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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缘关系的主体关系(即不同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来说,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家属、亲属、亲戚。
一般意义上来讲,家属是指一个家庭中相对最主要的成员(通常是家长、社会地位最高的成员)而言,其他家庭成员扮演着从属角色,因此,他们被称为该核心成员的家属;但是,现在大多数人倾向于第二种含义,即指一个家庭内全体成员彼此扮演的亲缘关系角色,即家庭成员彼此都是相对于对方的家属。家属的外延局限在一个家庭范围之内。
亲属通常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彼此的亲缘关系角色。亲属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例如禁止结婚,财产继承权利,彼此抚育、抚养、赡养的义务等等。亲属关系是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显然,家属是亲属的一部分,但亲属外延已扩展到家庭以外,基本上是一个家族(家庭网络)的范围。
亲戚则是指一切由姻缘和血缘关联起来的松散的亲缘关系网中的成员彼此的相应角色。亲戚范围外延远远超过了亲属范围,有时是没有边际的。亲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民间道德来维持。一个家庭的亲戚关系圈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家庭的被交往需求和需求情形。一个家庭地位由低升高时其亲戚会越来越多,一个家庭由盛到衰时,其亲戚会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一个家庭越有求于人帮助时,家庭核心成员会尽力扩大亲戚范围,而当一个家庭无求于人时,其核心成员会尽力缩小亲戚圈。所谓“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描述的就是亲戚圈伸缩的经济动因问题。
在亲缘关系中,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最常见的问题是“名”与“实”的问题。所谓“名”是指亲缘关系的“名份”,名份标志着关系的远近亲疏尊卑。所谓“实”是指亲缘关系实际状况,即面临的问题、沟通的方式等等。
“名份”在日常生活中的表达办法就是亲缘关系中的称谓。任何一种亲缘关系的称谓有五个层次:一是有亲缘关系的成员彼此的称谓;二是有亲缘关系的成员在他人面前对对方的称谓;三是对关系本身的社会性称谓;四是当着他人亲缘关系中一个成员对另一成员的称谓;五是他人对亲缘关系中一方的非当面称谓。而每个层次又有书面和口头两种称谓表达。如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对两个社会成员婚姻关系的一种社会称谓,大家都可以把两个结婚共同生活的异性社会成员称为“夫妻”;“亲爱的”则是夫妻之间彼此的称呼,丈夫称妻子为“亲爱的”,而妻子也称丈夫为“亲爱的”;“我爱人”则是夫妻在第三人面前对彼此的一种称谓;“你妻子”则是他人对夫妻关系中丈夫所说的关于其妻子的称谓;“你丈夫”则是他人对夫妻关系中男性一方的称谓。“夫妻关系”的口头社会性称谓是“两口子”,书面称谓是“夫妻”。
称谓是名份的表达,不同的文化背景中称谓会不相同;这反映不同文化背景中亲缘关系性质的变化;而不同的历史时代,称谓也会发生变化,这反映了亲缘关系随着时代变迁而变迁。以大家最熟悉的夫妻关系为例。
丈夫称呼妻子为“*内”、“拙荆”、“屋里的”,均反映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低下、女性在家庭中受歧视;“内当家”的称谓表明妇女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只是只能负责家庭内部事务;“我爱人”表明夫妻关系对情感的重视,说明彼此的平等性。夫妻彼此称呼对方“亲爱的”表示双方都珍视对方为自己的情感伙伴;“孩他爸”或“孩*”,则是以血缘关系来理解双方的价值和对其义务的一种提醒。
就社会关系本身的称谓而言。“夫妻”是一种法律上的规范性书面称谓,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两口子”则是一种民间称谓,这种称谓是从生活角度来称谓的;“伉俪”则是艺术化的称谓,把夫妻当作一种浪漫色彩的关系,反映夫妻双方的相互依恋特点。
在强调“礼”的封建传统社会中,称谓的不同往往反映一个人的教养。“令尊”、“令堂”、“令郎”是对他人亲缘关系的尊称,而“家父”、“家母”、“犬子”是对自己的亲缘关系的谦称。在封建传统社会中只有熟练的并能正确的运用这些称谓,才能算是“知书达礼”之辈。传统社会对于称谓的重视归根结底是基于对社会伦理和社会等级秩序的重视。所以“称谓”是等级秩序的一个文化符号和文化资源。复杂“称谓”表面看起来是礼貌有加,但实质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现代社会中,亲缘关系的称谓已大大简化了,称谓也只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辨识符号,不承担太多的社会、文化责任。例如,子女可以直呼父母的名字就表明了一种人际平等的性质,而在封建社会这种现象将被视为大逆不道的。现代社会对亲缘关系称谓的不重视,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秩序的基础不是以亲缘关系为核心的人伦关系,而是基于人人平等的契约关系。
亲缘关系中“实”的问题才是现代社会成员需要关注的焦点,这里找出两种重要关系加以简要讨论,即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这两种关系是典型的既夹杂血缘关系又夹杂姻缘关系的亲缘关系。
一些社会心理学家简要的把夫妻双方个体心理成熟状况区分为成年人心理和儿童型心理。由这一区分方法,可以大体上把夫妻角色关系描述为四种类型:成年人型心理-成年人型心理的夫妻关系,成年人型(夫)心理-儿童型(妻)心理的夫妻关系,儿童型(夫)心理-成年人型(妻)心理的夫妻关系,儿童型心理-儿童型心理的夫妻关系。由于夫妻关系是一种角色关系,因此彼此去扮演角色或多或少总是带有“表演”成分,即一个实际心理并不成熟的人可能用*型方式扮演其角色,而一个实际心理很成熟的人可能会以儿童型方式扮演其角色,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成年人型心理-成年人型心理的夫妻关系。这一类型夫妻关系基本特点是夫妻双方都扮演*角色,在处理家庭内部和家庭与外部交往的重大问题时,双方都以理性的方式予以对待和解决,能有效地处理各种矛盾和冲突,这种夫妻关系较为稳定。但这种关系可能发生的问题是双方对“成年人”的角色期待与彼此的各自的角色认识是否协调。既是说一个丈夫所期望的“成年人”型妻子和妻子自己所理解的“成年人”型妻子这两种角色模式是否能够协调一致,或者相反,当出现协调不能一致时时,夫妻关系必然会充满紧张甚至发生冲突。一般而言,有相同社会经验或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夫妻是很容易沟通从而达到一致的,而不同的社会经验特别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夫妻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跨国婚姻中,文化差异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这种对对方的成年角色期待和对方的成年角色认知角度很难达到一直甚至平衡。
(2)成年人型心理(夫)-儿童型心理(妻)的夫妻关系类型。这一类型夫妻关系基本特点是,丈夫扮演成年人角色,而妻子扮演儿童型角色。丈夫是家庭的核心,在处理家庭内部重要事务以及家庭与外部交往重要事务时,妻子只能充当一个“建议者”和“要求者”的角色,而丈夫则负责拥有决定权和支配权。这种关系模式出现的最大问题在于丈夫对妻子扮演儿童型角色的承受程度或阈值。对于新婚夫妇(年轻新婚夫妇)而言,妻子在那个时候社会角色的过渡和依赖心理,加上新婚心理等一系列因素,丈夫对于妻子儿童型角色可能是比较愿意接受的。因此,他承受妻子的儿童型表现的范围和深度会较为广泛和深入。但是随着生活压力加大和夫妻共同生活的经历的增加,丈夫承担的工作压力和家庭责任越来越大,越来越繁重的时候,丈夫就可能会对妻子的儿童型角色感到厌倦和不满,由此而引起夫妻冲突。此时避免夫妻关系破裂的办法是妻子主动从儿童型心理角色过渡到成年人型心理角色。
(3)儿童型心理(夫)-成年人型心理(妻)的夫妻关系。这一类型夫妻关系基本特点是,丈夫扮演儿童型角色,妻子扮演成年人型角色。家庭中处理事务的决策以及家庭以外交往的重要事务处理由妻子最后作出,丈夫是一个建议者、服从者。在夫妻互动中,妻子掌握主动权和决策权,这种关系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压力。一般而言社会对于妻子扮演儿童型角色持认可态度,而对于丈夫扮演儿童型角色持否定态度。因此,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扮演儿童角*形一旦公开,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压力,而从夫妻双方自己的认识结构内部也会产生某种紧张和压力。在这两种压力之下,妻子可能不愿扮演成年人角色而要求丈夫也能从儿童型角色转变为成年人型角色。
(4)儿童型心理(夫)-儿童型心理(妻)关系。这种类型夫妻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夫妻双方彼此都扮演儿童型角色,在处理家庭内部事务和家庭与外部交往事务中双方都以情感性或非理性方式解决,夫妻关系以及互动方式充满戏剧性色彩。这种关系最大优势在于夫妻互动中充满好奇、探索、快乐因素,使得夫妻关系变成游戏伙伴关系,淡化夫妻关系中沉重、严肃的内容。因此,在外人看来,儿童型心理-儿童型心理夫妻关系是充满趣味和欢乐的。儿童型心理-儿童型心理夫妻关系的最大问题在于夫妻关系破裂的危险较大。
婆媳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母女”关系,而不是天然的血缘的亲子关系。婆媳关系作为中国家庭内部一个特殊的关系,一直受到关注与讨论中。婆媳关系经常是以冲突来展现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双方有一个共同的情感对象;二是家庭中的社会角色相似而导致权力领域相似。婆婆的儿子正是媳妇的丈夫,母子之间的亲情在男性婴幼儿时期一直是他安全的依靠和信心的来源;夫妻之间的爱情既是男性维持婚姻的动力,也是其作为参与社会竞争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同样不可缺少。反过来,从母亲角度而言,儿子与她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是她的希望和寄托,也是她生活中重要的精神力量。从妻子角度而言,丈夫是她踏入一个陌生家庭的唯一原因,是她能够在陌生家庭中生活的唯一精神支柱,也是她成年后*社会生活的精神依靠。婆媳都希望担负儿子与丈夫角色为一体的家庭成员对自己的感情是最关注、最认真,而作为儿子和丈夫的家庭成员无法总是做到完全平衡,让双方都感到满意。当婆媳双方认为儿子和丈夫对自己的情感不充分时,矛头就指向对方,认为是对方挑唆、鼓动的结果。
引起婆媳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婆媳在家庭中地位具有相似性(都是“妻子”),她们都有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力和**,为了争夺在处理家庭事务中的主导权或支配权,双方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在传统社会中,受封建礼法保护,婆媳关系中通常是婆婆占上风,有句俗话说“媳妇熬成婆”就显现地表达了婆婆在家庭中居于领导地位。而在现代社会中,礼法保护不再有约束作用,婆婆的地位失去了保障,媳妇往往在婆媳关系冲突中占上风。婆媳关系从古到今都是中国家庭微妙的话题,解决婆媳冲突最有效办法是小辈夫妻与父母分居(直系家庭分裂为一个母家庭和一个子家庭),在此双方相互理解和关心的基础上,消除婆媳间紧张因素,和谐相处,互敬互爱。
除此之外,家庭成员中还有许多亲缘关系,如翁婿关系,舅甥关系,祖孙关系,妯娌关系,姑嫂关系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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