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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裂城邑”的军威震慑下,有的州刺史不敢与农民军交战,他们“望寇奔走,未尝接风尘,交旗鼓”4。以致造成有的州无长官,同朝廷失去联系。“州今无主,而王命断绝”5。那些过去作威作福的诸王,在义军打击下望风逃窜,或被义军逮捕、镇压。安平王刘续“为所劫质,囚于广宗”。下邳王刘意“遭黄巾、弃国走”。淮阳王刘暠“遭黄巾贼,弃国走”2。甘陵王刘忠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为国人所执,既而释之(忠)嗣子为黄巾所害”3。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大起义已至尾声,义军还镇压了济南王刘暠4。汉末建安初,诸王国的整个情况是“是时诸国无复租禄,而数见虏夺,并日而食,转死沟壑者甚众。”5。封建统治秩序完全被起义人民打乱,东汉皇朝名存实亡,最后完全崩溃。

    其次,横扫世家大族,摧毁了不少地主田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得到某些调整。大起义中,世家豪族受到义军沉重打击,不少地主田庄被摧毁,许多大地主举宗远逃。徐州黄巾攻破北海,有名的经学家“(郑)玄与门人到不其山避难而寇盗充斥,西道不通”;于是他们“周旋青、徐、兖、豫之郊,东下寿春,南望江湖”。汝南人许靖逃亡得更远,他同亲友“浮涉沧海,南至交州,经历东瓯、闽越之国,行经万里,不见汉地”7。其他如逃到辽东的有乐安国渊、管宁、邴原、王烈,逃到交州的有陈郡袁徽、沛郡薛综,逃到江南的有北海王裒、临淮鲁肃、陈留濮阳兴、义阳韩嵩、平原刘暠等,逃到荆州的有河内司马芝、颍川杜袭、赵俨、河东裴潜、琅邪诸葛亮等。这些被迫离开自己田庄的豪强地主,不可能带走他们的土地,就是那些僮奴、佃客、部曲,他们也只能带走一部分,相当一部分人是得到了解放,就像曹休家族那样。曹休本传载,“天下乱,宗族各散去乡里。休年十余岁,丧父,独与一客担丧假葬,携将老母,渡江至吴。”由于大起义扫荡豪强地主势力,北方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正如《司马朗传》所记“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2这就极大地缓和了东汉以来土地的恶性兼并,使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有了某些调整。

    黄巾军起义与先前两次农民起义相比,有显明的特点和进步。它提出了“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为实现这个口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殊死的搏斗。秦末农民起义的发难者陈胜曾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迈壮语,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提出过“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要求,然而都没有像黄巾军这样,把农民的阶级仇恨一开始就引导到推翻反动腐朽的东汉皇朝,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同时,黄巾军第一次把农民4《三国志·魏志·臧洪传》注引《九州春秋》。

    5《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世语》。

    《后汉书·乐成靖王党列传》、《下邳惠王衍传》。

    2《后汉书·淮阳顷王羡传》。

    3《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

    4《后汉书·献帝纪》。

    5《后汉书·陈敬王羡传》。

    《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7《三国志·蜀志·许靖传》。

    《三国志·魏志·曹休传》。

    2《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

    斗争与宗教活动巧妙地相结合,利用宗教形式把分散的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有准备、有组织的全国规模的大起义,这也是前两次大起义所不能比拟的。这表明农民起义领袖的领导水平和斗争艺术,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提高。秦末和西汉末年的农民战争,都是在死亡威胁下揭竿而起的,虽然一呼百应,但事先并没有组织准备。黄巾起义则不同,它事先通过太平道积聚力量,组织起义队伍,然后部署兵力发动进攻。他们不仅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统一的行动口号,而且有统一的行动时间,因而能够做到一声令下,数十万人同日而起。这在我国古代农民战争史上是个罕见的创造,它为以后农民斗争提供了新的经验。张角和他领导的黄巾军英雄们以他们那种不畏强暴、顽强战斗、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在我国历史上写下了一曲农民革命的正气歌。第九章秦汉时期的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秦汉时期的中国,在当时世界上是有重要地位的,这在上文已分别有所涉及。今不避重复,就这个问题加以概括的论述。

    第一节秦汉时期的中国和同时的世界秦和孔雀帝国中国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呈现出一种新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各国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各国内部却在逐渐郡县化、一体化。从这种矛盾的趋势来说,各国内部郡县化、一体化的结果是国力和兵力的加强,由此而冲突更加剧烈;而剧烈冲突的结果却又是由兼并而统一。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说“定于一。”他的确看出了,战国大动荡的前途是统一。

    经过多年复杂的斗争,到战国晚期,秦已成为七国中最有优势的强国。

    秦王政于公元前24年即位,于公元前238年亲政。于是“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于公元前230年灭韩,于前225年灭魏,于前223年灭楚,于前222年灭燕、灭赵,于前22年灭齐。更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南海、象郡,北却匈奴七百里,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秦王政成为统一国家的元首,称始皇帝。

    统一,是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立的大功。他自己对这一点也有相当清楚的认识。他多次巡游各地,勅石纪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割据,免黔首于战乱之苦。他拒绝丞相绾等人的立诸子为王去镇守各国的建议,而同意廷尉李斯不封侯王的主张,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他的这一决定,一方面抑制了“封建”的再起,另一方面排除了宗法在政权结构中的作用。这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的,对以后的历史具有深远的影响。

    秦以暴力灭六国,同样以残暴的手段对待人民。这就在人民中播下了反秦的火种。公元前20年秦始皇死,次年农民起义爆发。公元前207年秦亡。与秦的兴起大体同时,在南亚次大陆曾出现了孔雀帝国。旃陀罗笈多于公元前四世纪末在摩揭陀建立了孔雀王朝。这个王朝通过兼并战争不断扩大领土。到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约公元前)时期,除半岛南端以外,印度次大陆基本归于帝国版图。相传,阿育王原来也是一个十分残暴的君主。后来,他对战争中大量人民的死亡表示忏悔,派人四出宣扬佛教,并建筑了大量的佛塔。不过,孔雀帝国内部各地区的民族差异颇大,社会发展程度也很悬殊,很多部落和小邦在帝国内实际处于半独立的状态。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便四分五裂。孔雀王朝在摩揭陀一隅大约维持到公元前87年为另一王朝所代替。

    孔雀帝国和秦帝国都曾威震一时,也都昙花一现便瓦解了。但是,由于内部结构的不同,两国以后的历史发展有了很大的差异。在印度,孔雀帝国解体以后,直到公元四世纪才有笈多王朝的局部统一局面;在中国,秦亡以后,紧接着出现的是两汉四百年大统一的局面。

    西汉和罗马《史记·秦始皇本纪》。

    公元前207年秦亡以后,反秦阵营中的两大主要势力——项羽领导的楚与刘邦领导的汉又角逐了五年。公元前202年,楚项羽败亡,刘邦即位为皇帝,创立了汉帝国。

    刘邦出身布衣,原来只是区区一个亭长,他的部下将相也大多出身布衣。他为什么能在短短五年中再次统一中国?司马迁注意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并分析了原因“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他说的很对,秦在客观上为汉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其实,六国内部产生的郡县制又何尝不是在客观上为秦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因此,汉的统一可以说是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从刘邦建国到王莽篡汉,汉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前202—9年)。西汉基本继承秦的传统,但又有所变化。

    首先,汉在政治上继承了秦的大一统的传统。一则西汉继续实行郡县制。虽然在早期封过一些诸侯王,但是经过文、景以至武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以后的王侯实际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国了。二则加强了中原和边疆少数民族的联系。汉与匈奴有过和亲,有过激战,到宣帝、元帝时又有了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汉在与匈奴冲突中还加强了同西域各族的联系。三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公羊家的大一统思想作为实际政治的理论根据。应当指出,西汉所尊的儒家已经不同孔子时的儒家。当儒家竟能排斥百家而居于一尊的时候,它自身实际上已经包摄了多家的思想成分。秦在统一过程中有鄙视传统的倾向,而汉则重视以经过改造的传统为自己的统一服务。

    其次,汉在经济上继承了秦的依靠个体小农的传统。秦在统一前奖励耕战,汉在统一后奖励孝悌力田。秦统一后不知爱惜民力,残民以逞,因而早亡;汉统一后则与民休息,乃有文景之治。不过,西汉的重农和与民休息,并未妨碍小农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进行。正是这一过程,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西汉的衰落。

    当西汉屹立于东亚的时期,南亚的孔雀帝国瓦解了,亚历山大帝国瓦解后形成的马其顿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国、西亚的塞琉古王国也已过了它们的盛世。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正在削弱自身的力量,并为开始雄霸于西地中海的罗马共和国的骎骎东来创造了条件。公元前年,罗马利用马其顿和希腊的矛盾,大败马其顿,使它一蹶不振。公元前92至前88年,罗马又大败塞琉古王国,使它实际沦于被保护国的地位。至此,罗马已经实际取得主宰东地中海的地位。公元前8年,罗马灭马其顿。公元前4年,罗马征服了希腊。同年,罗马彻底消灭了迦太基。公元前4年,罗马灭塞琉古王国。公元前30年,罗马灭埃及的托勒密王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大夏和安息从塞琉古王国中独立出来。约一个世纪以后,大夏为月氏人所征服,而安息却渐渐强大起来,占有伊朗高原西部、两河流域和中亚南部,成为一个帝国。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灭塞琉古王国以后,企图继续东侵。于是罗马与安息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斗争。公元前53年、前3年,《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

    罗马两次大举侵犯安息,都遭惨败。以后双方屡有争战,大体相持于两河流域和叙利亚一带。

    公元前二至一世纪时,在从东到西的古文明带上先后形成了三个帝国汉帝国、安息帝国和罗马帝国。罗马实行共和政体,史书称之为罗马共和国。从它在公元前二至一世纪中征服和统治的地区来看,它早已是一个跨地区的帝国。大征服促成了罗马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大、小土地所有者矛盾的激化,罗马的权力逐渐集中。公元前27年,屋大维实际成为拥有一切大权的罗马君主。罗马的历史由共和时代转入帝国时代。

    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在屋大维统治罗马帝国的时期(公元前27—4年),西汉的政权逐渐落入外戚王氏手中。公元年,王莽篡取大权,称“假皇帝”,公元9年,他正式代汉,改国号为新。王莽企图按古书上所说的周代的制度办事,给人民造成了许多痛苦。公元5年,开始有农民起义,两三年间起义就广泛展开。公元23年,王莽在军事上完全失败,随后为长安城内暴动者所杀。同年,一支称为绿林军的起义军拥立刘玄为皇帝,表示要恢复汉室。刘玄一度招抚了另一支称为赤眉军的重要起义军,但是不久又分裂。原来曾在刘玄部下的刘秀这时在黄河以北势力壮大起来。公元25年,刘秀即位称帝。随后,刘玄为赤眉军所杀,而赤眉军和刘玄余部又都被刘秀所消灭。刘秀出身汉的宗室,所建皇朝仍然称汉,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

    东汉在多方面都是西汉的继续。像西汉一样,基本实行郡县制,诸侯王在受封国内没有统治权,封国实际由朝廷派遣的官员统治,与郡县无大差异。东汉对匈奴继续采取有联合、有斗争的政策,对西域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大力加强联系。东汉时匈奴南支内附,北支向西远去。这对以后的东、西方历史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东汉自光武帝刘秀起就尊崇儒术。在西汉时就和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的儒家,到东汉时更加具有神学的性质,成为巩固皇权的理论工具。东汉中期以后,出现了比西汉时期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世家豪族占取大量土地,剥削破产农民并使他们陷于依附地位,阶级矛盾日趋深化。另一方面,东汉统治者更加专制,也更加腐朽,外戚和宦官互相争权,长期倾轧,直至帝国没落。公元84年,黄巾起义爆发。东汉政权虽然在一年内镇压了起义的主力,但是它自身也更加削弱。随后发生了军阀混战和割据的局面。公元9年,曹操迁东汉末帝献帝于许昌,实际已经夺取了东汉的政权。公元220年,曹操死,其子曹丕篡汉自立,建都洛阳,国号为魏。公元22年,刘备在成都称帝,表示继承汉朝大统。史书称之为蜀或蜀汉。公元229年,孙权在建业(今南京)称帝,国号为吴。统一的东汉帝国被三国鼎立的局面所代替。

    公元一至二世纪,在亚欧大陆古文明地区从东到西并列着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四个帝国。贵霜帝国的建立者是大月氏人。他们原来是我国敦煌、祁连山一带的游牧部落,公元前二世纪时为匈奴所败,西迁至阿姆河流域,在征服大夏以后逐渐转变为以农业为主的部落。大月氏人分五部,各部首领称“翕侯”。约公元一世纪初,贵霜部翕侯丘就却(约公元5—5年),统一五部,建立贵霜国家。贵霜不断扩大疆土,至第三代国王迦腻色迦(约公元78—02年)时,占有帕米尔以西、里海以东的中亚地区,伊朗高原东部和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国势最盛。汉与贵霜长期保持友好关系。中间贵霜求汉公主联姻,未成,一度发生隔阂。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贵霜副王曾率大军逾葱岭进攻班超,遭到挫败。班超也不为已甚,同意让他们退回。此后双方仍然保持友好关系。贵霜帝国在迦腻色迦死后逐渐衰落。公元三世纪前半,贵霜帝国已经分裂。保留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的贵霜势力,到公元五世纪被消灭。

    安息帝国在贵霜帝国以西,占有伊朗高原的中部和西部以及两河流域地区。安息帝国与罗马帝国多次发生争夺领土的战争。公元54至0年,两国为争夺阿尔明尼亚发生战争。罗马一度赶走了安息安排在阿尔明尼亚的统治者,但是无法巩固对这里的统治。结果还是安息的人统治阿尔明尼亚,不过要从罗马得到王冠。双方妥协了一个时期。公元4至年,罗马打败安息,把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夺归己有,划为行省。但是安息不久又夺回了这些土地。公元年,安息人攻入罗马所占的叙利亚。罗马反击胜利,又夺去了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但是还是不能长期占有这些地方。安息和罗马的战争总的说来难分胜负。安息抑制了罗马帝国的继续东侵,但它自身在多次战争中也遭到削弱。到公元三世纪初叶,安息帝国灭亡。萨珊王朝的波斯代之而起。

    安息帝国以西是罗马帝国。公元前一至二世纪是罗马帝国的盛世。罗马帝国统治了多瑙河以南和莱因河以西的欧洲地区、北非沿地中海地区、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把地中海变为它的内海,短时期里还统治过两河流域、阿尔明尼亚、达西亚(今罗马尼亚一带)和不列颠南部。从公元二世纪中期开始,罗马国力已由极盛点逐渐下落。到公元三世纪,罗马的政治危机与社会经济危机全面爆发,帝国从此走上没落阶段。公元三世纪末至四世纪初,罗马皇帝戴克里先()、君士坦丁(30—337)作了一番整顿和挣扎,但是已无法阻止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在日耳曼人部落的打击下,帝国于公元39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40年,罗马城首次为日耳曼人攻陷,西部逐渐成为日耳曼人的天下。公元47年,西罗马最后一个有名无实的皇帝被废,帝国正式灭亡。

    公元一至二世纪是四大帝国并存时期。此后它们延续的时间虽然不同,但都失去了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个帝国之中,东汉与罗马在历史的地位尤为重要;而这两个帝国在幅员、人口以及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上都大体相当,是其他两个帝国不能比拟的。

    第二节秦汉时期东西方联系的形**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几个文明,原来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随着文明区域的扩展和相互交往的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在从地中海区域到南亚次大陆这一地带中,人们已经建立了程度不同的联系。可是,东西方联系中的最关键的一步——中国与其以西的文明的联系,却由于帕米尔高原和喜马拉雅山的屏蔽,而迟迟不能实现。先秦时期的中国不了解葱岭以西的世界,西方同样也不了解中国。

    最初的联系最初的联系看来是在民间通过间接的方式发生的。印度的古典名著《政事论》(,或译《实利论》)中说到“来自秦那(ia)之地的丝和丝绸”(2,,4)。这可能是中国以西最早提到中国的记录。通常人们认为《政事论》为公元前四世纪晚期孔雀王朝的开国宰辅■底利耶()所作。当然,现在学者们对此仍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秦那”所指不是中国的秦,而是另一地方。有人认为,“秦那”所指是中国的秦,而秦之统一在公元前22年,所以这条材料恰好是《政事论》成书较晚的证据之一。还有人认为,秦统一前已在中国西部很有势力和影响,“秦那”所指不必是统一后的秦。看来最后一说比较切实。张骞在大夏曾见中国出产的邛竹杖、蜀布,而当地人说,这些物品来自印度。可见中国西南地区人民与印度早有直接或间接商业往来。既然蜀布早已到了印度,当蜀归属于秦以后,印度人把这些纺织品说为来自“秦那”,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汉与西域各国的直接联系中国与葱岭以西地区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了解,是从汉代开始的。

    汉与匈奴对峙,从匈奴降者得知,月氏为匈奴所破,被迫西迁,常思报复匈奴,而苦于没有朋友。汉武帝决定联合月氏,以谋牵制匈奴右翼。张骞应募出使,于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从陇西西行,途经匈奴控制地区,被稽留了十多年。后来匈奴对他的监视逐渐放松,张骞逃出,西行数十日,至大宛(前苏联费尔干纳盆地)。从大宛又到康居(前苏联咸海与巴尔喀什湖之间地区),到月氏(前苏联阿姆河以北),到大夏(阿姆河以南,今阿富汗境内)。当时月氏已经征服大夏,在阿姆河流域安定下来,报复匈奴的念头已经泯失。张骞在月氏活动了一年多,但是不得要领。他在东归途中一度又被匈奴所拘留。元朔三年(公元前2年),匈奴内乱,张骞乘机归汉,向汉武帝报告了他所亲历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的情况以及他在西域闻知的乌孙(巴尔喀什湖东南、伊犁河流域)、奄蔡(约在里海东北)、安息、条支(在今伊拉克境内)、身毒(即印度)等地的情况。张骞还提到了黎轩。黎轩是《史记》所记的名称,在《汉书》中记作犂靬,在《后汉书》则称为大秦,所指都是罗马国家。这是中国对葱岭以西世界的直接联系和了解的开始。此后几年中,匈奴为汉所败,或降汉,或退至漠北。河西走廊转thea入汉控制之下。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汉武帝命卫青、霍去病追击匈奴于漠北,又大败之。约在同年,汉武帝命张骞率领三百余人,携带大批财物,出使乌孙。张骞从乌孙派副使到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等国。张骞通西域后,汉武帝锐意西向发展,“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支、身毒国”。使者相望于道,每批多则数百人,少则百余人,每年多则十几批,少则五六批。西汉经营西域的结果是,一方面,大宛、乌孙及其以东以南皆入汉西域都护管辖之下,另一方面,“丝绸之路”开通了。东汉在政治上表现为西汉的再生,在对付匈奴和经营西域方面也是西汉方略的重演。匈奴在西汉宣帝时期开始亲附于汉,但因王莽处置不当,又与中原发生对抗。东汉初年,匈奴亦曾侵扰边塞。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内乱,分为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于汉,与北匈奴对抗。于是西域又成为北匈奴与汉必争之地。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命窦固伐北匈奴,取伊吾(在今新疆)。班超从征有功,被派出使西域。他初到西域时,北匈奴在那里的势力和影响还相当大,当地各国常常游移于汉和匈奴之间。班超以高度的果敢和才能打击北匈奴的影响,争取到一些西域国家的信任。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汉大将军窦宪大破北匈奴,追至漠北,勒铭燕然山而还。次年,汉军再败匈奴于伊吾。在这样有利形势下,班超于西域大显身手。到永元六年(公元94年),西域“五十余国悉纳质内属”。班超以后,其子班勇继承父业,经营西域。

    班超在使西域五十余国内属以后,于永元九年(公元97年)又“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2东汉与罗马直接的联系没有成功。但是自两汉张骞、班超通西域后,“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这条路,东起洛阳、长安,经河西走廊,至安西分为两路北路经天山北路准噶尔盆地,西抵大宛;南路经天山南路,至蒲昌海(今罗布泊)又分经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北、以南两道至喀什会合,逾葱岭至大宛,在今浩罕附近与北路相会,再西行至今撒马尔罕、至今马里(中国古称木鹿),再西行至波斯古都埃克巴塔纳(今哈马丹)、至安息都城泰西封(在底格里斯河以东),最后到达地中海东岸的安条克(今土耳其境内安塔基亚)。这条道路历经雪山、沙漠、盐碱滩等天然险障,它的开通无疑是古代史上的一个伟业。两汉时期的中国人克服了葱岭的天险,曾使木鹿以东的道路都在自己的影响之下。这是对人类历史的一大贡献。

    海上交通与汉对南方、西南方的经营秦汉时期中国与西方的联系,除了丝绸之路以外,也在南方通过海路发生了。这个过程是与秦汉时期经营南方和西南方的成就直接相关的。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年)平定南粤(越),设桂林(今广西大《史记·大宛列传》。

    《后汉书·西域传》。

    2《后汉书·西域传》。

    部和广东西南部)、象郡(今广东雷州半岛、广西南部和西部)、南海(今广东)三郡。秦末农民起义时,南海郡龙川县令赵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乘机据南海独立。秦亡,佗又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粤王。汉兴,高帝刘邦遣使立之为南粤王。吕后时,赵佗反,曾北攻长沙王,并“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今福建)、西瓯、骆(师古曰‘西瓯即骆越也。’按在今越南北部),役属焉”2。文帝、景帝时,南粤王向汉称臣。武帝时南粤相吕嘉杀王,反汉。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武帝命路博德等出征,次年平南粤,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儋耳、珠崖在今海南省。南海在今广东。苍梧跨广东、广西,在北;合浦包括广东雷州半岛及广西东南部,在南。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则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秦汉经营南方,为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创造了条件。

    在东汉时期,西起红海,经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安达曼海,过马六甲海峡,而至中国南海的海上商路,逐渐开通。中国的丝绸、印度的宝石、阿拉伯的香料等运至罗马帝国,罗马的玻璃器皿、货币等亦运往东方各国。《后汉书·西域传》记,大秦(罗马)人“与安息、天竺(即印度)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綵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年),大秦王安敦(按当时罗马安敦尼王朝马可·奥理略在位)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一件事在罗马方面的史书上没有记载,很可能是罗马商人假托罗马皇帝的名义与东汉进行的一次联系。同篇又记,天竺(即身毒、印度)于“和帝时数遣使贡献。后西域反叛,乃绝。桓帝延熹二年、四年(公元59年、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可见,到东汉后期,南方海道的作用逐渐显著。

    汉对西南的经营,与东西方联系的发展也有关系。中原经营西南,始于战国时期的楚。“始楚威王(前)时,使将军庄0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庄0者,楚庄王苗裔也。0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秦时尝破(《史记》此二字作常,或疑为人名)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所以,战国末及秦时,今云、贵地区已经基本内属中原。汉初,这一带与中原政权失去联系,但是与巴、蜀经济联系未曾断绝。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年),汉番阳令唐蒙至南粤,南粤用蜀所产枸酱招待他。他问来自何处,回答是经牂柯江(即今北盘江和红水河)运来(经今西江运到广州)。唐蒙回到长安,问蜀商人,知道只有蜀出枸酱,有人私运到夜郎(在今贵州),夜郎临牂柯江上,行船可以通南粤。唐蒙向汉武帝建议,通过这一条道制服南粤。试了一下没有成功。到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22年),张骞又说在大夏时见到蜀布、邛竹杖,是从身毒(印度)来的,估计身毒与蜀不远。汉武帝遣使通西南夷,求通身毒的道路。用了四年多时间,皆因昆明(非今昆明,当时滇在今昆明一带,昆明则在滇以西今大理、下关一带)闭塞,道路未通。汉武帝平南粤后,派兵伐且兰(《史记》作头兰,在今贵阳以东),设牂柯郡(在今贵州及云南日人泷川资言以为,“象郡,今安南国”(见《秦始皇本纪·考证》)。2《汉书·南粤王传》。

    《汉书·西南夷传》。

    东部)。夜郎降汉,滇王还在观望。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09年),汉发巴蜀兵南征,滇王降,被划归益州郡,但仍保持王号。以后几年,又平昆明,亦划归益州郡。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年),哀牢(益州郡以西,今少部在云南,大部在缅甸东北部)内附于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9年),在原哀牢地区设哀牢、博南二县,又划益州西部六县,合为永昌郡。这样就开通了西南地区通往西方的道路。

    《后汉书·西南夷传》记“永元六年(公元94年),郡徼外敦忍乙王莫延慕义,遣使译献犀牛、大象。九年(公元97年),徼外蛮及掸国(在今缅甸)王雍由调遣使重译奉国珍宝。和帝赐金印、紫绶。小君长皆加印绶、钱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07年),缴外僬侥种夷陆类等三千余口举众内附,献象牙、水牛、封牛。永宁元年(公元20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掸国西南通大秦。”可见,这是中国与西方交通的又一条道路。

    两汉时期上述陆路与水路的开通,第一次促成了中国文明与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文明的联系。东西方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开始发生,相互的了解日益增长。中国的《史记·大宛传》、《汉书·西域传》、《后汉书·西域传》对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国家也有不少记载。其中关于安息和贵霜(大月氏)的记载,至今还是了解这些国家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印度《政事论》提到中国(秦那),只知丝绸出于此。《史记》、《汉书》提到印度(身毒),也未能有更多内容。《后汉书》则说到印度(天竺)与贵霜、大秦的关系,还说到了那里的风俗、物产和佛教。可见,班超、班勇父子以后,中国对于印度的了解大有增加。西方文献提到中国,始于罗马帝国时期。斯特拉波(,约前4—2)的《地理学》说到赛里斯(,指中国),而无具体内容。老普林尼(—79)的《自然史》则说到赛里斯产丝绸,运销至罗马。不过,老普林尼说赛里斯“红发碧眼”,所指显然是中国西域人而非内地人。他对汉的内地了解甚少。托勒密(,活动于公元2年至5年间)的《地理学》,则根据商人旅行经历断言,亚洲最东部为秦尼(siae)和赛里斯,而秦尼更在赛里斯以东。学者或以为赛里斯指中国新疆,秦尼指中国内地;或以为自陆而至者称中国为赛里斯,由海路而至者称中国为秦尼。可见,至公元二世纪前期,罗马帝国的人对中国内地或东南方已有所了解。中国的《史记》说到黎轩,《汉书》说到犁靬,皆指罗马,而语焉不详。《后汉书·西域传》中有大秦国(又名犁靬或海西国,亦即罗马),大要说该国“地方数千里,有四百余城,小国役属者数十”,这反映罗马为大国;又“其王无有常人,皆简立贤者”,这反映罗马共和制之遗风;又“其人民皆长大平正,有类中国,故谓之大秦”,这反映当时中国人认为罗马为与自己相当的文明民族;此外还记载了罗马物产以及与他国贸易情况。这些材料皆据班勇所记。可见,在公元二世纪初,大体与托勒密同时,中国人对罗马的了解已相当具体、准确,其程度与托勒密对中国的了解在伯仲之间,或稍过之。总而言之,到公元二世纪,中国与罗马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存在了。

    参阅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第一编,第一章。又《牛津古典词书》(s条。

    两汉时期中外交通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佛教开始传入中国。佛教具体何时传入中国,前人有不同说法。大抵两晋南北朝佛教兴起以后的典籍,其中尤其是佛教的典籍,有把时间推前的倾向。按《史记》、《汉书》都没有说到佛教,这说明,直到西汉晚期,佛教即使已经开始传入,作用也不足道。佛教最初传入,可能在西汉末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载明帝诏书说,楚王英“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佛陀之别译)之仁祠”,还说到当时有“伊蒲塞”(,男居士)和“桑门”(,或译沙门,出家人)。可见当时已有外国僧人到中国,也有些中国人信佛了。不过,这时的佛教还是被当作黄老一类的思想被相信的。东汉皇帝中第一个信佛的是桓帝刘志(47—7),不过,他也是对佛和老子同时加以信奉、祭祀的。就在桓帝时期,安息王子安世高来到洛阳,开始了汉译佛经的事业;随后西域月氏人支娄迦谶也来到内地,同时从事译经工作。安世高所译为小乘佛经,支娄迦谶所译则为大乘佛经。随着译经和讲经活动的开展,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逐渐加大。不过,这种影响的加大,那是三国两晋以后的事了。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牧业第一节农业经济在分布地区上的发展秦汉时期,广大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获得了发展;落后的江南地区也获得了一定的开发,从而扩大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

    自殷周以来,我国长城以北和西北、东北北部地区,为畜牧业经济区;但靠近长城内侧,从碣石(今河北昌黎县),经龙门(今陕西卦城县)西南折向天水、陇西的广大地区,包括秦汉时期的北地、上郡、五原、朔方、云中、西河、河西等郡在内的地区,都是农畜两宜的半农半牧区。特别是随着秦国对西部地区的开发和汉武帝对匈奴用兵的胜利而来的,除丰富了牲畜品种和扩大了畜牧业的地区外,也在这片辽阔的地区兴建屯田和移民实边,从而扩大了粮食生产的面积。武帝破匈奴后,“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后武帝又置河西四郡,于是在张掖、酒泉、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2。由于屯田的大量兴建,以至从今新疆地区到河西走廊及宁夏、内蒙古等地出土的汉简中,还屡见“农令”、“田官”、“候农令”、“别田令史”、“农亭长”、“代田长”、“农都尉”、“护田校尉”等主管农田的田官名称。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这时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经济确有发展。因此之故,处于边塞的桥桃,既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的畜牧业收入,也有“以万钟计”的粟3。班固之祖班壹,在边地“致马牛羊数千群”,而班况则为“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4。马援在边郡,既有“马牛羊数千头”,又有“谷数万斛”5。这均反映出农、牧并重而且兴旺发达的景象。

    至于广大江南地区,《禹贡》称荆、扬之地“厥土涂泥”,“厥田/下中”和“下下”,说明战国时期的江南,其土质的肥沃程度远不如关中及中原地区。在耕作技术方面也颇落后,直到秦和西汉末年没有多大变化。故《史记·货殖列传》与《汉书·地理志》,均谓“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流行粗放制的耕作方式。但是,到了东汉时期,王景在庐江郡推行牛耕之法;任延在九真郡“铸作田器”,教民牛耕7。可见江南的边远地区也在推广牛耕。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到东汉,水利的兴建由以北方为重点逐步转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为重点,且出现了陂塘化倾向,扩大了耕地面积。因此之故,东汉时期的人口分布,虽然仍是北多于南,然而江南地区的人口增长比例,大大超过北方。特别是自秦始皇大批移民岭南和汉武帝时期的征服南越,中土人民的耕作技术,定然相随南移。故江南地《史记·匈奴列传》。

    2《史记·平准书》。

    3《汉书·货殖传》。

    4《汉书·叙传》。

    5《后汉书·马援传》。

    《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7《后汉书·循吏·任延传》。

    区的逐步开发,扩大了秦汉农业的经营地区。

    第二节铁农具的发展和牛耕的普及秦汉时期已较广泛使用牛耕与铁农具,人们认识到使用牛耕和铁农具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措施。《盐铁论·水旱》“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

    据近年考古发掘,东北至辽西,西北至甘、青、新疆一带,西南云、贵边陲,共有五六十个以上地点出土了汉代的铁农具。陕西省还有成批成组铁农具出土。种类有耕具、起土器、中耕器和收割器等,式样繁多,规格统一。反映出农具生产已标准化、系列化和商品化。两汉皇朝采取不收价款“受牛”2,“假与犁、牛”3和令民“畜猪狗,卖以买牛”4等办法大力提倡牛耕。西汉后期,牛耕、铁犁开始大幅度发展;到东汉年间,就已普及于广大地区。甚至一发生牛疫,就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如章帝时,“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

    这时期的铁农具与战国时相比较,有明显进步。如最重要的翻土农具犁,陕西和河南出土的部分犁铧上的铧冠,形状虽和战国时相似,但冠的铁质优于犁铧部分,说明深知将“钢”用在刀刃上的道理。汉代开始广泛使用曲面犁壁。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在陕西的咸阳、西安、礼泉,河南的中牟,山东的安丘等地出土的犁壁,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菱形壁、板瓦形壁、方形缺角壁和马鞍型壁。犁铧上安装犁壁,使犁耕的松土、碎土、翻土质量有了提高。汉代还出现了与近代铧式犁相似的古代铧式犁。它不仅具有较强的切土、碎土、翻土、移土的性能,且能将地面上的残茬、败叶、杂草、虫卵等掩埋于地面下,有利于消灭杂草和减轻病虫害。中耕除草的锄、收割用的铁镰,西汉后期在形制上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功效大为提高。

    新农具的增加是秦汉时期农具发展的又一标志。翻土农具二齿耙、三齿耙、大型犁铧都是西汉时新出现的。汉武帝时,赵过推广使用“耦犁”,比起“蹠耒而耕”提高工效十多倍。他还在总结劳动人民经验的基础上,发明了播种机械——耧犁,即今天北方农村仍在使用的耧车。东汉崔寔《政论》中描述耧车“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2。近年在河南洛阳和济源县西汉墓葬中出土的明器陶风扇车是当时已发明使用风扇车的最好物证。它已具有盛谷斗、扇轮、扇缝等主要部件。利用杠杆原理和人的身体重量作功的踏碓,以及利用水流为动力“役水而舂,其利百倍”的水碓,还有灌溉用的手摇翻车,都是在两汉时期出现的。秦汉时期农具的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刘庆柱《陕西永寿出土的汉代铁农具》,《农业考古》982年期。2《汉书·昭帝纪》。

    3《汉书·平帝纪》。

    4《三国志·魏书·仓慈传》裴松之注。

    《后汉书·章帝纪》。

    2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桓谭《桓子新论》。

    第三节具有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秦汉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分布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同时也扩展到了西北、西南等边远地区。地势高亢,雨量较少,地面积水少,湖泊、陂池不多的黄河流域主要营建灌溉渠系。如由黄河或黄河支流引水灌溉的有郑国渠、六辅渠、白渠、樊惠渠、成国渠、蒙茏渠、灵轵渠、渠、龙首渠。它们的维修或营建,使“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2。江淮、江汉之间,湖泊、沼泽、天然陂池较多,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是为天然陂池修堤作堰,开设闸门,修理水路;或拦蓄山间沟谷水,使之成为人工陂池,用来灌田。西汉召信臣在河南南阳地区兴建数十处工程,其中最著名的“六门堨”,又称六门陂,“溉穰(邓县)、新野、昆阳(叶县)三县五千余顷”3。东南地区,古称泽国,陆地海拔很低,农田水利特点主要在于排除内潦积水,将下湿沮洳地改造成良田,工程措施主要治理陂塘,为天然湖泊筑堤,治理塘埔和兴建海塘等。东汉马臻主持修筑的位于今浙江绍兴县境内的鉴湖水利工程,是长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一。农田水利建设在西北和新疆地区配合屯田也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汉武帝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考古发现,在今轮台、沙雅等地还留存有汉代的沟渠痕迹,当地人称之为“汉人渠”2。中原地区的打井技术也于西汉时传入了新疆。新疆的特殊水利工程——坎儿井,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其技术是从西汉修建龙首渠时所采用的井渠经验转化而来,随同西汉政府在新疆施行屯田而带入的。

    大型无压引水隧洞的建成,是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的重要成果。

    龙首渠和坎儿井都属无压隧洞引水工程。汉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竖井法进行长隧洞施工,反映出当时测量和施工技术均达到较高水平。《水经·渭水注》说汉长安县西南有“飞渠引水入城”的工程。“飞渠”就是渡槽。这是见于记载的我国第一条渡槽。鲍昱在汝南作官时,修建陂池工程“作方梁石洫,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3。石洫可能是石砌渠道,可防冲和防渗,所以在相同引水条件下能出现“溉田倍多”的效果。石质闸门也从汉代开始出现,如六门堨就修有石质闸门六座。在坝工方面,修建横断河床的潜水坝,用以抬高水位;引水入渠所采取的“激”4的水工技术,秦、汉时应用更为普遍。

    农田灌溉技术方面,首先是有了一套明确的灌溉用水制度。如西汉兒宽为关中六辅渠“定水令,以广溉田”5。灌溉用水制度是实行科学灌水的一项措施,合理的灌水计划,可以在有限的灌溉条件下,灌溉更多的田地。灌溉用水量与田亩间的比例,《淮南子·说林训》中有一个粗略的估算标准“一2《史记·货殖列传》。

    3《水经·湍水注》。

    《汉书·沟洫志》。

    2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文物》975年7期。3《后汉书·鲍昱传》。

    4《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5《汉书·兒宽传》。

    顷之陂,可以灌四顷。”四川宜宾出土的汉代陶水田、水塘、鱼塘模型,其中水田和渠道占整个模型的五分之三,水塘、鱼塘和渠道占五分之二;鱼塘与水塘相比,则鱼塘占五分之三,水塘占五分之二。这可能反映了当时四川某些地区种稻、养鱼、蓄水的比例关系。这一时期的灌溉工具也有重大进步,发明了龙骨水车、水排等。

    秦保生《汉代农田水利的布局及人工养鱼业》,《农业考古》984年期。第四节农作制的演变和耕作技术的提高农作制的演变在北方,连种制已经定型,轮作复种制有了初步的发展,间混作也开始萌芽。冬麦的推广对这一时期农作制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氾胜之书》“区种麦禾收区种”的记载,说明西汉时已有了谷子和冬麦之间的轮作复种。东汉郑玄在《周礼》“稻人”和“雉氏”注中说“今时谓麦下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又说“今俗间谓麦下为荑下,言芟荑其麦,从其下种禾、豆也。”说明出现了禾、冬麦、大豆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制。张衡《南都赋》中有“冬稌夏穱,随时代熟”句,据《集韵》解释“稌,糯稻也”,“穱,稻下种麦”。反映当时汉水流域河南南阳一带出现了稻、麦轮作复种的一年二熟制。

    以上可看出,冬麦在当时农作制中处于中心作物的地位。可以说,汉代轮作复种制的初步发展,是以推广冬麦为其前提的。汉武帝时曾两次下诏劝种“宿麦”。宿麦就是冬麦。冬麦为秋种夏熟的作物,在青黄不接时可起到接绝续乏的作用。轮作复种制的出现与发展,对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南方,东汉时,部分生产技术比较先进的地区已开始种植双季稻。《异物志》“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广东佛山市郊出土的东汉陶水田明器,也形象地塑造了夏种的场面2。

    耕作理论和技术的提高秦汉时期,土壤耕作理论和技术有较大提高。《氾胜之书》提出耕作的基本原则“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趣时”就是及时,不违农时。这一原则,从农业耕作的总体上提出了耕作措施同其他措施的综合运用以及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耕作技术方面,《氾胜之书》总结了春耕、夏耕和秋耕的适耕期“以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反之,耕不及时而出现的“脯田”与“腊田”都是耕坏了的田。这种田,土壤坚硬干燥,长不好庄稼。其次,继承发展了战国时期《吕氏春秋》“任地”、“辨土”等所总结的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经验。三是为了在关中地区气候干旱的条件下,夺取农业丰收,氾胜之还总结了及时摩压以保墒防旱的耕作经验,强调坚硬强地黑垆土耕后必须及时“平摩其块”,“勿令有块”;土性松散的土壤耕后必须“蔺(镇压)之”、“重蔺之”。《氾胜之书》还记载“冬雨雪止,辄以[物]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辄以虫冻死,来年宜稼。”综合上述可知,我国在秦汉时期已奠定了北方旱地保墒防旱耕作技术体系的初基。

    代田法和区田法《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异物志》。

    2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94年9期。西汉时的赵过和氾胜之还在一些干旱地区试验、示范、推广了代田法和区田法。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关中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代田法是赵过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先进耕作法。这一耕作法“用力少而得谷多”,“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增产效果明显。代田耕作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其技术要点是()深耕整地,开沟作垄,一亩地作三条垄(畮),三条沟(甽);(2)垄沟互换,轮番利用,即今年的沟明年变为垄,今年的垄明年变为沟,造成土壤轮番利用与休闲的局面;(3)把作物播种在沟里,幼苗出土后及时中耕除草,并把垄上土铲下培壅在禾苗根部,使根系扎得深,既能防风抗倒伏,又能保墒抗旱。赵过推广代田法,采取先试验,然后重点示范,最后再普遍推广的方法和步骤,行之很有效,“是后,边城、河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2。区田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宽幅区田,一种是方形区田。宽幅点播区种法适用于平原地区,方形点播区种法适用于斜坡、丘陵地。区田法的优点,一是“不耕旁地,庶尽地力”;二是可以集中施肥,充分发挥肥效;三是等距播种,使农作物在农田中呈整齐的分布,既有合理的群体密度,又有个体的适当生活领域;四是重视及时和集中灌溉,“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五是重视中耕除草,“区中草生,拔之;区间草以刬之,若以锄锄”。

    区田法适用于缺乏耕牛和大农具,土地少而质量差的小农经济,但由于它所要求投入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集约度要远远大于代田法,使它很难推广。

    《汉书·食货志》。

    2《汉书·食货志》。

    第五节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产生,以及施肥、播种、管理、收获等技术的提高。

    《氾胜之书》中所说“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六个环节,就是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具体体现。即主张各种农事活动在适宜的农时季节里进行;继则,要采取耕作措施使土壤疏松柔和;施“粪”使农作物有良好的养分;还要采取保墒防旱和灌溉等方法使农作物有足够的“泽”(水分)供应;要及时进行收获以保证丰产丰收。上述六个环节基本上反映了农作物从耕种到收获的生产规律,以及和它相适应的技术措施。对如何提高改进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有精辟的论述“夫肥沃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

    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

    作为肥料施用的物质,根据《氾胜之书》记载,有“溷中熟粪”(可能是腐熟的人粪尿和牲畜粪溺等的混合物)、蚕矢(屎)、羊矢、麋鹿矢以及马、牛、羊、猪、麋鹿等骨汁和缲蛹汁。另外,已开始采用沤制野生绿肥的方法来改土肥田。四川省新津县和成都市出土的东汉明器陶水田中,有半月形的沤肥区。它和现在四川农村中仍然沿用的绿肥沤制区极为相似。

    在施肥方法上创造了种肥和追肥的施用技术。从《氾胜之书》记载来看,当时施用基肥的作物有粟(谷子)、枲(大麻雄株)、芋、瓜、大豆等。施基肥的方法有漫撒法和穴施法。施用种肥已比较普遍,主要措施是“以原蚕矢”或“取雪汁渍原蚕矢五、六日,待释”与谷种相拌后播种。施用追肥似乎还不普遍,《氾胜之书》仅在种麻中提到。二是提倡采用集中施肥与肥水结合的办法,在《氾胜之书》“区种”大豆等部分有所介绍。三是创造了“溲种法”,将播种用的种子外面包上一层以蚕矢、羊矢为主要材料,用骨汁,再加上附子浸液调合成的稠糊,然后裹在种子外面。这一粪壳类似现代的“种子肥料衣”2。

    《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等书的记载,反映出汉代人们对播种工作很重视,并总结出了不少可贵的经验。强调适时播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否则“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为了适时播种,准确掌握播种期,当时普遍利用物候确定播种期。《四民月令》中就有“桑椹赤,可种大豆”;“蚕大食,可种生姜”等说法。其次,还总结了凭地力定播种期的经验。人们根据地力的不同,将田块分为“薄”、“中”、“美”三类,并认为薄田宜早种,美田可晚种2。三是根据作物种类,定播种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中已规定了主要农作物每亩的播种量“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苓、小豆大半斗;叔(大豆)亩半斗”。《氾胜之书》在“种稻”中说“地美,用种亩四升”;在“种大豆”中说“土和无块,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文物》979年京农学院植物生理教研组《二千年前有机物溲种法的试验报告》,《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二册,中华书局958年版。

    《汜胜之书》。

    2《四民月令》。

    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四民月令》则说“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大、小豆和稻则“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田间管理方面,中耕除草强调早锄;还须根据不同作物进行中耕除草。

    为保证冬麦安全越冬,要进行秋锄;第二年“春冻解”后麦子返青时,再锄;“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小豆在真叶生出来时就锄。大豆则“生布叶,锄之”。芋则“有草锄之,不厌数多”等等。水稻育秧移栽技术,《四民月令》首先有记载“是月(五月)也,可别稻及兰,尽至后二十日止。”“别稻”,就是移栽。94年广东佛山市郊东汉墓出土的水田模型,田块被田埂分成六方,在第五方田中,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正在直腰休息的插秧俑3,说明我国南方某些地区此时也已进行水稻的育秧移栽。稻田灌溉技术有了显著提高,人们已认识到稻田灌水的温度会影响水稻的生长发育,并创造了调节稻田水温的方法“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汉书·食货志》记载“收获如寇盗之至。”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要丰产丰收,必须及时抢收,争取颗粒归仓。《氾胜之书》总结了根据不同作物的成熟特点,进行及时收获的经验。谷子要在“芒张叶黄”时,“捷获之”;大豆要在“荚黑茎苞”时收获,否则“其实将落,反失之”。

    秦汉时期,人们还认识到选择优良品种和优质种子,充分发挥作物本身丰产性能的必要。《氾胜之书》中就有最早的选种法记载“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种子贮藏和药物防虫方面,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认为种子生虫是由于“伤湿”,“郁热”和“温湿”2,因此贮藏种子必须通风干燥,即“曝使极燥”和“把悬高燥处”。

    3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94年胜之书》。

    《汜胜之书》。

    2《论衡·商虫》。

    第六节蚕桑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蚕桑技术的发展蚕桑技术有不少新进展,重要的技术成就有下列两方面首先是创始了培育地桑法。《氾胜之书》第一次总结了培育地桑的方法“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出。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固以利镰摩地划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直春生。一亩食三箔蚕。”地桑与树桑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地桑叶形较大,叶质鲜嫩,采凶王sodu摘省工省时,次年即可采叶饲蚕。所以,地桑的培育对促进蚕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人工加温饲蚕方法是我国养蚕技术的一大成就。仲长统《昌言》中说蚕“寒而饿之,则引日多(拖延老熟时日);温而饱之,则引日少”。为了给蚕儿创造温饱的条件,在汉代就开始采用人工加温法,“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

    畜牧技术的发展秦汉时期,畜牧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相马术有较大发展。当时有“以相马立名天下”2的相马家黄直、陈君夫,并有相马专书问世。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相马帛书总结了根据马的外形识别不同用途马种的经验。东汉时的马援也是一位杰出的养马家和相马家。他继承先辈相马家仪氏、中帛氏、谢氏、丁氏的相马特长,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西汉相马家东门京制作的铜马基础上,创制新的铜马式于洛阳宫中。这一铜马模型相当于近代马匹外形学的良马标准型。《史记·日者列传》记载“荥阳褚氏以相牛立名”,“留犬孺以相猪立名”。著名的相牛专家和相猪专家出现,说明在相牛和相猪方面也颇有成就。

    由于军事和动力上的需要,西汉王朝对马的良种引入和马匹的改良给以高度重视。先后由西域引入大宛马(名曰“天马”)、乌孙马(名曰“西极马”),在当时的西北牧区(今陕、甘一带)进行大规模的马匹选育和改良工作3。根据《尔雅》“释兽”和“释畜”记载,秦、汉间已有豱、豥、■等优良猪种。从各地出土文物看,当时我国至少已有华南猪、华北猪、四川猪、大伦庄猪、贵州猪五个类型优良猪种4。比较著名的鸡种有鲁鸡和长鸣鸡。战国时期著作中已有“■騠”和“骡”的记载,但至汉代的《说文》中才明确解释说“驘(骡),驴父马母”;“■騠,马父驘(驴)母也”。马驴远缘杂交所生的骡和■騠有杂交优势,因而它们具有耐粗饲,耐劳,抗病力强,挽力大和持久等优点。马驴杂交不仅是我国古代在牲畜杂交方面的创举,而且也是遗传学上的重大成就。

    《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

    2《史记·日者列传》。

    3《史记·大宛列传》。

    4张仲葛《我国猪种的形成和发展》,《北京农大学报》980年3期。饲养管理方面,优质饲草苜蓿从西域引入试种和推广,是我国畜牧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它对繁育良种马,增强马、牛的体质和挽力,都发挥了一定作用。猪的饲养,汉代则已由放养为主发展为圈养为主,或圈养与放牧结合。圈养猪既有利于猪的肥育,又有利于积肥。《氾胜之书》和《神农本草经》等书记载,以瓠瓤、梓叶和桐花饲猪“肥大易养”;《淮南万毕术》还记载有“麻盐肥豚法”“取麻子三升,千余杵,煮为羹,以盐一升著中,和以糠三斛饲豕,则肥也”2。人们总结出来的养羊经验是“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3。

    兽医的发展兽医方面,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的“厩苑律”可知秦代对公家的马、牛、羊、犬、鸡的饲养管理、繁育和疾病防治都有奖惩的明文规定。如有一条规定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衡轭。这样可以消灭挽具上的病菌和寄生虫,对防止家畜疫病的传播能起一定的作用。马医在战国时已出现,汉代又出现了专业牛医。《流沙坠简》和《居延汉简》中有十几片记载着治牛马病的医方,如治马鞌方,治马伤水方等。到汉代,牲畜阉割去势的范围已相当广泛。《说文》中有“騬,犗马也”;“犍,犗牛也”;“羯,羊羖犗也”;“猗,犗犬也”;“豮,羠豕也”等释文,说明马、牛、羊、犬、猪等牲畜均已实行阉割去势术。汉代还发明水骟法为马去势。此法比火骟法更安全保险。

    《史记·大宛列传》。

    2《齐民要术·养猪》引《淮南万毕术》。

    3《史记·平准书》、《汉书·卜式传》。

    第七节农学著作秦始皇焚书时,“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焚之列。“种树之书”,即农作之书。《汉书·艺文志》说农书有九家,《神农》、《野老》两书为“六国“时书,另有四种不知为何时之作,后来都失传了。剩下的《董安国》十六篇、《蔡葵》一篇、《氾胜之》十八篇,刘向和班固都肯定为西汉人著作。前两种也早已散失,只有《氾胜之书》流传到北宋初年。现在仅靠《齐民要术》等几部书的引文,保存下一部分,共计有三千余字。东汉二百年间,现在所知的农书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现存也只有《齐民要术》等书的摘引。

    唐代贾公彦《周礼疏》说“汉时农书有数家,氾胜为上”。该书现存部分总结了耕作的总原则和十三种作物的栽培技术,为我国传统农业在作物栽培总论和各论方面奠定了基础,内容相当丰富。残存部分还能看到的区田法、溲种法、耕田法、种麦法、种瓜法、种瓠法、种芋法等,都反映出西汉耕作技术之先进。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农、工、商。这部书按一年十二个月和节气先后,安排应该进行的农事活动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经营等事项,还夹杂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会关系处理、习射、饮食、采药、晒书、晒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内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农业生产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种、分栽、耘锄、收获、贮藏以及果树、林木的经营等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反映出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概况。书中最早记载了“别稻”(水稻移栽)和树木压条繁殖法。由于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较细致合理,所以它仍不失为农家月令书的开创者和一部代表作。

    北宋所纂类书《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有《汜胜之书》,是否为完整原书,不能肯定。郑樵《通志》也有著录,在其他书目中已不见。

    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秦汉时期的农牧业生产,是跟当时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密切联系的。

    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是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深远的影响,更显得特别重要。本卷在论述农、牧、工、商等篇内,对这个问题都有所涉及。目前,是企图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结构的等级特点,就官田和民田的发展状况,即不同阶级、不同等级占有土地及其相应的劳动力状况以及其相互间的矛盾,就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身份等三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一次初步的探索。为了说得清楚一些,对于在本卷别的地方提出的论据,在必要时不免要有些重复。

    第一节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和土地等级制度全国最高的地主中国的封建制社会结构,是一座宝塔式的结构。皇帝是在这座宝塔的最上层,其下有各种不同的地主等级,最下层是劳动大众。

    自秦始皇灭六国以后,皇帝就成为全国最高的地主。在他这里,国家的主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统一的,赋税和地租是统一的,户籍上的农民是封建国家的劳动力,是粮源、兵源和各种劳役及其他封建义务的承担者。在合法的形式下,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不可分割,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著的特点。秦始皇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汉高祖即帝位后,为他父亲祝寿,说“始大人尝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2。秦始皇和汉高祖都是把全国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产。事实上,全国臣民关于土地的权力也是都要从属于皇帝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这种特权,差不多一直延续到整个封建制时代,所以黄宗羲在明清之际还说皇帝“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3这是中国皇帝与西欧封建国王不同的地方。在西欧,国王是没有这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的。

    马克思在论劳动地租时说“如果不是私有土地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4马克思的话,是泛论亚洲情况的,也很符合中国的情况。他所说的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就是皇帝,这跟“国家”的近代概念是不同的。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地主,这是中国封建时代“独特的国家形式”。皇帝享有“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的主要等级秦汉时期,在皇帝统治之下,有各种等级的地主,其中有军功地主和宗室地主,汉代还有外戚。在正常情况下,他们都从属于皇权的宗法体系。另外,还有豪族地主,往往表现出跟皇权对立的因素。又有富人,在秦汉法定的条件下,是被抑制的对象。

    商鞅在秦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与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2按照这样的规定,军功地主在地主等《史记·秦始皇本纪》。

    2《汉书·高帝纪》。

    3《明夷待访录·原君》。

    马克思语,见《资本论》第三卷第892页,人民出版社97年版。

    2《史记·商君列传》。

    级中,是在国君之下,排列在第一位的。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等级的田宅、臣妾和衣服。秦制,有军功者赐爵。爵有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级,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赐爵制度,从商鞅时起,经秦皇朝,沿用到汉。《商君书·境内》说,在战争中“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以此推论,享有五级爵的大夫可有田五顷、宅四十五亩;而五大夫可有田九顷、宅八十一亩;关内侯和彻侯可分别有田十九顷、二十顷,宅一百七十一亩、一百八十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皇帝并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如秦将王翦将兵伐楚,秦始皇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2这可见,对功臣封赏田宅,是可以人主的意愿办理的,并没有一定不变的成规。宗室,在分封制废除以后,仍“衣食租税”,也有被分给的田宅。但如没有军功,就不得有军籍。在地主的等级系列里,宗室地主是排在第二位的。他们“虽富,无所芬华”。至于既无军功又非宗室的富人,在商鞅变法以后的秦,不居重要地位,但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存在的。另外,秦灭六国后,也有豪族的存在,这就是六国之后及后来各地起兵反秦的某些“豪杰”的家族。

    汉初,因军功应得爵的人相当多。汉高祖五年诏“七大夫3、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诏书反映了得军功爵者有很大的数量,以致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适当的安置,同时也反映了汉高祖对军功地主的特别重视。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代地主阶级的等级不断有些变化。《汉书·地理志》对当时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作出一定程度的概括。它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枝,非独为奉山园也。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这所说世家、豪杰和高资,是当时地主阶级中社会影响最大的主要等级。《汉书·地理志》虽系就关中情况而论,但可认为,这也反映了当时的一般情况。世家地主世家地主,就是封建贵族,他们享有封爵、封土和封与民户的权力。他《汉书·百官公卿表》。

    2《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3“七大夫”,颜师古注“公大夫也。”

    《汉书·高帝纪》。

    们可以包括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功勋地主,包括军功地主在内。外戚和儒宗是汉代新兴的地主等级。《汉书·地理志》说“世家则好礼文”,好礼文是世家突出的特点。所谓“礼文”,主要是区分贵贱尊卑。世家好礼文,正是维护封建特权的反映。《史记·太史公自序》“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幅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世家”,在历史编纂学上,是《史记》中的一种体例;在阶级关系上,是政治身份。《史记》的体例是根据历史的现实而定,《史记·太史公自序》对世家的说明,表达了世家跟最高统治者的密切关系。

    汉初,对宗室、外戚和有功之臣,实行封王、封侯制度。“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这样便出现了一大批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和外戚世家。据史载,自高祖至景帝,宗室被封为诸侯王的共四十六人2,王子侯者二十七人3,功臣侯者二百四十人4,外戚侯者二十五人5。《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晚期的全国民户是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是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而二十个王国的民户是一百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九十,人口是六百三十八万二千二百零五人。《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中期全国的民户是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人口是四千九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二十,而这时的王国是十九个,民户是一百六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人口是一千零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三。这已可见,两汉王国占有户口在全国户籍中所占比数之高。《汉书·地理志》还记有当时的侯国“二百四十一”,《续汉书·郡国志》记当时侯国九十五,对于它们所占户口都没有具体记录,数字当不在少。王侯国受封的户口数字,实际上就是它们所可能控制的劳动力的数量,显示了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中占有特别的重要地位。如上文所说,秦代对军功地主最为重视,而对宗室地主次之。两汉在初建立时,功臣的势力强大。其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讨之”。非刘氏而无功者也不得封侯。于是,宗室地主的地位就逐渐凌驾于功勋地主之上了。外戚,在两汉时期不断涌现出煊赫的家族。如西汉成帝母王太后的家族,“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专断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筦执枢机,朋党比周。”东汉桓帝时的梁冀,前后受封共三万户,两个弟弟和儿子各万户。“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2后来梁氏一家被抄,“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3。

    儒宗,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发展起来的。汉武帝时,董仲舒把孔《汉书·高帝纪》。

    2《汉书·诸侯王表》。

    3《汉书·王子侯表》。

    4《汉书·功臣表》。

    5《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

    2《后汉书·梁冀传》。

    3《后汉书·梁冀传》。

    孟的儒学改造为新儒学,以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他的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重视和,“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4。当时,“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于是,“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5就这样,儒学和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要做官必须通晓儒家经典,通晓儒家经典便可能做官。正如汉宣帝时夏侯胜所云“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从此,地主阶级中便出现了一批以儒学起家的累世公卿的地主。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自宣、元以后,任职丞相者共十八人,其中就有十四人以明习经学起家,而韦贤、韦玄成及平当、平晏,均以父子为丞相。《汉书·匡张孔马传》赞曰“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东汉以传习经学起家而累世公卿者则更多。如沛郡桓氏,自桓荣至玄孙桓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师,受其业者皆至卿相,显乎当世”2。宏农杨氏,“自(杨)震至彪,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与袁氏俱为东京名族”3。其余,以明经历位公卿守相者更比比皆是。汉武帝以后,“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4。东汉“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5。这些官吏,大都是以通经而进入政权机构的。汉朝的政治大权,在汉武帝以后,儒宗地主在政治上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这些儒学宗师,虽俨然为人师表,对土地掠夺依然有浓厚的贪欲。史称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价),它财物称是”。匡衡本来“家贫”,至“庸作以供资用”,及为丞相、封侯之后,便“专地盗土以自益”,甚至侵占官田四百顷7。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

    封建皇权同世家各等级之间,各等级相互之间,不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斗争,甚至出现过篡夺帝位的斗争。但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世家地主的各个等级毕竟都是皇权依靠的阶级力量。

    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豪族地主,主要有原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六国贵族的后裔,在国亡后,失去了贵族的身份,但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势力,而成为豪族。地方上的大姓,也是依靠传统的优势,成为控制地方的势力。《后汉书·酷4《汉书·武帝纪》。

    5《汉书·儒林传》。

    《汉书·夏侯胜传》。

    2《后汉书·桓荣列传》。

    3《后汉书·杨震列传》。

    4《汉书·百官公卿表》。

    5《东汉会要·职官》四。

    《汉书·张禹传》。

    7《汉书·匡衡传》。

    《后汉书·郑太列传》。

    吏传》说“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杰健者则雄张闾里。”就是指的这两种人。在秦汉时期,豪族地主是一股有很大影响的社会势力,有时甚至对封建专制统治者是一大威胁。如“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2河北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3秦汉封建皇朝为了抑制豪族地主,采取了许多办法,主要是迁徙和镇压。

    秦汉皇朝不断地将豪族从原来所在地方迁移到都城附近,以便于控制他们。秦初并天下,立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这是一个很不小的数字。汉初,高祖“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2,“徙者十余万口”3。据说,在这次迁徙之后,“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4,汉朝的这一措施是相当成功的。

    封建皇朝对一些不服从朝廷管辖,而又危害专制统治的豪族地主,有时也采取镇压的手段。如郅都为济南守,“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严延年为涿郡太守,即收捕两高氏,“究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5。

    东汉时,豪族的势力显然很大。光武帝要实行“度田”,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结果引起了郡国大姓及兵长的叛乱。为了和他们求得妥协,不得不中止度田。豪族地主的迅速发展,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个很有势力的阶层,即使东汉朝廷也奈何不了他们。东汉以后,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长期分裂割据,跟豪族地主势力的发展不无关系。

    高资地主,是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地主。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一部分地主在工商业的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也同时兼营手工业、商业,或放高利贷。一部分工商业者及当时称作“子钱家”的高利贷者,也大半占有土地。当时称土地占有为本,称工商业为末。当时人一般都认为经营工商积累财富虽■但不如占有土地更为牢靠。司马迁说“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正是对高资地主的概括。西汉时期,高资地主,其资产一般在三百万钱以上,个别的可达千万、万万。如宛孔氏、齐刁间、鲁曹、任氏等都是以冶铁或煮盐致富,或富至“数千金”、“数千万”,或“富至钜万”。《汉书·食货志》说“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秦汉朝廷对高资地主,历来是采取压抑和打击的政策。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2《汉书·酷吏传》。

    3《汉书·酷吏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2《汉书·高帝纪》。

    3《汉书·娄敬传》。

    4《后汉书·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

    5《汉书·酷吏传》。

    《史记·货殖列传》。

    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2。汉武帝时,又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3汉哀帝时,又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4从法令来看,高资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合法的。他们占有的土地,随时都有被没收的可能。他们也不得仕宦为吏。这是高资地主与其他地主不同的地方。

    《汉书·地理志》所说“富者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这说的是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之分别具有的特点,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世家地主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人,既是豪族地主,又是高资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世家地主。但是,这些人也还是各有其主要的等级特点的。如齐国田氏的后裔,既是豪族,又是拥有“钜万”的富商大贾,但他们毕竟是以没落王孙的豪族身份而以商贾致富,与一般高资地主的情况仍是不同的。

    世家地主、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都是地主阶级的上层。此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地主。中级地主,即所谓“中家”。中家资产,一般在十万钱以上。这些中小地主构成了秦汉时期地主阶级的中层和下层。

    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等级结构的经济基础,而这样的阶级结构又反过来为它的基础服务,起到维护和巩固的作用。

    在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支配下,作为最高地主的皇帝,有最高的所有权。他的名字是“天子”,他的土地所有权是神授的。他还有权力和责任,把天下的土地作为私产,传给子孙。皇帝能享有这份产业,并把这份产业传下去,这就是皇帝的“大孝”。《礼记·中庸》说“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又说“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中庸》的这两段话,都表达了皇帝以天下为私产的意思。汉代皇帝,除了开国之君,都在谥号上写一个“孝”字,如“孝文帝”、“孝武帝”之类,也都意味着同样的看法。我们一向把“家天下”看作政治的现实,实际也是经济的现实。

    世家地主是最高地主以下的较高等级,其中又有一些小的等级。世家地主及其间的小的等级,都有土地所有权,而且都享有特权。但他们享有的所有权,是有限度的,他们之间所享有的特权也有数量上和程度上的差异。他们从皇权那里,得到赐爵、赐土地、赐民户、赐赋税。这其间最根本的一项,是土地,是土地所有权。世族地主从皇帝那里得到这些东西,不能说不归他们所有,但这些东西,包括土地在内,都是不能转让的,而且世族地主于赐地以外,按照法令,也不许用任何手段取得别人的土地。这就表明,世族地主的土地质有权是受限制的,是不完备的,在所有权的程度和数量上,都是不能跟最高地主相比拟的。

    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2《史记·平准书》。

    3《史记·平准书》。

    4《汉书·哀帝纪》。

    家次”。这大意是说,把尊卑、爵秩的等级弄明白,各按军功的差异,排列顺序;对于所占有的田宅、臣妾、衣服,按尊卑和爵秩等级的门第,排列顺序。这是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田宅和衣服都随着它们的主人而人格化了,它们也都具有主人的爵秩等级。这表明地主对土地的私有,也表明私有在等级上的限制。所谓“臣妾”,当即奴婢。对于封建等级所有制来说,作为劳动力的民户比奴婢更为重要。封户的多少,是地主占有财产更直接的标志。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这虽说的是欧洲的情况,但对中国也同样适用。本书第一卷曾引用《九章算术》卷三,如下的一例[问]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与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这一例虽不直接涉及土地制度,但也反映在物权享有上的等级制度、等级观念。

    豪族地主中,有一部分人享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如被迁徙的六国后裔,曾赐予田宅。但多数豪族和所有高资地主,实际上占有大量土地,却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东汉末,荀悦论“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说“土地者,天下之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地也。”这可见当时合法的土地权跟非法的实际占有之间的矛盾。从当时的土地制度来说,豪族地主究竟还有部分的合法权力,豪族的土地权应比高资地主要高一个等级。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史学界对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侯外庐对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的非运动的性质,封建主义所有权跟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有权的区别,以及封建主义所有权同政治权力的密切结合,都提出了有益的论断。中国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须作更为深入的探讨。

    《资本论》第一卷第785页,人民出版社975年。

    第二节官田和民田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等级差异,反映在土地占有关系上,主要是官田和民田的区别。在官田和民田的内部,又都各有不同的类型。官田之内,有官府直接管辖的田,有封赐高爵和官宦人家的田,有牧场,有屯田。民田之中,有受赐的田宅,有来自历史的继承,有来自买卖和兼并。在所有这些土地占有形态中,基本上都离不开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都是在小块土地上,由一夫一妻为主要劳动力的个体家庭成员,进行耕织结合的生产劳动。秦自商鞅变法,就推行这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不同于奴隶,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自行生产的自由,他们的生产兴趣提高了。同时,他们也不同于村社成员,他们有了自己可以从事生产的固定的土地,不再需要定期轮换耕地了,他们成为跟土地密切结合的农民,这也必然提高他们的生产兴趣。农民生产兴趣的提高,是刺激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战国中期,孟子在对齐宣王说到为民制产的重要性时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些话透露了战国时期那样社会大动荡的时期能不能为民制产,是统治者面临的巨大的挑战。商鞅以授田的政策招徕三晋之民,就是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发展局势的一种有实际效益的办法。孟子作为一个思想家,针对当时局势的特点,提出了为民制产的方案。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个方案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是小农家庭所需要的,也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所可能作到的。孟子所说的庠序之教,也是要求从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制特点出发,进行相应的道德教育。孟子认为,实行这个方案,“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就是他对于历史前途的看法,认为小农经济必然要发展。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一种理想,但这也可能反映当时东方国家中已经出现的某些现实。

    商鞅变法,就是要发展小农经济。他的办法,是运用法律,强力推行。

    他立了两条法。一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2又一条是“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3第一条是督促个体家庭的发展,第二条是鼓励耕织结合的生产。秦始皇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政策。他在碣石刻辞自颂说“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在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孟子这段话,在《孟子·梁惠王》下,凡两处,内容基本相同。同书《尽心》上也有一段话,意思相同,而异文较多。这可见,孟子的这一方案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不是随便说出来的。2《史记·商君列传》。

    3《史记·商君列传》。

    咸化廉清。”4这些刻辞,表明秦始皇特别注意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的特点,因而强调妻不再嫁、男不入赘以及男女有别的重要性,这都是从巩固和发展小农经济出发的。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具体表现,是封建专制主义得以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秦汉时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都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强调“务耕织”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思想意识上的重要性。《吕氏春秋·上农》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晁错上汉文帝疏说“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所谓“本教”,所谓“地著”,都说明了耕织的重要性。“地著”,用现在的话说,即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指出“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他在《资本论》中又说“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的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解体作用造成了多大的障碍,这从英国人同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因为在大工业产品的价格中,会加进大工业产品到处都要经历的流通过程的各种非生产费用。”2马克思的论断,不只指出了耕织结合在生产本身上的特点,还指出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秦汉时期,小农所用以进行生产活动的土地,来自几个不同的方面。有来自村社解体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村社解体了,轮耕制逐渐为长期定耕所代替,直接劳动者从而取得土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土地,这就是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为他们取得土地提供机会和条件。有来自开荒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汉景帝元年诏“郡国或硗陿,无所农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3由硗陿地区移往饶广地区,这就是一种开荒活动,因而可得到土地。又有来自官府授4《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食货志》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页,人民出版社972年版。

    2《资本论》第三卷第页,人民出版社975年版。

    3《汉书·景帝纪》。

    田者,有耕豪民之田及各等级地主之田者。小农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小块一小块的土地上进行分散的个体劳动,也就是通过这样的劳动,使全国农田绝大部分得以进行生产。

    《汉书·地理志》记汉平帝时,“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大概是当时上计的数字,不会精确。如从这些数字来看,西汉晚期可垦未垦田之数与定垦田之数相差甚远。出现这种情况有复杂原因,但主要原因之一,应是劳动力的不足。

    秦代官田的经营管理秦自商鞅变法,为人们提供了土地兼并的条件。同时,秦对官府直接控制的官田,也有一套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这在秦简资料中是可以看到的。秦简《田律》,现在仅存六条,但全部讲的是官府如何经营管理官田的事。《田律》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虫、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书。”这是关于各级地方官必须向上级报告本地庄稼播种与生长情况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已耕种、未耕种、受雨、抽穗及遭受水、旱、虫灾的顷亩数。这不是官府督课农耕的规定,而是关于农田的具体管理。《田律》中还有不许壅隄水、不准损坏庄稼、不准农户卖酒以及令“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等规定。这说明官府设专门官吏如“田啬夫”、“部佐”等主管农田耕作之事。《田律》还有关于“乘马服牛”,凭证明(“致”)由官府廪给饲料的规定。其中有“禀大田而无恒籍者,以其致到之日禀之”的条文,这说明服牛(即驾车、耕田之牛)属“大田”农官管辖,用以耕种官田。秦简《厩苑律》中有称作“牛长”的官,这是主管饲养官牛的“皂者”。“皂者”饲养的官牛,被称作“田牛”。以“田牛”耕种土地称作“以其牛田”。既然牛是由官府饲养的官牛,则以官牛为“田牛”时所耕种的土地,只能是官田。秦简中,现存有《仓律》二十余条,也可以从中看到官府管理官田的一些规定。如对于种子,条文有“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菽亩半斗。”这显然是关于官田使用种子数量的规定。又如条文有“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这讲的是官府男性奴隶从事耕作时的口粮标准。官府奴隶耕种的土地,无疑是属于官田的。再如条文中有“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黏稻。”这讲的是,农田收获上缴官府时应如何记帐以及如何区分品种等事。上述的这些条文,都说明商鞅变法后,秦对官田的经营管理是抓得很紧的。

    在一般农田以外,秦的官田中还有牧场的存在。《田律》讲到官府有“乘马服牛”,《厩苑律》讲到官府有“田牛”及主管饲养官牛的“牛长”、“皂者”。官府既要饲养马牛,就必有牧场。《徭律》有“公马牛苑”之名,当即官府牧场的别称。“公马牛苑”又有大小及所属部门不同的差别。《厩苑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律》有“大厩”、“中厩”及“宫厩”等不同名目。对牧场如何饲养“公马牛”,法律也作了规定。如凡“将牧公马牛”者,必须对所牧马牛负责。如果出现“马牛死者”,应当立即向牧场所在县报告,然后由县官派人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法律还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各都官所辖“公马牛”饲养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如果发现公马牛死亡超过规定数量者,主管官吏及饲马、牛的“吏”、“徒”等人,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发现“田牛”的腰围减瘦,每减少一寸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笞打。此外,还有关于已死亡的“公马牛”的肉、骨、皮革等如何处理的规定。法律既对马牛的饲养、管理规定得如此详细,这表明官牧场的数量是不少的。

    秦时的山林川泽之地,可归在官田的范围。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不许砍伐山林树木;不到夏季,不许烧草为肥料,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而且还不许杀死和捕捉鱼、鳖、鸟、兽等。每年七月以后,解除不许砍伐林木的禁令,但仅限于伐木为死者棺槨的需要。《田律》的这些规定,证实了《商君书·垦令》所说的商鞅“壹山泽”措施的可信。这与《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所说,商鞅变法后,“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也是一致的2。从秦简及有关历史记载看来,秦的官府有直接管辖的大多土地,并实行了授田制。《商君书·算地》说“凡世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从而出现“地狭而民众”或“地广而民少”的不正常状况。它指出“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这即是要按山林、薮泽、谿谷、流水、都邑、道路及耕地的比例去规划与利用国内的土地。在这个基础上,《算地》的作者提出了这样的方案“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这里的所谓“分田”,即把土地授给农民,每人按五百小亩之数。如要他们当兵,则方百里之内的地区,就至少可得战卒一万人。这样,就算是寓兵于农,耕战结合了。这表明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不然,是不能按人力多少而“分田地》的写作时期虽还不能具体断定,但其所指确系商鞅以后的情况,则无可疑。《商君书·徕民》也可说明同样的情况。《徕民》首先提出了一个山陵、薮泽、谿谷、都邑、道路、恶田与良田的比例,认为“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接着,它又指出当时的秦国,能种粮食的“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室,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意即荒地太多,“作夫”(即人力)不足。反之,地狭而民众的“三晋之民”,很希望得到土地居宅,如果能把“三晋之民”招诱过来,许之以“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的好处,则“三晋之民无不西者”。然后按照“制土分民之律”,使“垦田”与“作夫”结合起来,则秦国的荒地就能得到开发。如果良田与草田均不属于官府所有,“制土分民”以“食作夫”是无从谈起的。《徕民》可以确定为秦昭王时期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参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作品,可从而见到此时官府直接管理的土地是极为广阔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商鞅变法后所实行的赐爵制度。此制要求按赐爵级数给以田地与住宅地,且赐爵人数甚多,如果官府手里没有大量的土地,也是无法给立军功者以田宅的。

    《算地》与《徕民》中所反映出来的“制土分民”与“为国分田”的授田于民的作法,在秦简中也可得到证明。秦简中,除了有以官府奴隶“隶臣妾”耕种官田和从事放牧的作法外,《田律》还有“受田”的提法。既然民有“受田者”,则官府必实行了授田制。所谓“授田”,即官府以官田按人口给农民耕种,然后责令农民向官府缴纳地租的土地制度。这同《商君书·算地》的“为国分田”、《徕民》的以良田“食作夫”的“制土分民之律”如出一辙。这表明,《田律》所说的“受田”制,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为国分田”之制。如果再从秦简《为吏之道》简文中所滥入的《魏户律》来看,则《魏户律》中,“假门逆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的规定,可证明授田制不仅秦国有之,战国时的魏国也有之。授田制,可能是有授有还的,其具体办法已无从详考了。

    西汉官田之盛秦国和秦皇朝时期官田中的可耕地,名为“受田”、“分田”,而无“公田”与“官田”的名称。到了汉代,“公田”与“官田”的名称正式出现了。“公田”之名,见于西汉史籍者不少。如《汉书·食货志》有“令命家田三辅公田”的记载,《汉书·外戚·孝景王皇后传》有武帝赐其姊以“公田百顷”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年)条有少府温顺“坐买公田与近臣下狱论”的案例,《汉书·平帝纪》有对“江湖贼”成重等“赐公田宅”的作法,均为官田称作“公田”之证。此外,在《汉书》的《宣帝纪》、《元帝纪》、《霍光传》、《赵充国传》及《盐铁论·园池》中,也屡见“公田”之名。“官田”之名,见于史籍者,虽远不如“公田”之普遍,但已确有此名称。“公田”与“官田”名称的出现,意味着这种土地占有形式的制度化。

    有些官有土地,虽无“公田”、“官田”之名,但本质上都是属于官有土地的组成部分,如官府手里的园池苑囿和山林川泽之地,就是如此。《盐铁论·园池》有“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和“县官多给苑囿、公田、池泽”等记载,把“公田”与池泽、山海、苑囿并列,足见后者同“公田”一样,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其所以不称它们为“公田”、“官田”,大约是还未耕地化的缘故。

    饲养牲畜的牧场,汉代也同秦时一样,属于官有土地。《汉书·食货志》云景帝“始造苑马以广用。”又说“天子为伐胡,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史记·平准书》也说武帝“令民得畜牧边郡,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后又“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这是景、武二帝发展官牧及民牧的梗概。养马需要牧场。养马业的发展,意味着牧场的扩大。由于养马牧场的扩大,设置专门官吏主管其事,就成为必要。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汉承秦置太仆,“掌舆马,有两丞”;其“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还设“龙马、闲驹、橐泉、騊駼、丞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师苑令各二丞”,皆属太仆管辖。养马的牧场,边郡有之,内地亦有之。仅以边郡而言,《汉官仪》云“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官有牧场之大,于此可知。

    汉代官有土地,从它的量来说,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中,西汉的整个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汉初到武帝初期,属于官有土地制继承秦制时期。第二阶段,是武帝时期,是官有土地制的兴盛时期。第三阶段,从昭、宣二帝到西汉末,属于官有土地制的逐渐衰落期。

    前面已经说明,汉高祖刚刚打败项羽而统一全国,便于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下令,对大批从军归来的“军吏卒”赐爵、赐田宅。如果不是以秦皇朝直接遗留下来的土地为基础,汉高祖的“法以功劳行田宅”的作法,只能是一句空话。汉高祖晚年,丞相萧何曾“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稿为兽食。’”2这里所说的上林苑中的空荒地,显然就是从秦皇朝继承下来的官有土地的一部分。正因为西汉之初,继承了秦的官有土地,故秦时采取的“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的政策,汉循而不改。《盐铁论·复古》也说“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置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这也说明同样的事实。到了武帝时期,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办法以扩大官有土地,而且在官府经营的土地上推广水稻的生产,从而使西汉的官有土地制进入一个兴盛发展的时期。

    汉武帝扩大官有土地的途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兴修水利,把原来的荒废不毛之地变成可耕地,并以之置于少府或大司农管辖之下,从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依《史记·河渠书》的记载,首先是大司农郑当时建议“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径,易漕,度可令三月罢。而渠下民田万余顷,又可得以溉田。此损漕省卒,且益肥关中之地,得谷。”武帝同意了,“令齐人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颇得以溉田矣。”其次,是河东太守番系建议“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其三,庄熊景建议“临募民庶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自商颜山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引水井渠之生自此始。”其四,是北方各地争相修建的水利工程。“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山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积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这段记载,概述了汉武帝利用水利兴建以扩大耕地面积和改废地、盐碱地为高产水浇地的梗概。这些因水利兴建而扩大的可耕地,有的虽是“民田”,但大部分是“弃地”(即荒废地)、河壖地(即河滩废地)、故卤地(即老盐碱地)、山地及其他不毛之地。一旦在《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

    2《史记·萧相国世家》。

    这些地区兴建了水利,土地获得了灌溉,就变成了官府直接经营管理之下的土地。官府有权把它给越人,或作其他处理,其租税入于少府,表明其所有权不属于臣民。有的官有土地,由左右内史直接管理,如《汉书·沟洫志》所说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年),兒宽为左内史时,“奏请穿凿六辅渠,以益溉郑国(渠)旁高卬之田”。武帝这一建议,认为“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这可表明左右内史确是管理官有土地的机构。而且这些土地,因为有了水利兴建,都可种植水稻,其租税收入也比一般农田为高,不同于一般的三十税一的田租率。

    第二,通过没收商贾土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武帝时,由于种种原因,曾对富商大贾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不许私营盐铁并加重对他们的各种课税,没收了已经占有大量土地的商贾的田地和奴隶。没收的结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结果是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2。至于按照“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3的法令而没收的土地,还不在这个数字之内。官府得到这些土地以后,乃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没入田田之”4。由此可见,没入的商贾土地,全部变成了由少府及大农等机构直接控制的土地。

    第三,通过暴力手段,强占民间私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武帝时,为了扩大官府的园池苑囿,“乃使太中大夫吾丘寿王,与待诏能用算者二人,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即价值),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西山。”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以偿鄠、杜之民”。吾丘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东方朔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丰镐之间的“膏土”,“其贾(价)亩一金”,“今欲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造成“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的恶果。但是,武帝并未听从东方朔的意见,“遂起上林苑,如吾丘寿王所奏云”。这次强占民田之事,在名义上虽然采取了以“属县草田”去赔偿“鄠、杜之民”失去“膏土”的损失,实际上只是以荒田去换取关中的膏腴之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强占民田以扩大官有土地的行径。所谓“草田”,颜师古注“诸荒田未耕垦也。”换言之,“草田”即熟荒地,也就是暂时未耕垦的土地。仲长统说“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其说见于《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似最晚在仲长统时,所有草田都已成为官有了。

    第四,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战争而扩大的土地,也是官有土地的重要来源之一。武帝时,由于对匈奴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从而夺得了匈奴占有的大片土地。随后,武帝就在河西走廊先后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还在北部沿边地区设置了朔方、西河、安定等郡,又更名九原郡为五原郡2,并在上述两个地区实行大规模屯田,以致出现了“上参阅高敏《试论汉代抑商政策的实质》,见《秦汉史论集》。

    2《史记·平准书》。

    3《史记·平准书》。

    4《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