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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李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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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汉民躺在车里,他放下驾驶座靠椅的后背,车窗打开了一条缝,这避免在夜里睡觉时他会有任何窒息的危险。

    他静静点上一支烟。在烟雾缭绕中,他伸了伸舌头,仿佛还能品尝到千代唇间的美妙滋味。

    他出神地望向窗外的夜景,黑暗吞噬着指尖的烟火。抹去额头的汗水——他刚从梦中惊醒。他梦见自己的身体变成了一个女人,将数不尽的痛苦结成一颗卵,产下时变成两条**的蟒蛇。直到他用枪将蟒蛇打跑,他才从女人的身体恢复成男人的神气。这个梦实在不祥,压得他喘不过气,以至于很少抽烟的他从后备箱里拿出一条烟来,拆了一包。

    “呼——”

    烟雾化作迷蒙的形象,不知像什么。

    他的这一生都在流浪,不管是身体还是灵魂。

    “李汉民”这个名字,是母亲给起的。他的母亲是一个妓女。

    侵华战争中,日本人犯下了对中华大地的滔天罪行,其中也包括了他的出生之地——台湾省。

    在很多个深夜里,他在心中问自己:究竟自己是一个日本人还是一个中国人。这个问题本来不该困扰他,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身体里同时种着两个民族的种子。

    最终他得到的答案是,他就是一条杂种的狗——没有一个人愿意和他成为朋友,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

    也因此,他坚定决心,更要加倍精彩地活着。

    他的母亲在一个日本军官强暴了她之后怀了他,出生的那天,是个寒冷的冬夜,但是李汉民却带着满腔的“怒火”。注定要离经叛道。

    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李汉民学会的第一个道理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于是,他抓住每一天去享乐——

    十五岁,他与一个有夫之妇有染,90天后,那个女人的丈夫发现了这件事,愤怒地砍了他三刀。

    十八岁,他与亚辉报社主编的老婆有染,120天后,被报社主编发现,于是雇佣了三个打手,将他打个半死,肋骨断裂两根。

    二十一岁,他与一名日本官员的夫人有染,250天后,官员发现,朝他开了一枪,子弹穿过他的肩膀。

    二十四岁,他与船长的情人搞在了一起,300天后,被船长发现,水手们将他双手捆绑着,丢进海里喂鱼。

    但是,李汉民如同一条打不死的癞皮狗,他顽强地生存到了今天——带着三条刀疤、一个枪疤的骄傲,混迹于冲绳与台湾之间。

    他给自己起了个外号“不死毒蛇”,他有一句至理名言:人间不值得,何不及时行乐?

    在流浪之中,他发现了一桩买卖非常有搞头,那就是把台湾的货物,拉到日本;再把日本的货物拉到台湾。

    每一只钢笔,每一条皮带都可以让他挣原来市值双倍的钱,而手表、随身听这些,则可以挣到最高八倍的利润!

    虽然这些利润必须给地方的司法人员分去一大笔,但是对于他来说,仍然获利丰厚。

    毫不夸张的说,他现在的存款足以在丝满市任何一条街买下一套豪宅。

    然而,他依然选择了居无定所。他更喜欢睡在车上,或者情人的怀里。

    每个星期他固定在丝满市和周边的五个小镇来回一次,等货物都卖完了,他要带着当地搞来的货物再去台湾,然后在台湾逗留一个月,接着再来这里。周而复始。

    不过这是以前。

    自从三个月前,他勾搭上了千代,于是前往丰山镇的次数明显得变多了。

    他尽量保证自己每个星期都可以去一次丰山镇,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也尽力保证不要超过一个星期。

    千代,哦,韵味十足的千代,一想道她身上的气息,李汉民就辗转着无法入眠。