会发生走墨、晕染等现象。在设备方面,出现了活动的帘床纸模,即用一个活动的竹帘放在框架上,因而可反复捞取成千上万张湿纸,并且这种先进的抄纸工具,能抄出紧薄而匀细的纸面。这是造纸技术中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革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纸的加工技术也有了发展,其中较重要的加工技术是表面涂布,即将白色矿物细粉用胶粘剂或淀粉糊刷在纸面上,再予以砑光。这样,既可增加纸的白度和平滑度,又可减少透光度,使纸面紧密,吸墨性好。对纸张加工的另一技术是所谓的“潢治”之法。后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有专篇叙述染潢法“凡打纸,欲生则坚厚,特宜入潢蘖熟后,漉滓捣而煮之,布囊压讫,复捣煮之,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又弥明净。写书经夏然后入潢,缝不绽解。其新写者,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不尔,入则零落矣。”这样一整套入潢法,其目的不仅在于染色,更重要的在于借黄蘗药力以防虫蛀。另外,书中还叙述了利用“雌黄治书”以防虫蛀的方法。
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第三章,文物出版社979年版。
第十节陶瓷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烧制瓷器的生产技术已进入更成熟的阶段。
当时南方以青瓷为主,北方以白瓷为主,间有黑瓷等。三国时,各地的瓷窑都用当地的瓷土作为制坯原料,而西晋的越窑则可能有意识地选用了铁、钛含量较高的瓷土作为坯料,使胎烧成灰色,对釉起衬托作用,并使釉青中带灰,色调比较沉静。这一时期,南方各青瓷窑场都使用石灰釉。由石灰石和瓷土配成的石灰釉,其特点是光泽好,透明度高。而黑釉则是用含铁量很高的紫金土配制。北魏时期,青瓷烧造技术传到中原,以后又发展了黑瓷和白瓷。而白瓷的产生,为我国制瓷工业开辟了广阔的前程。早期的白瓷,胎料经过淘练,比较细白,釉层薄而滋润,呈乳白色,但仍普遍泛青,有些釉层厚的地方呈现青色,说明它脱胎于青瓷。北方青瓷、黑瓷、白瓷的烧制成功,为以后唐、宋时期北方名窑的普遍出现准备了技术条件和打下了基础。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陶器,在南方作为日用器皿的数量并不多,大量流行的是明器。北方的铅釉器在三国至东晋时期已日趋衰落,北魏以后才开始复兴,并在汉代传统基础上有了改进,其用途日益扩大,花色品种增加,施釉方式也增多了,或黄地加绿彩,或白地加绿彩,或黄、绿、褐三色并用;从汉代的单色釉向多色釉迈进了一步,并为过渡到唐代三彩陶器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陶塑艺术不甚发达,制作简陋,形态呆板,数量不多。但北朝的陶塑艺术则突破了生硬的作风,注意了神态的刻划,因而造型优美。这一时期的建筑用陶,继续得到发展,砖瓦的生产规模较大,产量质量都有所提高。砖瓦的大小、形制均不同于汉代,花纹瓦少见,大多数是素面瓦。瓦当上的卷云纹渐被莲花纹所代替。吉祥文字仍旧流行,并出现印有纪年的瓦当。北魏已使用了琉璃瓦,施浅绿色的釉。砖除了有长方形素面砖和绳纹砖外,还有供装饰用的大小雕塑砖两种。其中一面塑有神态凶猛、巨口虬须,怒目獠牙的兽面,造型生动,气魄宏伟,有很高的艺术水平。
郭演义等《中国历代南北方青瓷的研究》,《硅酸盐学报》,980年第3期。第十一节石油天然气经过秦汉长达四百余年的大一统局面,社会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这就为三国两晋时期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同时,经过这四百年的凿井实践,也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手段。
首先,人们对酒泉延寿、高奴等地的石油苗有了新的认识。郦道元在《水经·河水注三》写道“酒泉延寿县南山出泉水,大如筥,注地为沟,水有肥如肉汁,取著器中,始黄,后黑如凝膏,然极明,与膏无异,膏车及水碓缸甚佳,彼方人谓之石漆。水肥亦所在有之,非止高奴县水也。”这是对石油的形态、性质及用途所作的详细和真实的记录。其中还明确指出石油非高奴独有。从上述材料中还可以发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石油不但被用于照明,而且还用作润滑剂,“膏车及水碓缸”。
随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这时史书中出现新疆石油的最早记载。《北史》中记载龟兹国(今新疆库车县一带)“西北大山中有如膏者,流出成川,行数里入地,状如■,甚臭”。这里讲的“流出成川”者即石油在地表风化后,大量流出的现象。当时人们把这种石油视作灵丹妙药,认为“服之发齿已落者能令更生,病人服之皆愈”。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也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了石油的药用价值。7世纪中亚地区的人们认识到巴库地区石油的药用价值。9世纪初,美国的丹纳用石油制成药品,号称可医治百病。相比之下,中国对石油药用性的认识,要比世界其他地区早得多。
此外,这一时期在石油应用上还有一项重大突破。石油密度比水小,可以漂浮在水面燃烧,不易被扑灭。根据这个特性,人们首次将石油用作火攻原料。北周武帝宣政年间(578),突厥围攻酒泉,酒泉人以石油为燃料,焚烧突厥攻城器具,突厥人用水扑火,火不但不灭,反而愈烧愈旺,突厥军大败。这样酒泉城才未被突厥军占领。这个战例,在中国军事史和石油应用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此后石油逐渐成为火攻武器的重要原料。
人们在对石油认识加深的同时,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也达到了新的高度。
三国时期,蜀相诸葛亮曾亲往临邛,观看天然气井的壮观景象2。这时临邛的天然气井“深六十余丈”3,如果折成现行公制,相当于米。这样深的井,在当时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天然气井挖凿成功后,如何采气便于利用,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天然气井采气的最早记录见于晋朝张华《博物志》。书中记述临邛天然气井“执盆盖井上煮盐”的采气法。说明最早的采气装置是“盆”,即煮盐的铁盆,反盖在井上4,使井底上升的天然气不致扩散和泄溢。然后“以竹木投以取火”5。这就起到采气和利用热能的作用,从而成功地开发浅层天然气。此外,人《北史·西域列传》。
《元和郡县志》卷40。
2《异苑》。
3《太平御览》卷89。
4《四川通志》卷59。
5《博物志》卷2。
们还掌握了竹筒采集储存天然气的技术。
这时的天然气,不但被广泛应用,还成为文学作品的重要素材。著名文学家郭璞在其《盐池赋》中写道“饴戎见轸于西邻,火井擅奇乎巴濮”。左思更有“火井沉荧于幽泉,高焰飞煽于天垂”的佳句。大书法家王羲之因听说四川天然气奇景,写信问友人具体情况,而给后人留下了千古名帖2。秦汉时期,天然气井仅限于巴蜀及陕西少数地区。魏晋时期,发现天然气苗的地区有所扩大。据《博物志》记载,酒泉延寿的人们不但发现了石油,而且也发现了天然气喷出地面燃烧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晋书》中记载炎熙元年(30)五月,“范阳国地燃,可以爨”。地燃即天然气喷出地表燃烧的现象。当时范阳国辖境,相当于今河北涞源以东,固安、永清以西,徐水、容城以北,北京房山区以南的地区,就是今华北油田所在地。一千六百多年前,我国人民就在这里发现天然气,并用于烧饭,这是很了不起的。不久,人们又在这一地区幽州遒县发现了天然气。魏晋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能力也不断加强,虽然这时还摆脱不了神秘主义的桎梏,认为石油、天然气为“异物”,但对它的产状、性质及用途已有较深刻的了解,并大胆地将这些“异物”用于生产生活的许多领域。这一时期对石油苗、天然气苗的记载,为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兴起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发现油气显示较多的地区,如玉门、延长、新疆、四川等,都成为后来石油、天然气勘探的重要地区。我国早期的油气田正是在这些史料所提供的范围内建成的。因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的一个重要阶段。
《华阳国志》云“以竹筒盛其光藏之,可拽行终日不灭也”。《后汉书·郡国志》云“以竹筒盛之,接其光而无炭也。”
左思《蜀都赋》。
2《王羲之汇帖大观》,上海碧梧山庄,932年据南宋贾似道藏淳化阁草帖影印。第三章门阀制度门阀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特权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密切的关系。本卷综述编已就门阀制度作了简要的叙述,本章继而作更为详细的考察。为了保持论述专题的完整性,两处文中难免有重复的地方。
汉魏以降的“门阀”一语,其形成有一个过程。按“阀”通“伐”,义为功劳。与另一义指资历的“阅”字,往往连用。有无伐阅,乃任用、提拔官吏之极重要条件。考虑伐阅之风,先秦已萌芽。据徐中舒、唐兰先生考证,金文中屡见之“蔑历”,大体就是简阅、称美某人功劳、资历之意。“伐阅一语,就是蔑历一语的变异”。
本来,伐阅仅与官吏个人相关连,东汉以后因世家大族兴起,一个家族中往往多人出仕,于是出仕者的伐阅便又成为家族荣誉、声望的标志。《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载,张纮草成关于孙坚、孙策经历、功业的文章,孙权读后曰“君真识孤家门阀阅也”。“家门阀阅”的简化,便是“门阀”。随着魏晋九品中正制之推行和士族之发展,“门阀”之义有时指“土族”、“高门”。《宋书·百官志》称殿中将军等,“晋孝武太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周书》赵贵等传末“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均其证。但更多的还是相当于“门地”、“门第”的同义语。如《后汉书·宦者列传》末范晔“论曰刑余之丑声荣无晖于门阀”。《北齐书·赵郡王睿传》“世宗谓之曰我为尔娶郑述祖女,门阀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乐?”由于两义可以相互补充,覆盖面比较宽,所以本文采用了“门阀制度”一语。
中国中古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至于士族免徭役,婚姻论门第,“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等特征,都是由前者逐渐派生的。所以门阀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当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社会制度的成分是次要的。只有到了隋唐以后,方才逐渐完全转化为社会制度,并最后退出历史舞台。
本章仅论述主要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之时期的门阀制度,到南北朝结束为止,而不涉及隋唐以后。
这一门阀制度,大体萌芽于东汉后期,初步形成于曹魏、西晋,确立、鼎盛于东晋及南北朝前期,而衰落于南北朝后期。
第一节门阀制度的萌芽东汉后期是门阀制度的萌芽时期。
东汉的世家大族,是“魏晋士族先行阶段的形态”2。它们以弘农杨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四世五公”为其鼎盛标志。然而这些家族贵宠的取得,主要依靠乡举里选,通经入仕,建立在个人才德和儒学传统基础之上,特别唐兰《“蔑■”新诂》,《文物》979年第5期;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978年第2期。两位先生具体训诂略异,大体意思则同。
南朝前期指宋、齐,北朝前期指魏太武帝至孝文帝时期。
2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987年2期。
是在兴起的前期。
大约到了东汉后期,经过长期的酝酿、演变,门阀制度开始萌芽。仲长统说“天下士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这是汉代著作中第一条将选士与“族姓”联系在一起的材料2。所谓“族姓”,或作“姓族”,当指世家大族。《后汉书·朱穆传》“侍中皆用姓族”。章怀注“引用士人有族望者”。同书《独行陆续传》也称“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同书《张堪传》称“为郡族姓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受业长安诸儒号曰圣童”。《群书治要》卷四五引《昌言》说得更清楚,王侯子弟“生长于骄溢之处其行比于禽兽也故姓族之门不与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常)不和睦,闺门不洁盛耶”。可见仲长统虽反对选士论族姓,却仍赞许姓族之门风。这种“姓族”,王侯愿与通婚,而它竟加以拒绝。联系上引材料,除了世家大族,还能是别的哪种社会力量呢。
《三国志·公孙瓒传》注引《英雄记》“瓒统内外,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或问其故,答曰‘今取衣冠家子弟及善士富贵之,皆自以为职当得之,不谢人善也。’”所谓衣冠,即衣冠之族,亦即世家大族。《后汉书·党锢尹勋传》“家世衣冠,伯父睦,为司徒;兄颂,为太尉;宗族多居贵位者”,是为证。衣冠家子弟自以为当得富贵,不谢人恩,这与仲长统选士而论族姓之说,正好一致。
然而从仲长统把选士论族姓视为“一俗”,将它与“交游趋富贵之门”
等庸俗行为等量齐观,又证明这不过是一种社会风气,远没有形成经国家认可的制度,顶多只能算是这种制度之萌芽。前引《英雄记》提到衣冠子弟自以为当得富贵,然而又限定必须是“有材秀者”,这与后来纯以或主要以门地选士,存在明显区别,反映东汉后期是一个过渡时期,“衣冠子弟”已有一些特权,但“材秀”仍是重要标准。所以公孙瓒在“衣冠家子弟”下提到另一类型“善士”也自以为当得富贵,同样给予压抑。按“善”本吉、美、德行好之义。《后汉书·党锢传序》称党人多“名士”,又说“皆天下善士”。而党人正以德、才著称,见党锢各传自明。可见公孙瓒所以在“衣冠家子弟”之下紧接着又举“善士”,绝非偶然,正是东汉末当得富贵者中,德、才标准仍起重要作用的一个反映。又《英雄记》称公孙瓒“所宠遇骄恣者,类多庸儿”,称“庸儿”,也证明主要着眼点不在门第。
更能说明门阀制度在东汉后期尚未形成的材料,是《后汉书》中的《陈寔传》、《郭太传》。他两人尽管出身贫贱,可是因为“博通坟籍”,或“天下服其德”,不但深受公卿士大夫尊礼,陈寔还多次被推为三公之选,死后“司空荀爽(出身名族颍川荀氏)并制缞麻,执子孙礼”。这在门阀制度形成之后,是不可想象的。《三国志·卢毓传》毓于曹魏之时两为吏部尚书,前后历五、六年,“于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反映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选举思想和制度,仍重在德、才,反过来也就更加证明东汉后期选举论“族姓”,只可能是一种风气,门阀制度仅处在萌芽阶段。
《意林》卷五引《昌言》。
2至于仲长统所说“阀阅”一语,则出现较早,见《后汉书》中《章帝纪》、《韦彪传》。不过指的是被选举者个人的功劳、资历,这与“族姓”不同。
《意林》卷五引《昌言》。
《通典·选举四》记载沈约认定两汉官吏之选拔、任用,仅是“以智役愚”,尚未“以贵役贱”;裴子野以为两汉取士,“学行是先,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这正是门阀制度尚未最终形成的一个有力侧证。
第二节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
曹魏创行的九品中正制,对门阀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响甚大,本章将在后面专门论述。这里仅研究一下当九品中正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阶层变化相结合之后,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呈现一些什么特征。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便是西晋的“二品系资”。《晋书·李重传》重上奏日,“如(癸酉)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放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此“二品系资”既为诏书承认,自为一种正式制度,而非仅社会风气。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间,“二品系资”之制当建立于上奏之前,或许就在晋武帝太康末年。
所谓“二品”,乃中正品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与官品不同。本文试称之为“人品”2。其衡量标准,本为德、才。二品是上品,应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晋竟正式增加一个标准资。换言之,如果资不够,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这在门阀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当官的功劳与资历。由于资历中可以包括功劳,多半体现功劳,逐渐便简称为资。后来资亦包括父祖的功劳与资历,于是又有了门资、世资等熟语。由于当官的功劳、资历与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资”的最简便办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来衡量。《晋书·卫瓘传》上疏称九品之制开始“犹有乡论余风”(指根据德、才评定),“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说,“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指霍原)为列侯不应寒素之目”。可见,资即指爵位列侯,与卫瓘“居位”之说吻合。按卫瓘上疏于太康五年,“计资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资。
总之,大体是先开风气,后定制度。由于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的品第经司徒府批准后,与吏部铨选上个人仕进升迁的迟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实行“二品系资”之后必然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只有据有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获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和升迁较高官位的资格;而有了较高官位,又可以继续获得人品二品。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子》。2长期以来所惯用的“乡品”一词,似不甚恰当。按“乡品”二字最早见《世说新语·尤悔》温峤因被认为孝道有阙,“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显,在评定他的品第时,乡邑总不通过高品。这里“乡品”并非一词,而是乡邑给予品第之意。其用法与《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之“无乡邑品第”略同。把“乡”与“品”勉强凑成一词,与“官品”并举,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并不一致“乡品”之“乡”是就由谁给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种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乡品”一词涵义不很准确。因“乡品”与“乡邑品第”并非真由乡邑评定,而是由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实际上与“官品”之确定出于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称“乡品”则会给人造成是民间评定品第之错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将“乡品”改称“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与“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谁给予品第。据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晋指导思想。“人品”一词也有历史根据。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孙楚集》班固人表“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后汉书·郭太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经郭太评题,“人品乃定”。《文选》卷四十沈约奏弹王源“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当时虽重在门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称“人品”。故宋《愧郯录》卷十、《通考·职官二一》俱称“人品”。2。所谓资,汉魏之时多称阀阅。如前所述,阀阅本来仅指个人前面已讲,考虑阀阅即功劳、资历之风,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东汉末年,从来没有在制度上规定,必须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种阀阅方可取得某些官位。而至西晋却不同。由于“二品系资”乃硬性规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趋炎附势,故意抬高高官显贵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于是一种过渡性门阀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第差别,便逐渐产生。在这种制度下,高官显贵及其子弟往往据有人品上品,垄断选举,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2。它与汉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显著差别。后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3,没有任何特权;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话便是“还齐布衣之土”。而前者却有“二品系资”。“公门”、“卿门”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评为人品上品,为以后在仕进上超越虽有德、才,而资不够的官吏及其子弟,开辟了广阔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4。
那么,“二品系资”的“资”,或者说“唯以居位为贵”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当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这从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晋书·刘弘传》郭贞人品四品,在晋本任官品八品的尚书令史。张昌在荆州起事,用他为官品六品的尚书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荆州刺史刘弘为鼓励此忠君行为,“辄以贞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当然也意味不次拔摆。可见适应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当为八品2。
《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下引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从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内山简,清精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马佃镇东大将军府之从事中郎,官品当第六3。可见,人品三品一般当与官品七品相适应,如用为官品第六的从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过这种关系大概只限于朝廷官吏,至于地方官吏则要宽一些。《晋书·王彪之传》为吏部尚书。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补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曰“秣陵三品县耳,殿下(指宰相司马昱)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只有西汉初规定需以列侯为丞相,可这只涉及个别官职。
2《晋书·文苑王沈传》。又参《晋书·段灼传》。
3参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987年期。4曹魏虽无“二品系资”,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大体同步发展,紧密关连,“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风气在曹魏后期当已流行,刘毅也批评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这里把曹魏、西晋归为一个阶段。
见《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以下凡官品出处均见《通典》。
2《晋书·刘弘传》记载刘弘还用以“孝笃”著称,人品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为归乡令”。按归乡县属晋荆川建平郡,见《水经·江水》注“又东过秭归县之南”下杨守敬疏。上引郭贞之信陵县,亦属此郡。据《晋书·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统县八,户一万三千二百,每县不到一千七百户,在荆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则县令之官品一般恐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县当同。既然官品七品对人品四品来说是拔擢,一般自当与官品八品相应。
3据《通典》“晋官品”,公府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与诸大将军长史、司马相等,则诸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自当第七。但司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从事中郎或官品第六。阎步克以为此处“三品”当作“二品”,方与语气事理相合,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载《北京大学学报》988年2期。其说是。《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句容县”下曰“晋元帝兴于江左,术之人无才用者邪!湘东虽复远小,所用未有朗比,谈者谓(彼)颇兼卜术得进。殿下若超用寒悴,当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实未足充此选”。此材料说明.所谓三品县、二品佳邑,当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县令的县。这两县县令官品应俱为第六2。联系上引司马伷表,证明与人品三品相适应的官品,除了七品,还有六品。曲安远人品当在三品以下,所以用为秣陵今后“谈者纷然”,王彪之当然更拒绝将他补句容令。这和郭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衔接。2.湘东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当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对用奚朗为郡太守之所以反对,当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补,而奚朗两个条件都不够3。由此可见,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则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当在五品至一品4。《晋书·温峤传》东晋初上书反对选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议其资格“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按二千石为汉官等级,相当于魏晋官品四、五品;二品则为人品。此奏说明.所谓“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为六、七品,则联系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应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当因东晋初“卑品之人”因军功等升迁“二千石”的不少,湿峤以为他们不够资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见居二品者”。3.温峤的意图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显贵子弟定为人品二品,已起家并历官七品、六品者,经验还不够,不能胜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议历练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样,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当是常制。这样我们便找到了前述恶性循环的一个环节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五品以上官品的资格。则在有关史料奇缺条件下,据此推定下一个循环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获得人品二品,亦即认定“二品系资”之资,“唯以居位为贵”之位,为五品以上官品,当无大误。
将官品五品与六品之间,定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线,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与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礼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时“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贺。《晋书·舆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谒者仆射(二千石)皆大车立乘,为畿内第二品县”,是其证。
2据《通典》,县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属丹阳郡,东晋以后,人口仅次于吴、会稽、吴兴诸郡各县,远居全国其他县之上,县令自当为官品六品。参《宋书·州郡志》。3参见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另外,曲安远、奚朗也有出身寒人,无中正品第的可能。
4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举公府从事中郎、二品县县令即是。此外,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为官,仍得从官品六品以下开始,只不过他们可以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0页。
《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帝于官品九品的文书上注曰“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
驾驷”,与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齐书·礼志上》曹思文上表称,西晋太学生三千人,“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国学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通典·礼十三》东晋后期,国子学废已久,孝武帝时尚书谢石请恢复旧制。帝纳其言,“选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学)而品课无章,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上言‘臣闻旧制,国学生皆取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当即殷茂所说“冠族华胄”,应该都是门地二品。由于东晋后期官分清浊,门阀制度已经确立(见第三节),而淝水战后,估计门地非二品,因军功升迁四、五品以上浊官或不分清浊之地方官者不少,而国学一时未加区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这恐怕就是所谓“品课无章”、“混杂兰艾”。由此证明,直到东晋后期,官品五、六品之间这条制度上的分界线,依然未变;而且在一些冠族华胄中,更加重视二千石中人品或门地二品与卑品之别。这是温峤建议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举出一证。《晋书·桓玄传》篡位前,“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数百人”。和孝武帝时相比,学官当即国子学官,“二品子弟”大多数当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门谯国桓氏,门阀烙印极深,不让学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浊官等子弟,企图以此笼络门地二品,“冠族华胄”,求得大力。
总之,通过以上考证,我们确信,“二品系资”之“资”,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于人品、官品之间的恶性循环所导致的西晋过渡性门阀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差别,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现明显界限,为其主要特征。《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寒门”、“势族”的界限便是如此,并非如门阀制度已经确立的东晋以后,是以血缘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以血统高贵与否为区分。虽然出身低微,只要升迁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势族;反之,尽管出身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员官品长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门。简言之,这一阶段的门阀制度,其大体趋向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族灭,本人不寿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导致官品进一步提高。这和东晋南北朝大体趋向是门品决定官品,再导致门阀档次的进一步提高,有着显然区别。这种门阀制度,我们其所以称之为过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这一阶段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刘毅激烈批评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对中正评定人品“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他一再强调“才实”、“才德”,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资”。卫瓘公开反对“计资定品”,主张恢复乡举里选,更是重视才德之证。刘毅、卫瓘都是大臣,两人不但公开上奏,而且武帝览奏后至少表面上“优诏答之”“善之”,这些表明,作为定品标准,德、才虽然逐渐被忽视,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对于“计资定品”的出现,卫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间渐染”四字,也证明只是一种风气、倾向,尽管已经十分严重。
如果以为刘毅、卫瓘上疏时间稍早,“二品系资”之制或许尚未建立,地方官不分清浊及其原因,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2页,28页。参见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987年期。那么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资”已行之后的材料。如前引《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在反对评定霍原人品为二品时,除指出他身为列侯,谈不上门寒身素外,还批评他“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而尚书吏部郎李重为他辩解,只陈述、宣扬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资。这决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进入人品二品,关键在德才。荀组明白,如果霍原“德礼”有闻,则加上世祚之资,岂不更应评为二品,尽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礼”之论证上站得住脚,不管霍原有无世祚之资,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后李重之议得到批准。这正是有了“二品系资”之制后,德才仍为定品极重要标准之证。也就是说,这时官品五品以上之“势族”,其子弟要定为人品二品,虽在“资”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门”子弟占有优势,但决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够,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进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势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门”子弟,德、才够了,仍可以通过“寒素”之目进入二品,虽然此目比较狭窄。
附带一说,从《李重传》可知,晋惠帝曾专门下诏举寒素。又《晋书·隐逸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于乔特发优论”。这与上述惠帝诏举寒素似乎是一回事。从尚书郎王琨荐,司徒张华于乔特发优论,联系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司徒府不从后,沈又抗诣中书,中书复下司徒府,出现荀组与李重辩论一事,证明“寒素”一目极受重视,执行得很认真。东晋以后便不见这种情况了。
和德、才仍受重视紧密相关的现象,便是裴子野所说的,在魏晋,“草泽高士,犹厕清途”。如出身“兵家子”,少为县小吏、亭子的刘卞,因有才干,最后升为并州刺史、太子左卫率(官品五品)。祖父曾为“苍头”的熊远,靠自己的才干、“忠公”,东晋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陈頵,主张“随才授任”,反对“藉华宗之族”取官,仍历官品三品、四品的尚书、州刺史诸官。至于“早孤贫,为县吏”,被轻为“小人”的陶侃,由于吏才、德行,西晋末已升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东晋初因军功卓著又封长沙郡公,位大司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个突出例子2。当然,出身寒微因军功而历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断;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况下却几乎见不到。《晋书·李含传》“门寒微”,遭豪族排挤,曾仕不入流的“门亭长”,但因州刺史“素闻其贤”,经过推荐、提拔,终于人品得定二品,并领始平国中正。由此可见,陶侃的殊遇决非个别,这正是两晋之际,亦即由门阀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确立期过渡时,德、才标准尚未完全被忽视的反映。
2.这一阶段的户籍,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的士庶区别。这从免徭役之制便可见到。
如所周知,门阀制度确立和鼎盛时期,士族除了铨选上享有特权,还在徭役上享有特权复除。然而在西晋,《晋书·食货志》载太康法令却是这样规定的。
据《晋书·张华传》,华从未位司徒,具体人或有误。
《通典·选举四》引裴子野语。
2以上四人,分别见《晋书》本传。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升级系统全文阅读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关于占田,这里不论。而从荫亲属、荫客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权最多的,是现任官吏。他们两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则仅有荫亲属之权。这里的“士人子孙”虽非指现任官吏,但从其与“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并列,数量应该较少,和东晋南北朝一郡一县就有较多的“士人”、“士族”情况不同。或许主要指的是魏晋时期声望特别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孙均未出仕,西晋为了表示对儒学、德行之尊重所以给予某些照顾。如《晋书·隐逸范粲传》本人是“时望”,西晋时不仕,武帝予以优待,使“以二千石禄养病”。子乔声望也极高,“凡一举孝廉,八荐公府,再举清白异行,又举寒素,一无所就”。这样的士人,西晋肯定不会让其子孙服徭役,所适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规定。又《晋书·孝友玉裒传》父王仪为司马昭司马,因直言被斩。裒“行己以礼”,“博学多能”,但一生不仕晋朝,“三征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门人应服徭役,“告裒,求属(县)令”。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从“德薄不足以荫卿”句,联系王裒随后送门人至县服役,县令“以为诣己,整衣出迎之”,并免除了该门人徭役等情况看,王裒恐怕也属太康法令中“士人”范围,所以县令对他很礼貌,但他只能荫亲属、子孙,而没有资格荫客包括门生。县令放免其门生,乃属特殊优待,并非法令规定。像范粲、范乔、王裒这样的士人,全国肯定不多。他们之所以能荫亲属,与“先贤之后”取得这一特权一样,道德意义恐重于政治意义,这和东晋以后大量士族复除,主要是王朝借此求取这一社会力量的,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论证士族身份有无法律界定时,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荫亲属,以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确的。
如果这种理解不错,则由此可以推断,在魏晋,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依靠高官显贵父租之血缘关系而享有免役特权的士族。除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等特殊情况外,按制度,有官则可荫亲属以至荫客,哪怕出身寒微,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仕,则不但不能荫客,连荫亲属之权也失去,哪怕原来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势族”,也不例外。一句话,在魏晋,离开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别。《礼记·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则为“庶人”,礼制差距极大。魏晋政治、社会制度基本上未脱离这一范畴。士庶之别,乃以官品九品上下为标准,极不稳定。原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户籍就应注为“士”,享受一些特权。《三国志·王粲传附吴质传》注引《魏略》“始质为单家,少游邀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沉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可见本来“出官”就应得到“士名”,亦即户籍上注为“士”。吴质因眼中只有京师贵戚,不把“乡里”势力当一回事,所以遭到压抑。另一种情况是,原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参见《南齐书·顾宪之传、王僧虔传》。
官,户籍上则又恢复成编户齐民,作庶人对待,丧失一切特权。士庶区别的这种不稳定性,便是门阀制度处在过渡阶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时期的又一特点。
3.由于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庶人仕进之路还不算很窄,所以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并不很严。如东晋南北朝士庶之间几乎不可能的通婚问题,这时却仍存在可能。《世说新语·贤媛》司徒王浑子王济,为驸马、待中,见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钟琰,出身名门(祖钟繇,曹魏三公),也说“诚是才者,其地可遗。”及至见面后评价说“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于庶人),只要有才,虽会遭到一些压抑,但在较长时期内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寿征,则门阀高到三公之家,也将与之通婚。这同样属于门阀制度处于过渡阶段或初步形成时期之特点。
第三节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东晋及南北朝前期是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时期。
魏晋时期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制度,东晋以后逐渐转化成按血统高贵与否区别的门阀制度,出现了“膏腴之族”、“华族”、“高门”、“次门”、“役门”等长时期内一般不因官位有无、高低而发生变动的社会等级。北魏孝文帝也进一步接受这种门阀制度,广泛推行。
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有三一、人品的评定由西晋“二品系资”,犹重德、才,进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下为标准,德、才已不在考虑之列。即所谓“凡厥衣冠(冠族华胄),奠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宋书·恩幸传序》)。因而后来便出现了“门地二品”之用语。官职的清浊,升迁之迟速,是否达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与门阀或门地是二品还是卑庶相适应。《晋书·王述传》出身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人或谓之痴,司徒王导以门地辟为中兵属(官品七品清官)”。王导是东晋开国元勋,他不依德、才,而依门第辟人,自开一代风气。《南史·谢方明传》出身第一流高门陈郡谢氏,东晋末刘穆评他与另一著名高门济阳蔡廓曰“谢方明可谓名家驹,及蔡廓,直置并台鼎人,无论复有才用”。就是说单凭门阀,两人今后就有资格当三公(官品一品),何况还有才干。总之,这个时期一般不再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而是门品决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级士族特权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级士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低级士族)以过立试吏”之格,见《梁书·武帝纪上》。第一流高门依惯例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盘接受并推行魏晋以来门阀制度,任用官吏,“专崇门品”,形成“以贵承贵,以贱袭贱”2。
二、户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说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无,而是由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低来划分。《宋书·宗越传》“本为南阳次门(即低级士族,不服徭役)”。东晋未地方长官赵伦之发觉户籍混乱,乃命长史范觊之加以整顿。范“条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为“役门”,需服徭役。后来宗越以军功升为“扬武将军(官品四品),领台队”,“启太祖(宋文帝)求复次门”,许之。可见,“次门”、“役门”是按“氏族”血统“高卑”决定的;而且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变化。否则,如果仍像西晋那样,依官位区分士庶,则宗越已有四品扬武将军军号,自可依军功升迁,荫亲属、荫客,何必请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门”,按特殊情况处理呢?请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门”无法改变。这也就是说,自东晋以后,按制度庶人凭才干虽能取得官位,却无法升为士人,家族在户籍上仍为“役门”。
三、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森严,即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宋书·范泰传》。又《晋书·桓玄传》“二品子弟”,亦门地二品。2《魏书·韩显宗传》。
士族如与比庶人地位还低的工商杂户通婚,刘宋时曾规定“皆补将吏”,即降为比“役门”还贱的兵户、吏家;北魏则规定“犯者加罪”,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2。士族如与庶人通婚,虽打击没有这么重,也会成为门阀之玷。南齐士族王源与寒族满氏联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请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锢终身”。3《魏书·公孙表传》表孙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门渤海封氏,本人又为第一流高门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门李氏,“地望县(悬)隔”,二人声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伦的祖季真“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所谓“当须好婚亲”,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会集时人们礼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进升迁的迟速,官品的上下。《魏书·韩显宗传》称“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宦”指官之清浊,“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亲”。这和《晋书·杨佺期传》“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的记载,时间虽相差约一百年,精神可说完全一样。此外,《南史·玉球传》出身第一流高门琅邪王氏,任吏部尚书。“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宋文帝),上尝命球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又说明士庶之际,私下绝不交往。
以上特点,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确立、鼎盛的标志。
下面再就几个有关重要问题,作些说明、考证或推测。
高门、次门形成的原因按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其高门、次门的形成、固定,大概和长时期内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有极大关系。
根据现有材料,我们看得比较清楚的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便极大程度决定于几代人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官品一至五品这一因素。
上节已讲,“二品系资”之资,一般指的是五品以上官品,按制度德、才仍为当时定品极重要标准。虽有资,如无德、才,仍无法评为人品二品以上,从而也就无法最后升至官品五至一品。当然,刘毅、段灼所说的中正官对“势族”的逢迎、照顾,正在逐渐瓦解这种制度,但如果皇权伸张,这种瓦解过程必然较慢,或者说门阀制度不可能很快确立,因为从整个封建皇朝统治着想,迅速抛弃才德标准是十分不利的。可是东晋以后出现了一个特殊环境,加速了上述制度的瓦解过程。即由于种种机缘,东晋王朝君弱臣强,以北方一批“势族”为主,联合江南一批大族,把持了统治大权。如果说西晋“二品系资”尽管对“势族”作了很大让步,着重考虑的仍是整个皇朝利益,所以定品不放弃德、才标准的话,那么东晋制度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便是各“势族”利益,皇朝利益必要时得服从这些“势族”利益。于是定品注意德、才,拔擢寒素,自然也就越来越不合潮流。相反,在君权不张情况下,“势族”子弟定品,要比刘毅上书之时受到更多的照顾。估计东晋初期“下品无势族”现象一定更加突出,从而使“势族”子弟除早卒者外,升迁至官《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条及胡注。
2见《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诏、《魏书·高祖纪》太和二年诏。
3《文选》卷四十沈休文“奏弹王源”。
品五品以上的或然率更高。
试看以下几个“势族”所达到最高官位的材料(均见《晋书》各传。每个“势族”只举显赫的一、两支。代表一代人,但不一定是父子关系)太原王氏.王昶曹魏司空,一品(指官品,下同)。2.王浑西晋司徒,一品。3.王济西晋太仆,三品。4.王述东晋尚书令,三品。5.王坦之东晋中书令,三品.王愉东晋尚书仆射,三品。
琅邪王氏.王祥西晋太保,一品。2.王裁西晋抚军长史,五品。3.王导东晋丞相,一品。4.王洽东晋中书令,三品。5.王珣东晋卫将军、都督,二品.王弘刘宋太保,一品。
颍川庾氏.庾峻西晋侍中,三品。2.庾琛东晋会稽太守,五品。3.庾亮东晋司空,一品。4.庾龢东晋中领军,三品。5.庾恒东晋尚书仆射,三品。谯国桓氏.桓颢西晋郎中,六品。2.桓彝东晋散骑常侍,三品。
3.桓温,东晋大司马,一品。4.桓玄东晋太尉,一品。
陈郡谢氏.谢衡西晋国子祭酒,三品。2.谢裒东晋吏部尚书,三品。3.谢安东晋太保,一品。4.谢玄东晋前将军、都督,二品。5.谢混东晋尚书仆射,三品.谢弘微宋侍中,三品。
泰山羊氏.羊忱晋徐州刺史,四品。2.羊权东晋黄门郎,五品。3.羊不疑东晋桂阳太守,五品。4.羊欣宋中散大夫,四品。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这些家族除个别人外,全都取得五品以上官品。这种官品和人品二品的结合,并在这些家族中不断重复,不知不觉提高了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于是同时逐渐出现一个显著变化取得高官要职,不再仅看作个人德才杰出和资历深、功劳大的结果,而首先是看作家族血统高贵,秉赋异常的外在表现。上引刘穆之评谢方明为“名家驹”,与蔡廓“直置并台鼎人”,便是反映这种观念之一例。与这种观念上变化紧密相联系,大概也是同步形成的,则是制度上的人品演化为门品。“门地二品”出现了。自负“门地高华”、“膏腴之族”的风气流行了。就这样,高档次官品与人品的结合和反复取得,导致了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
第二,同是五品以上官品,由于也有高下之分,这些家族又区别为第一流高门和一般高门。如泰山羊氏,四代人的官位都徘徊在四、五品之间,所以只是一般高门。据《世说新语·方正》,泰山羊氏与名族琅邪诸葛氏为“世婚”。《世说新语·文学》,羊氏子还与琅邪王氏联姻。这些都是羊氏为高门之证。可是羊欣得罪司马元显,元显竟以他为“本用寒人”的后军将军府舍人以示侮辱,这又表明羊氏并非第一流高门,否则司马元显决不敢如此毫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分别见《建康实录》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晋书·王国宝传》。
无顾忌。上举除羊氏以外的五大家族则不同。他们多数达到官品三品以上,而且每个家族全有人取得官品一品,或主持国政,或立下辉煌功勋。太原王浑在西晋有平吴之功。琅邪王导为东晋开国元勋。颍川庾亮及弟庾冰(中书监,三品;车骑将军,二品),先后与王导、何充分主国政。谯国桓温不但很长时间(十九年)掌握“内外大权”,官居一、二品,而且西灭成汉,北伐中原。陈郡谢安、谢玄淝水之战,以少胜多,阻遏了北方胡族之南下,立下不世功绩。这些便大大提高了这些家族的声望,标志了其血统之高贵,使之成为第一流高门。
第三,同是第一流高门,由于达到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时间有早晚,门阀形成时间也就不同。太原王氏、琅邪王氏、颍川庚氏,都是在西晋或东晋初期使有人升至官品一品,并建立功勋,主持国政的家族,所以确立第一流高门地位也早。而谯国桓温建立功勋,取得官品一品稍晚,陈郡谢安更晚,因而家族开始遭到一些轻视。如太原王述不愿与桓氏联姻;谢氏被讥为“新出门户”。可是终究因为桓氏、谢氏官高功著,其第一流高门地位,谁也无法否认,太原王氏最后仍不得不与桓氏通婚。陈郡谢氏进入南朝,更是后劲十足,与琅邪王氏一起,发展成两支并秀的甲族之甲族。相反,颍川庾氏、太原王氏、谯国桓氏因在东晋稍晚和末年的激烈政治、军事斗争中几乎族灭,后人在南朝官位较低,很少取得三品官品,无一升至一品,所以尽管仍是高门,已从第一流宝座上跌了下来。
总之,在东晋君弱臣强的特殊环境里,以上几个“势族”,由于种种机缘,几代人中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五品以上官品,于是逐渐形成、固定为高门甲族。其中较多取得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的“势族”,又形成、固定为第一流高门。这样,由于个人官位显赫而形成的“势族”,通过家族几代人中的官位显赫,便起了质的变化,而发展成以家族血统高贵为标志的高门甲族、膏腴之族了。
《新唐书·柳冲传》柳芳记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云“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虽然其中“四姓”之说,可能有些问题;是否主要以北魏官爵为标准重定门阀高下,也值得怀疑(见后);但祖上如无魏晋官爵,便依三代人在北魏反复取得官位上下,确定门第高低,这恐不会是孝文帝创造,应该承袭有自,可作为前述东晋高门甲族形成、固定原因的一个侧证。
以上是高门。
次门大概是由刘毅所说的“寒门”中经常评为人品三品至九品,反复充任一般最高达官品六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可举彭城刘氏家族为例。据《宋书》纪、传,刘裕父系、母系、妻系三代官位可查者十三人。除一人于制度尚疏分别见《晋书·王述传》、《世说新语·简傲》。
据《资治通鉴》卷一四○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门族”条,及胡注,“四姓”指卢、崔、郑、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说,“四姓”位在膏梁、华腴之下,亦与该条所载太和十九年诏(又见《魏书·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因为刘裕父亲可考者人数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并统计。好在当时婚姻论门第,官位高下应接近。参见祝总斌《刘裕门第考》,载《北京大学学报》982年期。
的东晋初位至五品清官散骑侍郎,三人位至清浊不分、官品五品的郡太守外,其余多数(七人)均位在官品六、七品之间(如尚书郎、治书侍御史、县令等);还有两人则是东晋后期高门所不屑为的郡功曹。试将这些官位和上述泰山羊氏相比,虽然两者有的是交错的,如都有郡太守,可是就整体看,则有明显区别。泰山羊氏这支可考者十八人2,一人早卒,其余十七人,官品五品以上者十二人。十二人中五人为刺史、太守,七人为清望美官(如黄门郎、中书郎),包括三品、四品各一人。剩下五人,也全为六、七品清望官(尚书郎二人;车骑掾、卫军功曹、州别驾各一人)。对比之下,刘裕家族包括婚姻家族,主体官位在官品六、七品,且杂有低微官职。而泰山羊氏这支主体官位在官品五品,且除不计清浊之刺史、太守外,均清望官。所以一个当为次门,一个则是高门,界限是清楚的。
刘裕家族在次门中品第又是比较高的。据《宋书·武帝纪》“初为冠军(将军)孙无终司马”。冠军将军为位次很后的三品军号,其司马官品大约在七、八品官品之间。如所周知,刘氏家族到刘裕时已破落得很厉害,“盛流皆不与相知”。可是起家仍为司马,这只能用门品在次门中还较高来解释。类似情况还有刘牢之、刘毅、刘迈、何无忌、檀凭之等人。如刘牢之虽“世以将显”,但第一流高门玉恭曾当众拜他为兄,自亦次门。他的起家是谢玄建武将军参军。建武将军虽为四品军号,但谢玄还“监江北诸军事”,独当一面,所以刘牢之的参军,当与刘裕的司马官品相仿。估计他们的门品(原为人品)当在三品。
次门中品第比较低的大概由经常评为人品四品以下,反复充任一般是官品八、九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它们就是后来常见的“寒微士人”或“人士之末”2。宗越可能本来就是类似门第,所以比较容易降为“役门”。东晋末,刘宋初的鲍照,虽起家宋临川王(刘义庆)王国侍郎(官品八品),可是如考虑他“家世贫贱”,因刘义庆“爱其才”,给予优待,实际上与“人士之未”巢尚之因得君主赏识而“补东海国侍郎”情况略同,应该也是“人士之末”,原来起家官恐只能是官品九品,而与刘牢之、刘裕有别3。出身这种门第,一般情况下如要充任供士人铨选的官位,恐终身只能徘徊在八、九品官品之间4。可是鲍照因为有才干,所以除历清浊不分的、官品达六、七品的海虞令、秣陵令、永嘉令外,还升至一般供士人铨选的太学博士(七品)和前军刑狱参军(七品),超越了门第应得官品。不过也正因原来门品太低,官位也就到此为止,五十多岁死去,迄未再升进。
至于役门,本魏晋以来之庶人,亦称寒人,当由无人品、无任何官位,或即便入仕,也只能反复充任不入流寒官的家族固定而成。因为史书中这方2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参《晋书·刘牢之传》、《世说新语·文学》“桓玄下都”条注引《续晋阳秋》。2分别见《隋书·百官志上》、《宋书·恩倖传》。
3参见《鲍参军集》虞炎序;巢尚之情况见《宋书·恩倖传》。
4其所以认定“人士之末”官位徘徊在八、九品之间,是因据《隋书·百官志上》所记梁、陈“寒微士人”充任的流外七班,正好是东普、宋、齐的官品八、九品,考证见后。又以理推测,士人出仕,这类门第官吏数量最多。可是因他们门品低,官位又不高,很难有什么事迹,故史书极少为之列传。偶尔有记载,也只是其中极个别因特殊机遇而超越了门第应得官品的人物。巢尚之、鲍照即其例。我们决不能据此便忽视“人士之末”按制度绝大多数当徘徊在八、九品官位间的事实。
面记载极少,所以只能作此推测。
以上由于一定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而形成、固定的门第,最后都要经过一定手续,由皇朝认可。东晋以后多次进行土断和整顿户籍,主要目的是为了固定和增加剥削对象,则在这同时认可或调整高门、次门、役门等,是十分必要,完全有可能的。前引《宋书·宗越传》,东晋末赵伦之镇襄阳,使长史范觊之整顿户籍,改定宗越为役门,其事虽然不是全国性的,却足可说明,门第之形成、固定,须经封建政权认可,后者有权整顿、调整。《南齐书·王僧虔传》为会稽太守,“听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为旧门”。被劾,“委州检削”,“坐免官”。所谓旧门,乃士族之泛指。虽然这条材料时间稍晚,但东晋南朝制度一脉相承,南齐“旧门”之固定须要地方长官批准,其制应沿袭自东晋。
以上还表明,两晋门阀制度之确立,有一个按官位高低区分的“势族”、“寒门”、庶人等,向按血缘关系区分的高门、次门、役门等发展的过程。前者与后者虽不能截然分开,但也不能等量齐观。
《晋书·石勒载记下》“勒清定五品,以张宾领选。复续定九品。署张班为左执法郎,孟卓为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这个“士族”指的是过渡阶段的“势族”加“寒门”呢?还是确立阶段的高门加次门呢?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决不能把它理解为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
首先,石勒所清定的“五品”、“九品”,指的是人品,而不是门品。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所载石虎诏书,对我们理解石勒这一措施大有帮助。该诏书称“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自尔以来,遵用无改。先帝(石勒)创临天下,黄纸再定,至于选举,铨为首格。自不清定,三载于兹,主者其更铨论,务扬清激(遏)浊,使九流咸允也”。这就表明,石勒、石虎只不过照搬了曹魏之制,并无发展。意谓“扬清激浊”中之“清浊”,也只是指的人伦上的清浊,竟谓要严格按德、才定品。这和后赵统治状况也相适应。当时西晋原“势族”、世家大族之留中原者,多不愿与石赵合作。为稳定统治,石赵固然不放松对他们的争取,下令“不得侮易衣冠华族”(《晋书·石勒载记下》),即其一例;但更重要的则是把希望寄托在愿意为自己效劳的一般士人甚至庶人上。清定五品,续定九品的对象应该就是这些社会力量。主持选举和清定人才的张宾,当即属西晋的“寒门”2,亦其证明。因而石勒所“典定”的“士族”,应该就相当于西晋人品九品、官品九品以上的官族。目的是通过定为“士族”,给予荫亲属、荫客特权,进一步笼络他们,使之死心塌地忠于自己。也就是说,石勒所典定的士族身份,失官也就失去,应大体与西晋一样,而和门阀制度确立时期的士族不同。这是因为石勒之时还不具备形成后者的条件。从以下几条材料,也可看出石勒以及随后很长一个时期的士族,是按官位高低区分的《晋书·石勒载记下》“徙朝臣掾属已上士族者三百户于《晋书·刘毅传》指责中正定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清浊同流,以植其私”。石氏之清浊即此处之清浊,并非官分清浊之清浊。《论衡·累害》“清浊殊操”。《论衡·命禄》“操行清浊”,刘毅、石氏清浊之涵义与此略同。
2据《晋书·石勒载记下》,张宾,赵郡人。并非望族。敦煌发现的唐代姓望资料,赵郡无张氏即一侧证。参见《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王仲荦、唐耕耦两文所举氏族谱。张宾父张瑶,官止中山太守。西晋重内轻外。祖上无显宦,仅一代官止太守,也不可能是“势族”。
襄国崇仁里,置公族大夫以领之”。按“公族大夫”见于《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晋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石勒似采此制。故第一句话当理解为朝臣凡椽属以上之家族,称士族,统被迁徒,由公族大夫领之。此按官位定士族之一证。
《晋书·苻坚载记上》苻坚建太学,“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行礼于辟雍(太学),祀先师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释奠焉”。这“公卿以下子孙”、“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以前引石勒措施例之,恐即“士族”。可见直到苻坚之时,太学入学资格仍和西晋以官位高低为标准之制同,而与东晋末桓玄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之制异,则在石勒之时岂能形成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
我们知道,五胡十六国时期中原王朝更迭频繁,与东晋不同,加上胡汉隔阂的存在,所以门阀制度确立的时间也比较晚一些。《晋书·慕容宝载记》“定士族旧籍”,时在公元39年,或许这才是北方门阀制度确立的一个反映。既称“定”,就不是沿用,而是新定。又称“士族旧籍”,恐怕指的是后燕以前旧的户籍上的士族。在这以前,如石勒等全都按出仕本朝的官位高低,将九品以上定为士族。而一般不承认被推倒王朝户籍上之士族,除非他们归附了本朝。从慕容宝开始,对旧籍上士族不再一概否定,即便未出仕新朝,根据情况,不少人仍可予以承认。“定士族旧籍”的内容或许就是如此。另外,从永嘉末年以来,留在北方的某些世家大族,如范阳卢氏、河东裴氏等,每个胡族王朝上台,全都有人出仕,而且位居公卿,经过几代,家族声望大大提高,成为不管出仕与否,胡族王朝全得考虑依靠或拉拢的力量。这些情况,大概就是慕容宝其所以要“定士族旧籍”的一个客观动因。当然,南方东晋门阀制度的确立,对之也有很大影响。
役门之出仕及出仕后免徭役问题在门阀制度确立之后,高门、次门、役门等已经固定,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以及官位高低而发生变化。这种制度十分有利于高门甲族,而不利于次门、役门等。许多特权,特别是出仕中升迁迅速,轻易取得美官、高官等特权,被高门甲族垄断,长期把持,次门特别役门等,很难染指。不过,为了维护整个王朝的统治,高门甲族又不能把什么事务都包下来,特别是他们鄙薄的武事、吏事,必须依靠次门、役门以至兵户、吏家去承担。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以下制度第一,虽为役门等,但如果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在职期间,本人和家族沿用西晋太康旧制,仍可免徭役(官品九品以下大概不能荫族)。只不过去职之后仍须按“役门”等门第服徭役。和高门、次门无论在职、去职均享有免役权相比,这种优待是很有限的,可是毕竟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一个不小的刺激。
第二,推行西晋已经萌芽的官分清浊之制,使之逐渐确立。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刺激役门等贡献个人才能,为皇朝效力的积极性。因为根据这种制西晋官品五品以上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入太学;前秦只有太学,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学。两者具体规定虽不同,但按官位入学之精神是相同的。
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一文有详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度,高门所不愿为、不屑为的武官和吏事烦杂的文官虽不是清官,但品级并不低,有的高到三品以上,在统治人民,指挥战争上,权力很大。另外还有不分清浊的地方官(县令、太守、刺史),取得一定官职的役门等,也可升任。另一方面又不影响高门甲族的优越地位。因为役门等不得为清官,清官必须由士族铨选。清官不但社会声望远高于官品高的浊官、武官,而且升迁迅速,易于飞黄腾达。特别是朝廷大权掌握在高级士族手中。他们虽鄙薄武事,但还是通过文武兼任或文武迭任方式,紧紧抓住军事长官(如各地都督)的位子。
这些就使役门等官位虽高,也只能从属于高级士族,为他们服务。《晋书·陶侃传》庾亮抵抗苏峻失利,“亮司马殷融诣侃谢曰“将军(指庾亮,时以护军将军为征讨都督)为此,非融等所裁。’将军王章至,曰‘章自为之,将军不知也。’侃曰‘昔殷融为君子,王章为小人;今王章为君子,殷融为小人。’”殷融出身陈郡殷氏,是名族;所任将军府司马,也是士族常出仕的幕僚性质之武官。王章事《晋书》仅此一见,不知详情,推定出身将门。陶侃的意思是殷融本来出身名门,故是君子,王章出身将门,故是小人。但现在殷融作为幕僚,打仗失败后,归过于府主,而王章却风格甚高,肯替庾亮承担责任,故从思想品质言,两人倒换了位置。按王章敢于替庾亮承担全部责任,陶侃也没有斥他不够资格,可见其将军官品不低,权力不小,但他从门第言,仍是小人,和殷融存在士庶之别。《晋书·郭默传》“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以后虽逐渐升至官品颇高的后将军(三品)领屯骑校尉(四品),但仍被官品与他相等,然出身大族的平南将军刘胤视为“小人”。这种制度和风气,正是又拉拢“小人”,又保证“君子”优越地位的手段。
第三,如果役门等因功勋能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甚至五品以上职位,子弟又能小心谨慎,将以上官位接连保持两、三代,还可以改换门庭,成为高门或次门。如彭城到彦之曾以担粪自给,显属役门。但自因军功封侯,升至护军将军(四品),第二代位至州刺史(四品),第三代位至五兵尚书(官品三品),到氏便升为高门。这种制度与风气,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个更大的刺激。当然,由于高门甲族的压抑与排斥,以及当时役门等家族本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取得高官要职并维持两、三代的,几如凤毛麟角;但将六至九品官位保持两、三代,升为次门的,虽然不多,却也不能算很稀罕,特别南朝。
以上为役门等出仕的制度。
至于次门,本为士族,无论出仕与否,均免徭役,自比役门等优越。但在高级士族掌握统治大权的东晋,同样受到压抑,仕途升迁困难,因此对待他们也有个如何调动其积极性问题。估计上述关于役门等出仕的制度,有的关于地方官不分清浊的原因,宫崎市定以为是西晋行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晋书·王戎传》),世族、寒门均得先经宰县,故无法分清浊。其实西晋官分清浊仅处萌芽时期,地方官恐怕还不存在是否分清浊的问题。而到东晋,并未继续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浊,很可能是因为统治地方,事务极烦杂,边境还有战争,原则上无法排斥让有才干的役门、将门充任但地方上有丰厚剥削收入,高门都力争当外官,因而清浊之分也就无法适用地方官。
《南史·到彦之传》彦之孙到■竟讥琅邪王晏官职“清华所不为”。侄到溉位吏部尚书。到氏门阀自己成高门。
固然与次门无关(如出仕九品官以上免徭役),有的则大体也适用于他们。如次门虽有取得清官资格,但所得官位除清度低外,品级也不可能高,因为高级清官多为高门把持。因此次门也往往把出仕武职或清浊不分的地方长官,作为晋升的终南捷径。而且应该说,在东晋,通过这一途径取得高官的,次门因为条件稍优,数量要多于役门。同样,次门两、三代中保持五品以上高官升为高门的,可能性也大于役门等,南朝前期材料稍多,见后。
以下着重讨论一下役门等出仕后的免徭役问题。
如上所述,役门如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去职后不能免徭役,但在职期间,依太康制度,是可以荫三族的。然而自刘宋,元嘉年间起,发生了对役门不利的变化。
《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又以兵力不足,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参议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不在发例,其余悉倩暂征行。唐长孺先生认为“虽然这里没有说凡充任上举官职的才是士族,但既承认其免除兵役权利,实际等于宣布这些官职是最起码的士族标识。”又指出“寒人”如仕至这些官职,“也当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此说可酌。这似是把役门、寒人仕至这些官职免役,与是否士族这样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了。诚然,士族中层次低的,往往充任这些官职,甚至高门也有起家或历官州从事的,然而仕至这些官职的,却不限于士族,也可以是役门、寒人。如《宋书·武念传》乃“三五门”,即仕至宋孝武帝当皇子时,军号抚军将军,任雍州等州都督的“参军督护”。唐先生自己也举了好几个寒人仕至参军督护、国三令的例子。可是这些人怎么能因此便“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呢?试看下例《南史·江敩传》宋末齐初,寒人纪僧真得君主宠幸,自小吏仕至中书舍人(官品七品,士庶杂选)、尚书主客郎(六品清官)、太尉中兵参军(官品七品),官位都高过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可是他仍非士族。他对齐武帝说“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即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意即将门第改为士族)”。帝曰“由江敩、谢■,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结果纪僧真碰了一鼻子灰,叹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考永明年间,江敩任司徒左长史,谢■为吏部尚书。当时纪僧真必仍为役门或吏家,武帝是要他找江敩等将出身或门第改为士族,而江敩予以拒绝。《江敩传》又称“时人重敩风格,不为权幸降意”。这既说明当时权幸改变门第的不在少数,一般司徒左长史、中正无此“风格”,所以江敩为参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7页及72页注一。虽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论断前曾说“规定最起码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讨论起家官,可是因为何尚之议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问题,所以在具体分析中实际上主张仕至这些官职就是“起码士族”。
这当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续,因史料阙如,试推测如下凡士族均有门品,归司徒左长史掌管,吏部尚书则据品铨选。而役门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无门品,与司徒左长史不发生关系,直接由吏部尚书根据另一套制度铨选。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长史准予定门品,而且也要吏部尚书将其铨选由役门等改为士族铨选系统,这就是为何要找江敩、谢■两人之原因。
人所重。另一方面又说明如不经一定手续,即使在君主示意下仕至清官,甚至更高的三品以上文职大臣(如南齐王敬则、陈显达,均位三公),也非士族。
再举一例《文选》卷四十《奏弹王源》一文反映南齐士族王源因与寒人满氏联姻,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此事前已提及。而据沈约文,满璋之官“王国侍郎”。如是皇弟皇子王国,则侍郎官位高过“国三令”;如王国等级较低(如嗣王),待郎官位也大体与皇弟皇子“国三令”相等。如果仕至这一官职就被认作“起码士族”,便不会发生弹劾问题。实际情况是沈约虽提到了这一官职,却不把它当一回事,仍从血缘上揭发“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这又证仕至这些官职的寒人仍是役门、庶人,不是士族。那么何尚之的建议如何理解呢?
便是要求进一步改变西晋太康制度,压缩官吏荫族特权。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在这之前,即便役门,凡官至九品以上,在职期间均可荫族,这是沿袭太康旧制。可是自东晋门阀制度确立以后,高门、次门不管出仕与否均可免役;再加上战争频繁,役门等立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者日多,这样,可供王朝役使的对象便在减少。到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兵力不足”,怎么办呢?对士族不敢碰,便在役门头上做文章。依何尚之议,仅只征发“三五民丁”,即“三五户”亦即役门之民丁,但实行一个新制度,即将三五户中本来出仕至九品以上官位所享有的荫族权予以压缩,改定为大体官品七、八品的州从事、皇弟皇子国三令等方能享有。为了缓和这些被剥夺荫族权之寒官的不满,规定“悉倩暂行征”,意即只此一次,下不为例,而且限于兵役。可是因为整个说来,徭役、兵役等需大于供,这个口子一开,便收不住了,不但后来征行照此办理,而且也适用于其他徭役、杂役。太康制度便改变了。这是门阀制度确立,高门甲族掌握大权(何尚之即高门),压制役门、寒人的又一表现。据《宋书·羊玄保附羊希传》记载为尚书左丞,在离元嘉二十七年不久的大明初建议改变旧制,允许官吏占山护泽,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依次递减,七、八品听占一顷五十亩,而九品却与“百姓”同,仅听占一顷。这种压制绝大多数由役门、寒人充任的九品官吏特权的作法,与何尚之议的精神正好遥相呼应(泰山羊氏亦高门),可作为前述对元嘉二十七年改制新看法的一个旁证。
附带一说,史学界有认为出身州从事是起码的士族标志,我们觉得这个论断尚可斟酌。按《隋书·百官志上》,萧梁天监官制改革后,门地二品者官分十八班,门地不登二品者为“寒微士人”,又有流外七班安置他们。这流外七班,大体相当于晋宋八、九品官位(考证见后)。我们知道,寒微士人也是士族,数量较多。《南齐书·陆慧晓传》山阴一县课户二万中资产超过三千者,占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可“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从这句话虽无法断定其绝对数字,但绝不止三百、五百户是可以肯定的。其中大多数当为层次比较低的寒微士人。这些士人,据天监官制,需经历了流外七班,方能登流内一班。州从事属于哪一班呢?如按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和皇弟皇子北徐、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言,分别是流外六班和五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八品。如按扬州、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议曹从事言,则是流内一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七品。把起码士族之标识定为出身州从事,则出身梁流外四班至一班,或刘宋官品九品的寒微士人,岂不被排斥于士族之外,成了役门了吗?这不可能,也不符历史事实。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问题,还需对唐先生据以论断的两条材料加以考证。一条即《宋书·索虏传》何尚之参议,上面已经指出它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官,其中免役资格与是否士族不是一回事。另一条材料为《南史·庾革传》,原文如下“后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遂止。”
这段记载具体史实有误,见《廿二史考异》卷三七,但不影响我们讨论的问题。唐先生把“名挂士流”理解得太实,以为邓元起只想要个起码士族身分,以便“取得士族荫族特权,首先是免役特权”。可是原文明明说“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首先是为了社会声望。如果这一动机是事实,则在大量寒人通过非法手段“改注籍状,诈入仕流(起码士族)”的南齐(《南齐书·虞玩之传》),仅仅改为起码士族是否能满足他的愿望呢?考南齐永元末邓元起已历官槐里令、弘农太守、武宁太守(官品五品),地位虽不高,也不算低(《梁书·邓元起传》)。所以所谓“愿名挂士流”,恐怕不只是想取得一个起码士族或寒微士人身分,而是一句谦词,实际上是想取得较高门品和地望,让“乡里”羡慕。试看邓元起终于争取到的皇弟皇子荆州议曹从事,据《隋书·百官志上》载,在梁流内一班,略当宋齐官品七品,大体是层次较高之低级士族或一般高门的起家官。《宋书·王玄谟传》出身太原王氏不发达的一支,上代多郡太守,起家徐州从事史。
《南史·顾琛传》出身吴郡顾氏。曾祖和,晋司空,祖、父并七品清官,琛“起家州从事”。《南史·张岱传》出身吴郡张氏,祖敞度支尚书,父裕都官尚书,均官三品,岱起家州从事。由此可见,州从事是一种趄点稍高的起家官,恐不是起码士族或寒微士人的标志。
士族队伍的变化和梁武帝改制在东晋社会渐次形成、固定的高门、门地二品,直到东晋末年数量仍是不多的。如前面已引,东晋末,桓玄为了笼络人心,“置学官,教授二品子弟数百人”。据《通典·职官十九》,晋代内外文武官六八三六人(官品九品以上),其中内八九四人,外五九四二人。我们无法知道桓玄的“二品子弟”是否包括外官中门地二品,姑且全按内官计,如一官有子弟二人,则全部内官共得子弟一七八八人,“数百人”只能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数百人中再扣除虽门地二品,然未出仕户之子弟,则不难看出九品以上内官中大部分必由门地三品以下官吏组成。然而正是这少数门地二品,特别是其中第一流高门掌握统治实权,形成东晋“门阀政治——皇权政治的变态”2。可是到东晋末年,随着高级士族,特别其中第一流高级士族的腐朽,门阀政治无法维持下去了。大体从东晋末至南朝前期士族队伍发生如下变化第一,随着宋、齐两代皇权政治的恢复,原为低级士族的皇族,凌驾于高级士族之上,成为享有种种特权的特殊高级士族,只是文化素养、儒学传统一时还跟不上,特《通典》记载的当是西普官数,但东晋大概减少不多,因《通典》同卷记刘宋内官八二三,外官五三四九,东晋当相仿,故此处不再区别。
2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987年2期。
别在刘宋3。这一状况在政治上形成两个特点一是皇帝重视吏事,往往信用气质比较接近、长于吏事的寒人、役门为近臣(如中书通事舍人),甚至倚为顾问,造成“寒人掌机要”之局面。另一特点是皇族本身也长于吏事,他们与皇权存在矛盾甚至尖锐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又往往成为皇帝信用的另一对象,而且官位远高过寒人近臣。以刘宋六十年统治言,皇族任尚书令或录尚书事之时即占三十六年。扬州刺史掌握京都地区军政大权,前后十七人,皇族即占十二人。
第二,在宋、齐,原东晋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都没落了。王、谢两族虽仍显赫,但真正得君主信任,执掌实权的,却极少,并各有其特殊原因。如齐代的王俭,前后任尚书仆射、尚书令共十年,除了本人才干外,主要是以死心塌地投靠萧齐,为宋、齐禅代竭尽智力的代价换来的。这种情况,在第一流高门中极为罕见。由于此故,陈郡谢氏在宋、齐两代无一人任尚书令、仆射。其他琅邪王氏即便入选,也多为形式。如王球即一著例为仆射,装病,“朝直至少”,以至录尚书事江夏王义恭要“以法纠之”,因宋文帝称他为“时望所归”,“遂见优容”(《南史·王球传》)。第三,低级士族和高级士族中声望稍低的家族,相继配合皇族执掌大权。如上述刘宋的尚书令或录尚书事,皇族充任以外的二十四年中,徐羡之、傅亮、柳元景、袁粲任职一共占去十六年。徐羡之、傅亮被琅邪王氏轻为“中才寒士”、“布衣诸生”,实属于一般高门。袁粲虽出自著名高门陈郡袁氏,但袁粲这一支却“饥寒不足”,走向衰败,父袁濯早卒未仕,母“躬事绩纺,以供朝夕”。袁粲于宋孝武帝世飞黄腾达,升至吏部尚书。因凌辱“寒士”,孝武帝大怒,揭其底曰“袁濯儿不逢朕,员外郎(即员外散骑侍郎,官品五品)未可得也,而敢以寒士遇物!”见《南史·袁粲传》。这话一方面表明袁粲门第并不显赫,另一面也反映或许孝武帝正是有意识重用这一类门第的人,以压制第一流高门的。后来宋明帝临终赐“门族强盛”的尚书左仆射琅邪王景文死,相反却以尚书令袁粲为主要顾命大臣,可能也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关。柳元景上代最高位不过清浊不分的郡太守,本人以武功显,原来当是低级士族。仕于东晋南朝的这一支河东柳氏,似自元景以后方升高门。刘宋六十年,尚书仆射中原次门更多。如孟f、刘延孙、刘遵考、刘秀之、颜师伯、刘勔、柳世隆均是。其中颜师伯就是一个颇有军事、政治才干,深得宋孝武帝宠幸,而又被袁粲轻视的“寒士”。刘延孙与皇室本非同族,但因有军事政治才干,宋孝武帝与弟竟陵王刘诞发生矛盾时,竟破例“与之合族”,以便用他为“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的南徐州刺史,以防刘诞(时诞为都督南兖州等六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镇广陵。南徐州刺史所居京口与广陵正好隔江相对)。从刘延孙两任尚书仆射,官至侍中、车骑将军,并两领徐州大中正推测,他这时肯定已由次门升为高门了。像颜师伯、刘延孙3《宋书·明恭王皇后传》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宫内“裸妇人观之,以为欢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为乐之事,其方正多外舍(指娘家琅邪王氏)之为欢适,实与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闻之则赞后“刚正”。此即两种门阀差别的一个表现。
以上俱见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称柳氏西晋有吏部尚书柳轨、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晋书》无柳景猷其人,柳轨只是尚书郎,见《贾充传》。据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西晋吏部尚书也无柳轨。所以柳元景侄柳庆远,《梁书》本传称他“世为将家”。
这类原低级士族,数量多于一般高门;而且和东晋之时比,儒学修养、文化素质正在日益提高,已越来越成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不少役门、寒人靠吏干、军功升至较高官位,经过钻营,依合法手续,将户籍改为士族。如上述宗越请宋文帝特批,邓元起请随王萧子隆照顾均是。此外,还有更多役门、寒人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改注户籍。据沈约说,不过“用一万许钱”贿赂,便可使“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因为人数相当多,竟造成“宋齐二代,士庶不分,杂役减缺,职由于此”(见《通典·食货三》)。不过,以上两类役门、寒人转成的士族,一般说社会声望还较低,绝大多数乃是寒微士人,政治上作为、影响不大。
总之,在皇权政治得到恢复的宋、齐两代,士族队伍发生的变化是原东晋一流高级士族声望虽然更高,实权却进一步丧失。原为低级士族的皇族彭城刘氏、兰陵萧氏,转为特殊高级士族;声望较低、腐朽性较少的原某些高级士族(如陈郡袁氏袁粲这一支、河南褚氏褚湛之、褚渊这一支等),上升为著名高门;数量稍多,有军事政治才干的原低级士族,有的已上升为高门,有的极力想升为高门。以上三类士族,一般说,以皇族为主、相互配合,乃是皇权,巩固王朝统治的主要力量。此外,不少役门、寒人转为寒微士人,少数且通过吏事、军功显示了自己的力量,取得九品以上甚至更高官位。不过总的来说,在南朝前期,这一类人政治影响还不大。
对于以上士族队伍的变化,封建皇朝怎么适应呢?除了宋、齐两代对非法混入士族队伍的役门不断采取整顿户籍办法加以清理外,最突出的一项措施,便是梁武帝天监初总结宋、齐两代经验教训,面对现实,实行了官制改革,特别是天监七年,更进一步将魏晋以来的官品九品改为十八班。据《隋书·百官志上》,整个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有二第一,魏晋以来官品九品与人品九品相适应,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只有人品二品,在当时即门地二品方可铨选。“其不登二品者”,即门地三品以下,只能铨选流外七班。
第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并不是原来官品九品一分为二,而是大体把原来官品七品以上官位打乱,重新排列组合而成。原官品八、九品官位,则多半降为流外七班。
关于后一问题,需加考证。
宫崎市定氏曾断定十八班是宋、齐宫品六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七品以下则入流外七班和蕴位、勋位。此说可酌。
事实是这一分界线大体上说,不在六、七品之间,而在七、八品之间。
亦即十八班大体是由宋齐官品七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宋书·百官志》载官品七品凡十类官,绝大多数进入梁制十八班,便是明证.诸卿尹丞梁太常丞在五班;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等丞在四班;光禄丞、太仆、大匠丞在三班;鸿胪丞在二班;太舟丞在一班。
2.太子傅、詹事、左右二卫率诸官之丞梁太子太傅、少傅丞在五班;太子詹事丞在四班。太子左右二卫率丞,梁制失载但“太子二率殿中将军”,梁在一班。而据与梁十八班相适应的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37页。
陈官制九品,有“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在第九品2,可见太子二率殿中将军与太子二率丞品级相等,前者梁在一班,则后者自亦当在一班。3.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梁制失载。但据陈制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有的在八品,有的在七品,可证梁制必在流内。
4.诸府参军梁诸府等级高下不一。最高者为皇弟皇子府,以下递为嗣王府、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最低为庶姓持节府。其参军除庶姓持节府在流外七班外,其余都在流内,高的如皇弟皇子府正参军还在四班。
5.戎蛮府长史、司马梁制只载诸戎蛮府中品位最低的“杂号护军”如镇蛮护军、安远护军的司马在流外七班,然据陈制,诸戎蛮府长史、司马六百石者,俱在八品,可证梁制这类官一般亦应在流内.
公府掾属梁制在六班。
7.太子洗马、舍人、食官令梁制太子洗马在六班,太子舍人在三班,太子食官令不载。但《宋书·百官志下》称太子食官令“职如太官令”,而梁太官令在一班,食官令当相若。
8.诸县(署)令六百石者2梁制太官、太乐、太市、太史、太医、太祝等诸署令在一班。县令不载。然陈制县令六百石者在九品,可推知梁当在流内。
9.谒者梁、陈制均不载。可采迂回办法推算。据宋志谒者仆射在五品,谒者在七品,相差两品。梁制谒者仆射在六班,如按相差四班至五班计,谒者亦当在流内。
0.殿中监梁制但有殿中外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蕴位,殿中内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勋位。《唐六典》卷十一也称由“位不登(流外)七班者”充任。《通典·职官八》则称梁陈殿中监“资品极下”。可见这一官职由晋宋官品七品跌到梁陈的蕴位、勋位,属于特殊变动,不能反映官制改革的一般情况。
由上可见,宋制官品七品的十分之九均转入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一班以上。
再考察宋志的官品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